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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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之定義

外籍配偶之定義係以中華民國國民與非屬本國籍之對象具有婚姻關係稱之。外籍配偶進入本國國度,應將其視為我國之國民,除給予生活上的適應外,更應充分暢通其教育學習體系,更提出以外籍新娘為主教育學習體系政策規劃。(劉金山,2004)


台灣跨國婚姻家庭的特質

*女性人數多於男性,老夫少妻
*女方外籍配偶的學歷偏低,然有高於男方的現象,而男方的社經地位偏低
*籍配偶原居住分佈以東南亞地區為最高,臺居住地區以邊陲地區為主
*蜜月期→文化震憾期→調整期→熟練階段

劉金山﹝民93﹞

家庭社經地位較低

娶外籍新娘的台灣男性大多職業以[工農階級],學歷為國中畢業,中低社經地位者

跨國文化適應困難

導致跨國文化適應困難的主要原因有四:

(1)語言障礙

外籍配偶在配偶國家中多數存在的婚姻問題,教養子女上的困擾,或是無法表達心中的想法,多數是由於語言上的障礙。

(2)文化差異

在跨國婚姻中,不同文化所帶來的適應問題,都造成家庭生活困擾,雖然推展了[識字班]和[生活適應班]但其效果有限,又因為配偶家庭反對讓外籍配偶接觸外界,被限制在家裡,甚至認為她們只是來傳宗接代,使得外籍配偶無法真正融入文化,而影響家庭的和諧。

(3)子女生育教養問題

外籍配偶來台灣的原因大多都被認為是「傳宗接代」與「延續香火」,在「育兒」方面承受很大壓力,教養上明顯的文化差異、語言的溝通,對子女的發展皆有影響。

(4)社會歧視問題

娶外籍配偶的台灣男子有[娶不到老婆]的形象,外籍配偶還要承受在地人[非我族類]的眼光和族群、階級與性別等多種的歧視,常又因社會報導的不實,仲介業者的誤導,而被大眾社會歧視。

社會救助法

學歷及社經背景低落下的教養難題

只有養育而有沒有教育

台灣男性娶外籍配偶多半是為了傳宗接代,而男性本身有些是身心障礙者或忙於工作,對子女教育態度也只是滿足其需求為主,加上配偶的語言或是文化上的不通,使子女無法得到真正的教育。

身心智能問題

外籍配偶的丈夫多半是弱勢族群,使的他們因不熟悉台灣而無法調適,不只影響婦女和嬰兒的健康,還會有更多家庭及社會問題,研究也指出,外籍配偶的子女在發展上都有遲緩的現象,由於缺乏優生保健的五善觀念,即善種,善生,善養,善教,善保,懷孕時期至生產都沒有做到完善的檢查,所以對新生兒的健康有很大的威脅。

語言學習的障礙

外籍配偶適應台灣的主要原因是語言問題,其子女缺乏正確的典範,學習上會比一般人慢錯失語言學習的關鍵期,家庭在兒童發展的過程中扮演最重要的角色,在語言無法正確使用的情況下,造成子女在學習上的困擾。

當前外籍配偶之教育輔助措施及教育政策

*國中、小補校、進修學校適用範圍擴及外籍配偶,推廣生活適應輔導班
*辦理外籍配偶之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強制接受國民補習教育之可行性
*擴大宣導教師加強協助提升外籍配偶教養能力,促進其融入本國文化環境
*落實家庭教育法,辦理親職、子職、兩性、婚姻、倫理、家庭資源與管理等家庭教育事項 家庭教育推展手冊
*辦理外籍配偶成人基本教育師資研習及參考教材研發,並將教材上網資源分享,提升教學品質
*將外籍配偶子女之教育輔助納入教育優先區計畫內容,或有發展遲緩者,提供早期療育服務
*在較多外籍配偶的區域優先增設幼稚園

劉金山﹝民93﹞

優先入園

自93學年度9月起,其父母一方非本國國籍者子女列為優先就讀公立幼稚園對象之一,凡年滿4足歲之本國國籍幼童,以減輕社會弱勢家庭育兒負擔,提供社會經濟弱勢家庭優質的學前教育環境。

教師研習

教育部於本(94)年規劃辦理教師培訓計畫,參與對象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推選所轄外籍配偶幼生數較多之園長及教師參與。其課程內容含父母效能訓練(8小時)、教師效能訓練(10小時)等。

親職教育輔導方案

自94年度起,教育部補助各縣市辦理親職教育輔導方案經費,提供外籍配偶家庭間接和直接之協助,促使外籍配偶家庭父母角色權能的提昇,並增進其親職教養技巧,建立與社區友善關係,營造良好之社區互助環境。

補助縣市政府增設公立幼稚園

教育部業於85年度起,將外籍配偶子女人數較多之地區納入「教育優先區計畫」中,優先補助其增設公立幼稚園之開辦費及設備器材費,以提供弱勢地區多元資源,提昇教育機會之均等。


關於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之新舊制比較                         

項目 新制 舊制
結婚未滿兩年 得申請團聚 (停留不得逾六個月﹞ 得申請探親 (停留不得逾三個月)
結婚滿兩年 或已生產子女 得申請「依親居留」 得申請「居留」
長期居留 「依親居留」滿四年,且合法居留台灣年逾183日,得申請「長期居留」  ※(無此階段)
定居(取得身分證) 長期居留滿五年,得申請 居留滿二年,得申請


胡全威(民93)    相關手續

學業表現與生活適應之相關研究

The major conclusions are described as follows: 1. They have disadvantage condition in the overall iearning. 2. Senior graders accustom perfectly. 3. Junior graders adjust merely to the standard. 4. Females are acting better than males.. 5. Their performances are irrevelant to their parent’s academic background. 6. Children’s number does not account for it. 7. Born fortunate is merely a minor problem. 8. School performances are apart from each grade. 9. Living place is merely a minor problem. 10. The higher achievements, the better life adjustment.

參考文獻

  • 劉金山﹝民93﹞。淺談外籍配偶教育學習體系政策之規劃
  • 林月霞﹝n.d.﹞。從「外籍配偶」談「新台灣之子」學校生活適應
  • 林璣萍(民92)。台灣新興的弱勢學生--外籍新娘子女學校適應現況之研究
  • 劉秀燕(民92)。跨文化衝擊下外籍新娘家庭環境及其子女行為表現之研究
  • 胡全威(民93)。「新」台灣人:外籍與大陸配偶相關議題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