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前往: 導覽搜尋
(只有養育而有沒有教育)
(只有養育而有沒有教育)
行 48: 行 48:
 
=='''學歷及社經背景低落下的教養難題'''==
 
=='''學歷及社經背景低落下的教養難題'''==
 
===只有養育而有沒有教育===
 
===只有養育而有沒有教育===
臺灣的男性娶外籍配偶主要是為了傳宗接待,而她們對於孩童之教育態度也多以滿足孩童需求為主,她們本身缺乏育兒的相關知識,又因語言的隔閡,不知如何尋求解決。此外,由於她們語言的問題亦導致無法教導孩童,而父親忙於工作或本身是身心障礙者,自我照顧都有困難,更遑論教育子女。
+
台灣男性娶外籍配偶多半是為了傳宗接代,而男性本身有些是身心障礙者或忙於工作,對子女教育態度也只是滿足其需求為主,加上配偶的語言或是文化上的不通,使子女無法得到真正的教育。
台灣男性娶外籍配偶多半是為了傳宗接代,
+
  
 
===身心智能問題===
 
===身心智能問題===

於 2007年1月19日 (五) 16:13 的修訂

0

架構不錯,可惜文章中有明顯的抄襲行為,在老師正式打成績之前,趕快改善
有相關的訊息可以連到站外的鏈結,而且你有引用他的想法,你應將之放在你的「參考文獻」中。寫法為(請把[]拿掉)
[人名] ([年代])。[題目]。[時間]擷取自 http://xxxxxxx.html
如果年代不知道的話,可以用n.d.
標題不用打一二三
參考文獻格式不正確


外籍配偶之定義

外籍配偶之定義係以中華民國國民與非屬本國籍之對象具有婚姻關係稱之。外籍配偶進入本國國度,應將其視為我國之國民,除給予生活上的適應外,更應充分暢通其教育學習體系,更提出以外籍新娘為主教育學習體系政策規劃。(劉金山,2004)


台灣跨國婚姻家庭的特質

*女性人數多於男性,老夫少妻
*女方外籍配偶的學歷偏低,然有高於男方的現象,而男方的社經地位偏低
*籍配偶原居住分佈以東南亞地區為最高,臺居住地區以邊陲地區為主
*蜜月期→文化震憾期→調整期→熟練階段

劉金山﹝民93﹞

家庭社經地位較低

娶外籍新娘的台灣男性大多職業以[工農階級],學歷為國中畢業,中低社經地位者。(林璣萍,民92;劉秀燕,民92)

跨國文化適應困難

導致跨國文化適應困難的主要原因有四:

(1)語言障礙

外籍配偶在配偶國家中多數存在的婚姻問題,教養子女上的困擾,或是無法表達心中的想法,多數是由於語言上的障礙。

(2)文化差異

在跨國婚姻中,不同文化所帶來的適應問題,都造成家庭生活困擾,雖然推展了[識字班]和[生活適應班]但其效果有限,又因為配偶家庭反對讓外籍配偶接觸外界,被限制在家裡,甚至認為她們只是來傳宗接代,使得外籍配偶無法真正融入文化,而影響家庭的和諧。

(3)子女生育教養問題

外籍配偶來台灣的原因大多都被認為是「傳宗接代」與「延續香火」,在「育兒」方面承受很大壓力,教養上明顯的文化差異、語言的溝通,對子女的發展皆有影響。

(4)社會歧視問題

娶外籍配偶的台灣男子有[娶不到老婆]的形象,外籍配偶還要承受在地人[非我族類]的眼光和族群、階級與性別等多種的歧視,常又因社會報導的不實,仲介業者的誤導,而被大眾社會歧視。

林月霞﹝n.d﹞   社會救助法

學歷及社經背景低落下的教養難題

只有養育而有沒有教育

台灣男性娶外籍配偶多半是為了傳宗接代,而男性本身有些是身心障礙者或忙於工作,對子女教育態度也只是滿足其需求為主,加上配偶的語言或是文化上的不通,使子女無法得到真正的教育。

身心智能問題

外籍配偶的丈夫大多為社經地位較低,或患有身心智殘障,缺少謀生能力的弱勢族群,以至於她們在尚不熟悉臺灣的生活環境、語言、風俗、習慣,身心均未獲得充分的調適,即已懷孕,不僅影響婦女與嬰兒的健康,且衍生出許多家庭與社會的問題(鄭雅雯,民89)。許多研究也指出,外籍配偶的子女在身心發展上有遲緩的情形發生(周美珍,民90)。由於缺乏優生保健的五善觀念,即善種,善生,善養,善教,善保,懷孕時期至生產都沒有做到完善的檢查,所以對新生兒的健康有很大的威脅。

語言學習的障礙

外籍配偶來台灣適應問題因人而異,其中語言是最主要問題,本國籍的父親大都忙著工作,或是心智有問題,使得家裡的小孩在語言發展的重要時期缺乏正確的典範,學習也將較一般人要來的慢;而子女上學後,回家又無法與母親溝通,有問題求助無門,導致她們的子女在學習上更處於不利的地位。 劉金山﹝民93﹞

當前外籍配偶之教育輔助措施及教育政策

*國中、小補校、進修學校適用範圍擴及外籍配偶,推廣生活適應輔導班
*辦理外籍配偶之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強制接受國民補習教育之可行性
*擴大宣導教師加強協助提升外籍配偶教養能力,促進其融入本國文化環境
*落實家庭教育法,辦理親職、子職、兩性、婚姻、倫理、家庭資源與管理等家庭教育事項 家庭教育推展手冊
*辦理外籍配偶成人基本教育師資研習及參考教材研發,並將教材上網資源分享,提升教學品質
*將外籍配偶子女之教育輔助納入教育優先區計畫內容,或有發展遲緩者,提供早期療育服務
*在較多外籍配偶的區域優先增設幼稚園

劉金山﹝民93﹞

優先入園

自93學年度9月起,其父母一方非本國國籍者子女列為優先就讀公立幼稚園對象之一,凡年滿4足歲之本國國籍幼童,以減輕社會弱勢家庭育兒負擔,提供社會經濟弱勢家庭優質的學前教育環境。

教師研習

教育部於本(94)年規劃辦理教師培訓計畫,參與對象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推選所轄外籍配偶幼生數較多之園長及教師參與。其課程內容含父母效能訓練(8小時)、教師效能訓練(10小時)等。

親職教育輔導方案

自94年度起,教育部補助各縣市辦理親職教育輔導方案經費,提供外籍配偶家庭間接和直接之協助,促使外籍配偶家庭父母角色權能的提昇,並增進其親職教養技巧,建立與社區友善關係,營造良好之社區互助環境。

補助縣市政府增設公立幼稚園

教育部業於85年度起,將外籍配偶子女人數較多之地區納入「教育優先區計畫」中,優先補助其增設公立幼稚園之開辦費及設備器材費,以提供弱勢地區多元資源,提昇教育機會之均等。


關於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之新舊制比較                         

項目 新制 舊制
結婚未滿兩年 得申請團聚 (停留不得逾六個月﹞ 得申請探親 (停留不得逾三個月)
結婚滿兩年 或已生產子女 得申請「依親居留」 得申請「居留」
長期居留 「依親居留」滿四年,且合法居留台灣年逾183日,得申請「長期居留」  ※(無此階段)
定居(取得身分證) 長期居留滿五年,得申請 居留滿二年,得申請


胡全威(民93)    相關手續


參考文獻

  • 劉金山﹝民93﹞。淺談外籍配偶教育學習體系政策之規劃
  • 林月霞﹝n.d.﹞。從「外籍配偶」談「新台灣之子」學校生活適應
  • 林璣萍(民92)。台灣新興的弱勢學生--外籍新娘子女學校適應現況之研究
  • 劉秀燕(民92)。跨文化衝擊下外籍新娘家庭環境及其子女行為表現之研究
  • 胡全威(民93)。「新」台灣人:外籍與大陸配偶相關議題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