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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依兒童安置輔導——以雲林縣信義育幼院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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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雙亡、因重大疾病或沒有經濟能力撫養小孩,或因為犯罪進入監獄。沒有人依靠教養長大的小孩為失依兒童,在信義育幼院主要是收容體智健全的兒童,並以家庭式教育安置輔導。 == 機構簡介 == 信義育幼院 負責人:吳文輝院長 網址:http://www.xinyi.org.tw 宗旨:收容社會上孤苦無依之孩童,提供安置、教養、及輔導,使能得到家庭式的溫馨與社會的關懷,除消極地可以減輕社會問題之產生外,並藉由良好的教育,促進健全人格的培養,以為社會國家有用之人才。 機構專業人員:機構主管1人、社工人員2人、保育員3人、褓姆2人、生活輔導員3人、會計1名、總務1 名。 院生:學齡前9人、幼稚園6人、國小20人、國中10人、高中職3人,共48人。 == 訪問大綱 == 機構方面: *機構所服務的項目有哪些? *經費來源? *院生是從哪裡找來的? 兒童方面: *如何去安排兒童的活動? *兒童爭吵時如何去處理? *院生的教育及生活起居? 社工方面: *在育幼院的主要工作是什麼? == 失依兒童主要需求 == 生活照顧 安全保護 醫療照顧 危機調適 寄養或安置服務 生活教育 就學服務(學業輔導) 心理諮商 家庭介入處遇 家庭治療 家庭重建 就業輔導 公共救助 休閒服務 == 安置過程 == 1.本院社工接受個案-經過社工評估訪視後,決定是否入院安置教養。 2.由縣府轉介公文-這些個案大份是因為父母因犯罪入獄,小孩沒有人照顧,由縣府轉介至各機構,入院後會有經費輔助。 == 收養、出養、認養 == 收養:領養別人家的小孩回來養的。 出養:當某些生父母發生困難時,使得孩子無法和父母共同生活時,透過社會福利機構的安排,替孩子找一個家庭。 *關於收出養法律相關規定: 1.年齡限制:收養者年齡大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大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另一方大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大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2.近親收養之禁止:直系血親、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不能做收養。 3.不得重複被收養: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 4.經配偶同意: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但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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