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宅式療育服務——以台中縣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為例"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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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宅式療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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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療育是針對0-6歲身心障礙的幼兒所設立的一種及早發現及早診斷、治療的醫療服務,評估內容包含動作、語言、認知、社會及情緒、生活自理能力發展遲緩,對他們進行個別化及多元化的教學,並可協助父母與幼兒良好的互動,促進關係的建立,在此時期,極為重視家長的參與及家庭的效能,若家長能夠提供豐富的學習環境,將可協助子女的潛能發揮,發展健全人格,使其未來能夠在生活上有自理能力或獨自生活的能力。尤其是0-3歲為更為重要的關鍵期,因為幼兒在其發展階段有極大的可塑性,若幼兒能夠越早接受早期療育,則往後的發展也會越好。(曹纯瓊、劉蔚萍 總校閱 2006年6月)
 
早期療育是針對0-6歲身心障礙的幼兒所設立的一種及早發現及早診斷、治療的醫療服務,評估內容包含動作、語言、認知、社會及情緒、生活自理能力發展遲緩,對他們進行個別化及多元化的教學,並可協助父母與幼兒良好的互動,促進關係的建立,在此時期,極為重視家長的參與及家庭的效能,若家長能夠提供豐富的學習環境,將可協助子女的潛能發揮,發展健全人格,使其未來能夠在生活上有自理能力或獨自生活的能力。尤其是0-3歲為更為重要的關鍵期,因為幼兒在其發展階段有極大的可塑性,若幼兒能夠越早接受早期療育,則往後的發展也會越好。(曹纯瓊、劉蔚萍 總校閱 2006年6月)
 
==在宅式療育==
 
==在宅式療育==
伊甸福利基金會的早期療育-到宅式療育服務,是針對六歲入小學前缺乏交通能力、主要照顧者能力較低(ex.隔代教養)、患有罕見疾病及重大傷殘的身心障礙幼兒,經機構及醫院評估,確定無法到機構接受療育者,就會提供到宅式療育服務,或是經過通報中心,社工員與案家討論確定接受服務,再由社工員彙整資料,將資料交由專業團隊評估,經過評估後,社工員與案家協調時間與特教員前往服務,之後則由特教員一人前往,若需要專業的治療師(物理、職能治療師)則會一起同行,服務內容和在機構內的服務相同,會依據兒童的能力及家長的需求來做服務,並注重親子間的關心建立與培養。且特教員也會運用社區資源(社區圖書館、活動中心...等)及家庭資源(現有可用來教學的材料),強調在地化及社區化。每次的服務都需要填寫紀錄表,社工員依原定目標定期追蹤並在最後做總結性評量再結案,持續追蹤半年,若超過六歲已入小學還需要繼續此服務,將停止早療並轉介到其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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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甸福利基金會的早期療育-到宅式療育服務,接案過程是由醫療、學校‧‧‧等單位發現疑似遲緩或遲緩的身心障礙幼兒,通知縣市政府,縣市政府則會委託通報中心,通報中心則會依電訪方式詢問是否需要協助早療,依個案家庭經濟‧‧‧等各方面狀況做需求評估,如案家在經濟及社會資源等各方面都是有能力的,通報中心則會以電訪方式持續追蹤調查,但若案家能力不足,中心的社工人員則會將個案交給早療的各管中心,其中伊甸的早療中心將會依個案的需求即能力來評斷他們所需要的服務方式,到宅式療育服務是伊甸早期療育中的其中一個服務項目,它是針對六歲入小學前具有重大傷殘、罕見疾病、缺乏交通能力及主要照顧者能力較低(ex.隔代教養)的幼兒作為照顧對象,經機構及醫院評估,確定無法到機構接受療育者,就會提供到宅式療育服務。
特教師需特教相關科系畢業或接受內政部課程訓練及服務。到宅服務的費用是由縣市政府全額補助,而在機構內接受早療的服務則需另行付費,但兩者的服務內容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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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服務進行前,會由專業團隊(語言、認知、物理及職能等治療師)及家長共同討論擬定個別教育計畫方案(IEP)。首先社工會和家長協商到療育的時間,依個案需求派遣特教員或治療師前往案家進行以二十次為一期的服務,一次的服務時間為ㄧ小時(約每週一次),協商後,社工員將個案的資料彙整交由特教員或治療師,並依個案的種類(語言、動作遲緩等),安排一系列的療育課程。第一次到宅服務社工員會和特教員或治療師一起前往案家做課程協助,後來則由特教員或治療師獨自前往,並在每次的治療後填寫紀錄表。在課程進行時,治療師或特教員會要求家長一同學習如何照顧或教導自己的孩子,讓家長平時就可在家自行教導幼兒並增進親子關係,特教員和治療師在安排課程時會以循序漸進的方式來規劃及執行課程,如有需要時,社工員會連結各種社區資源(鄉里圖書館、活動中心等)來協助案主課程的進行。到宅服務的費用是由縣市政府全額補助,而在機構內接受早療的服務則需另行付費,但兩者的服務內容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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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的過程以一期為目標,一期結束後即會以IEP做總結性評量來評斷是否可中止服務再結案,如服務目標尚未達成者,則可依狀況再申請持續下一期的服務,通常每個個案皆有固定的治療師及特教員,除特殊原因以外,如特教員或治療師離職。如此一來,他們才能清楚個案的進度及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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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遇到無法處理的個案時社工員則會聯絡專業團隊來做討論,並依個案真正的需求進行治療屍或機構的轉換。此服務的結案指標是以IEP所擬定的目標是否達成為主,若達成者,將會停止此服務,並在半年內陸續追中,但若是案主年齡超過六歲,社工員則會把個案轉介到『生涯轉銜中心』或『政府的義務教育體系』來進行處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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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療育的特教員必須具有耐心及愛心,並經由政府機關核可修滿時數拿到『早療教保人員』或,『身心障礙者初階教保證書』才可任職。而特教人員也會利用假日參加自發性或機構所安排的研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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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大綱==
 
==參訪大綱==
 
*哪些兒童需要接受“到宅式服務”?
 
*哪些兒童需要接受“到宅式服務”?

於 2008年5月18日 (日) 17:19 的修訂

3 什麼是在宅式療育服務,以及機構簡介,在首句介紹就可.

問題的答案真的很淺,是不是問了不對的人?
費用到底是免費還是收費,收多少?

﹙老師,我們的成績要平分,謝謝!﹚

前言

在宅式療育服務是針對尚無社區療育中心或無法到中心接受服務的特殊幼兒家庭,安排資深教保老師至學童家中提供家長教養特殊幼兒之方法或照護技巧,並連結與應用居家環境及社區資源之生態評量與教學。

我們參訪的機構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是於民國71年12月1日,輪椅作家劉俠女士﹙杏林子﹚,因著上帝的呼召及一顆愛身心障礙者的心,與一群愛主的基督徒,創立的,以「服務弱勢、見證基督、推動雙福、領人歸主」的服務宗旨,爭取弱勢族群的權益。創立初期,服務對象大多是中、輕度身心障礙者,接著開始推展中重度身心障礙者個案管理服務,服務的年齡層也邁向0~6歲發展遲緩兒童及65歲以上高齡者。在0~6歲發展遲緩兒童方面,伊甸在全省不同縣市所提供的服務包括︰通報轉介服務、個案管理服務、療育服務、認養補助及親職講座等內容。

早期療育

早期療育是針對0-6歲身心障礙的幼兒所設立的一種及早發現及早診斷、治療的醫療服務,評估內容包含動作、語言、認知、社會及情緒、生活自理能力發展遲緩,對他們進行個別化及多元化的教學,並可協助父母與幼兒良好的互動,促進關係的建立,在此時期,極為重視家長的參與及家庭的效能,若家長能夠提供豐富的學習環境,將可協助子女的潛能發揮,發展健全人格,使其未來能夠在生活上有自理能力或獨自生活的能力。尤其是0-3歲為更為重要的關鍵期,因為幼兒在其發展階段有極大的可塑性,若幼兒能夠越早接受早期療育,則往後的發展也會越好。(曹纯瓊、劉蔚萍 總校閱 2006年6月)

在宅式療育

伊甸福利基金會的早期療育-到宅式療育服務,接案過程是由醫療、學校‧‧‧等單位發現疑似遲緩或遲緩的身心障礙幼兒,通知縣市政府,縣市政府則會委託通報中心,通報中心則會依電訪方式詢問是否需要協助早療,依個案家庭經濟‧‧‧等各方面狀況做需求評估,如案家在經濟及社會資源等各方面都是有能力的,通報中心則會以電訪方式持續追蹤調查,但若案家能力不足,中心的社工人員則會將個案交給早療的各管中心,其中伊甸的早療中心將會依個案的需求即能力來評斷他們所需要的服務方式,到宅式療育服務是伊甸早期療育中的其中一個服務項目,它是針對六歲入小學前具有重大傷殘、罕見疾病、缺乏交通能力及主要照顧者能力較低(ex.隔代教養)的幼兒作為照顧對象,經機構及醫院評估,確定無法到機構接受療育者,就會提供到宅式療育服務。

在此服務進行前,會由專業團隊(語言、認知、物理及職能等治療師)及家長共同討論擬定個別教育計畫方案(IEP)。首先社工會和家長協商到療育的時間,依個案需求派遣特教員或治療師前往案家進行以二十次為一期的服務,一次的服務時間為ㄧ小時(約每週一次),協商後,社工員將個案的資料彙整交由特教員或治療師,並依個案的種類(語言、動作遲緩等),安排一系列的療育課程。第一次到宅服務社工員會和特教員或治療師一起前往案家做課程協助,後來則由特教員或治療師獨自前往,並在每次的治療後填寫紀錄表。在課程進行時,治療師或特教員會要求家長一同學習如何照顧或教導自己的孩子,讓家長平時就可在家自行教導幼兒並增進親子關係,特教員和治療師在安排課程時會以循序漸進的方式來規劃及執行課程,如有需要時,社工員會連結各種社區資源(鄉里圖書館、活動中心等)來協助案主課程的進行。到宅服務的費用是由縣市政府全額補助,而在機構內接受早療的服務則需另行付費,但兩者的服務內容皆相同。

服務的過程以一期為目標,一期結束後即會以IEP做總結性評量來評斷是否可中止服務再結案,如服務目標尚未達成者,則可依狀況再申請持續下一期的服務,通常每個個案皆有固定的治療師及特教員,除特殊原因以外,如特教員或治療師離職。如此一來,他們才能清楚個案的進度及狀況。 當遇到無法處理的個案時社工員則會聯絡專業團隊來做討論,並依個案真正的需求進行治療屍或機構的轉換。此服務的結案指標是以IEP所擬定的目標是否達成為主,若達成者,將會停止此服務,並在半年內陸續追中,但若是案主年齡超過六歲,社工員則會把個案轉介到『生涯轉銜中心』或『政府的義務教育體系』來進行處遇。

早期療育的特教員必須具有耐心及愛心,並經由政府機關核可修滿時數拿到『早療教保人員』或,『身心障礙者初階教保證書』才可任職。而特教人員也會利用假日參加自發性或機構所安排的研習活動。

參訪大綱

  • 哪些兒童需要接受“到宅式服務”?
  • 到宅服務人力如何分配?是以團體行動還是個人行動?
  • 特教員去在宅服務之前需要做那些準備工作?或者需要做什麼心理建設?
  • 社工員或特教員如何與案家建立關係?
  • 教導發展遲鍰兒的父母著重於哪些“照護技巧”?
  • 會安排哪些課程上課或治療?是否會對於視障、聽障、語言障礙、、等許多個別差異的個案而特別做課程上規劃?有的話,請問是哪些課程?
  • 到宅療育服務運用的資源連結有哪些?那運用的社區資源又有哪些呢?是否有和鄰近的醫院或機構合作?
  • 到宅是療育服務是多久一次?那一趟的課程是實施多久?特教員是否會定期記錄幼兒的學習狀況?多久一次?
  • 個案結案的指標?是機構中既定的指標,還是由專業醫療團隊來評估?
  • 是否有安排結案追蹤?若有追蹤,為期多久?
  • 有沒有遇過不接受療育的兒童或家長不願配合的案例?對於已厭倦治療的個案如何處理?
  • 到什麼階段需停止此服務?若超出早療的年齡範圍,但仍需要資源協助者,該如何處理?機構仍會對此對象保持追蹤嗎?
  • 特教員對於一直沒有進步的幼兒,付出與回饋不成正比,該如何調適、紓解壓力?
  • 是否有遇過無法處理的個案?該如何處理或轉介?
  • 到宅服務與到中心接受服務,內容有何差別?
  • 是否會定期幫身心障礙幼兒做評估?若有的話是多久做一次?那身心障礙手冊有效期限為多久?若有期限,是否會主動帶他們去重新評估、更換手冊?
  • 此項服務的費用來源是自費還是政府補助呢?費用上的負擔相同嗎?
  • 特教員的人力分配是一身心障礙的種類或是一個案人數平均分攤?
  • 社工員及特教員處理在宅的工作分配?
  • “特教員”須具備的背景及資格為何?是需具備幼保、特教還是社工等相關科系畢業嗎?
  • 特教員須具備哪些資格、經歷及特質?是否有參加研習或在職訓練?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