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宅式療育服務——以台中縣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為例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8年5月13日 (二) 17:40 由 CYUT9629043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個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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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什麼是在宅式療育服務,以及機構簡介,在首句介紹就可.

問題的答案真的很淺,是不是問了不對的人?
費用到底是免費還是收費,收多少?

在宅式療育服務是針對尚無社區療育中心或無法到中心接受服務的特殊幼兒家庭,安排資深教保老師至學童家中提供家長教養特殊幼兒之方法或照護技巧,並連結與應用居家環境及社區資源之生態評量與教學。

機構介紹

簡介

民國71年12月1日,輪椅作家劉俠女士﹙杏林子﹚,因著上帝的呼召及一顆愛身心障礙者的心,與一群愛主的基督徒,創立了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以「服務弱勢、見證基督、推動雙福、領人歸主」的服務宗旨,爭取弱勢族群的權益。

服務對象及項目

  • 服務對象︰

發展遲緩兒童、身心障礙青少年、成人、金齡長者、災民、外籍新移民、原住民、國內外地雷受害者……等。創立初期,服務對象大多是中、輕度身心障礙者,接著開始推展中重度身心障礙者個案管理服務,服務的年齡層也邁向0~6歲發展遲緩兒童及65歲以上高齡者。

  • 服務項目︰

照顧服務、就業/職業重建服務、早期療育服務、新移民服務、視障服務、公益事業發展、無障礙服務……等。在0~6歲發展遲緩兒童方面,伊甸在全省不同縣市所提供的服務包括︰通報轉介服務、個案管理服務、療育服務、認養補助及親職講座等內容。

早期療育

早期療育是針對0-6歲身心障礙的幼兒所設立的一種及早發現及早診斷、治療的醫療服務,評估內容包含動作、語言、認知、社會及情緒、生活自理能力發展遲緩,對他們進行個別化及多元化的教學,並可協助父母與幼兒良好的互動,促進關係的建立,在此時期,極為重視家長的參與及家庭的效能,若家長能夠提供豐富的學習環境,將可協助子女的潛能發揮,發展健全人格,使其未來能夠在生活上有自理能力或獨自生活的能力。尤其是0-3歲為更為重要的關鍵期,因為幼兒在其發展階段有極大的可塑性,若幼兒能夠越早接受早期療育,則往後的發展也會越好。(曹纯瓊、劉蔚萍 總校閱 2006年6月)

參訪大綱

  • 哪些兒童需要接受“到宅式服務”?
  • 教導發展遲鍰兒的父母“照護技巧”著重於?
  • 到宅療育服務運用的資源連結有哪些?那運用的社區資源又有哪些呢?
  • 此服務的費用來源是自費還是政府補助呢?
  • 到宅服務與到中心接受服務,內容有何差別?
  • 費用上的負擔相同嗎?
  • “教保老師”須具備的背景及資格為何?是需具備幼保、特教還是社工等相關科系畢業嗎?
  • 到宅服務人力如何分配?是以團體行動還是個人行動?
  • 到什麼階段需停止此服務?若超出早療的年齡範圍,但仍需要資源協助者,該如何處理?機構仍會對此對象保持追蹤嗎?

何謂在宅式療育服務

伊甸福利基金會的早期療育-到宅式療育服務,是針對六歲入小學前缺乏交通能力、主要照顧者能力較低(ex.隔代教養)、患有罕見疾病及重大傷殘的身心障礙幼兒,經機構及醫院評估,確定無法到機構接受療育者,就會提供到宅式療育服務,或是經過通報中心,社工員與案家討論確定接受服務,再由社工員彙整資料,將資料交由專業團隊評估,經過評估後,社工員與案家協調時間與特教員前往服務,之後則由特教員一人前往,若需要專業的治療師(物理、職能治療師)則會一起同行,服務內容和在機構內的服務相同,會依據兒童的能力及家長的需求來做服務,並注重親子間的關心建立與培養。且特教員也會運用社區資源(社區圖書館、活動中心...等)及家庭資源(現有可用來教學的材料),強調在地化及社區化。每次的服務都需要填寫紀錄表,社工員依原定目標定期追蹤並在最後做總結性評量再結案,持續追蹤半年,若超過六歲已入小學還需要繼續此服務,將停止早療並轉介到其他機構。

特教師需特教相關科系畢業或接受內政部課程訓練及服務。到宅服務的費用是由縣市政府全額補助,而在機構內接受早療的服務則需另行付費,但兩者的服務內容皆相同。

個案研究

  • 個案家庭情況:

個案出生於一個單親的家庭,在個案出生前,其母親已陸續育有三名子女,三個孩子裡,老大有輕微的智能不足,並且陸續接受早期療育的服務,狀況穩定。

  • 個案情況:

當個案出生時,個案母親並沒有到戶政事務所報戶口,所以個案被列為幽靈人口,由於家庭所提供資源的不足,使個案三歲時仍不會走路,語言發展方面也還停滯於牙牙學語的階段;個案母親對於個案的發展狀況採取保留的態度,甚至一度拒絕社工員的介入,不想承認與面對孩子發展遲緩,以那又怎樣的心態去面對。

  • 個案接受在宅式服務狀況:

雖然一開始個案母親是站在排斥的立場,但是社工人員和教保人員仍然會固定在一個月內找一天到個案家中做服務,經過大家鍥而不捨的努力之下,個案母親的態度終於軟化了下來,雖然不甚積極,可是至少願意接受孩子的狀況與一些基礎的治療(如大動作的發展),而個案在接受定期的語言治療、動作治療等等後,在語言發展方面已漸漸能夠說出較艱深的單字,並且能夠將單字組合起來成為有意義的句子,在動作發展方面從原本只能使用大動作(如揮手),對於使用手指方面的精細動作也有大幅的進步(如用手指抓綠豆),看到個案能夠有這些進步,著實令人感到振奮;到了服務的後期,母親開始拒絕繼續服務,她認為孩子經恢復的差不多了,礙於個案為幽靈人口,無法向政府申請相關的補助,社工人員與教保人員也對個案只好停止此服務。

結論

參考文獻

  • 曹纯瓊、劉蔚萍 總校閱(2006年6月),早期療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