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督導"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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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能促進專業人員之個人與專業方面之發展,增進專業人員之能力及其在助人服務過程中的專業品質,以確保當事人的權益。 | 督導能促進專業人員之個人與專業方面之發展,增進專業人員之能力及其在助人服務過程中的專業品質,以確保當事人的權益。 | ||
+ | 3 你在團督的影響上所寫的,似乎只是某個報告的調查結果。 | ||
+ | 不是普遍、正確的概念,並不適合放在條目中。 | ||
+ | 不過,如果沒有數據,反而不會感到有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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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看得出來你有做些努力,但概念上沒有很正確,有時候對,有時候錯。 | ||
+ | 請確定,團體督導,不是給團體的督導,是使用團體的模式來進行督導。 | ||
+ | 同時,也應多著重與其他督導方式的區別。 | ||
+ | 標點符號、段落的運用請用心,參考文獻格式不甚正確 | ||
==緒論== | ==緒論== | ||
+ | 團體督導有很多比個別督導還多的優點,尤其是團體督導提供了可能學習機會和不同的觀點<br> | ||
+ | 但其實團體督導也有很多的限制----<br> | ||
+ | 團體督導的帶領者要查覺並掌控"團體動力"(不能無視於團體動力,而繼續讓團體進行!),<br> | ||
+ | 這有賴督導者接受帶領團體和團體動力的一些訓練.<br> | ||
+ | 督導的方式應該看督導什麼而定,所以有些形式的團體督導還蠻適合在他們的團體工作中接受督導.<br> | ||
+ | 團體督導對於擴展自己在個別接案時的觀點,也是很有用的!!但是在深度的個別諮商和心理治療的案例中,<br> | ||
+ | 團體督導應該是"輔助"而非取代個別督導.<br> | ||
+ | 唯一的例外是---對一些"資深"的實務工作者,因為他們的個人專業能裡已經差不多都成熟了,<br> | ||
+ | 也能進行完整的自我督導,所以對於這些資深的工作者,團體督導及已經相當足夠!! | ||
+ | (Peter Hawkins,王文秀.謝淑敏.彭一芳合譯,200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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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形成團體督導== | ==如何形成團體督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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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要:選擇團體成員=== | ||
+ | 選擇團體成員是最重要的,<br> | ||
+ | 相似性以:<br> | ||
+ | *[[案主型態]]:兒童.老人.家暴.青少年.外籍配偶..<br> | ||
+ | *[[理論取向]]<br> | ||
+ | *[[成就水準]]<br> | ||
+ | *[[團體成員所屬地區]]:可避免其他成員太過於了解所討論的案主,<br> | ||
+ | 以上四點要以"不相似"為佳,假使上述四點相似度高,會使團體督導時產生意見強迫一致,這樣就不具有團體討論意義<b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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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團體大小=== | ||
+ | 最少應有三人,最多不超過七人<br> | ||
+ | 因為成員們會競相爭取督導者的關切與時間上的契合<b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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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訂定契約=== | ||
+ | 團體督導者要有"技巧"的訂定.<br> | ||
+ | 首要:釐清目標<br> | ||
+ | 考慮:時間因素和督導的案主數量<br> | ||
+ | 督導者可銘記在心的問題:<br> | ||
+ | *團體督導的目標為何?<br> | ||
+ | *督導者應扮演何種角色來達成團體的目標?<br> | ||
+ | *教導材料,了解案主的觀念以及人際關係歷程,才能對受訓者學習較有幫助?<br> | ||
+ | *團體中評鑑角色?<b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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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督導的方法== | ==團體督導的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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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營造氣氛=== | ||
+ | 創造"安全氣氛"以便面將自己的工作情況讓其他成員了解,通常這種開放的歷程會產生焦慮與擔心<br> | ||
+ | 被督導者會關心:<br> | ||
+ | *是否被重視?<br> | ||
+ | *存在有意義嗎?<br> | ||
+ | *自己是否被肯定可以當個治療者?<br> | ||
+ | 所需要的是能夠鼓勵成員分享弱點和焦慮,但又不會貶抑成員或是將成員視為"團體的病患"<br> | ||
+ | 簡單基本的概念(避免破壞性的團體歷程):<br> | ||
+ | *確保所有言論代表個人<br> | ||
+ | *治療者應該是溫暖且接納的<br> | ||
+ | *發出的回饋是個人的.正負相平衡的.具體明確的<br> | ||
+ | 另外領導者要注意:成員的開放程度,應該要並駕齊驅<b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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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工者擔任督導時=== | ||
+ | *應該具備與督導有關且適當的知識與技巧,而且要在這方面專長領域中所具的的知識與技能之下進行督導。 | ||
+ | *負責建立明確、適當、契合特定文化的界線 | ||
+ | *不可以跟實習學生建立超出督導關係之外的其他私人關係,因為可能會造成利用或傷害到實習學生 | ||
+ | *應該用"公正"&"尊重"的方式去評估實習學生之工作表現 | ||
+ | (高迪里.尤幸玲,2003,P.70) | ||
+ | |||
==團體督導的影響== | ==團體督導的影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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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點=== | ===優點=== | ||
− | * | + | *體督導過程中的氣氛融洽 |
− | * | + | *此能分享接案之經驗 |
− | * | + | *體成員彼此會給予情緒上的支持 |
+ | *體督導的過程能促進心輔人員的自我瞭解 | ||
+ | *昇心輔人員之溝通能力 | ||
+ | *供處理個案問題的有效策略 | ||
+ | *昇成員對下級所屬實施專業輔導的能力 | ||
+ | *昇心輔人員士氣 | ||
+ | *時團體督導並不會帶給參與之受督導者挫折感 | ||
− | + | *團體督導中被督導者的收穫來自於團體成員,級團體督導者所提供的回饋及其省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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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團體督導中被督導者的收穫來自於團體成員,級團體督導者所提供的回饋及其省思. | + | |
*讓督導者藉由檢核其他團員體成員是否有相同的反應,以檢視自己對團員所提出內容的情緒或直覺反應 | *讓督導者藉由檢核其他團員體成員是否有相同的反應,以檢視自己對團員所提出內容的情緒或直覺反應 | ||
*團體也可以提供較寬廣的生活經驗,因此團體中的某一成員較有可能去同理被督導者和當事人 | *團體也可以提供較寬廣的生活經驗,因此團體中的某一成員較有可能去同理被督導者和當事人 | ||
*可提供更多在督導中使用行動技巧的機會 | *可提供更多在督導中使用行動技巧的機會 | ||
+ | (王文秀.謝淑敏.彭一芳合譯,2003.1,P.182.183) | ||
===缺點=== | ===缺點=== | ||
+ | *比較不易清楚的反映出個別治療的動力 | ||
+ | *若在團體裡有"競爭"的氣氛會對於整個團體歷程造成破壞 | ||
+ | *每位成員受督導時間相較於個別督導時間較短 | ||
+ | (王文秀.謝淑敏.彭一芳合譯,2003.1,P.186) | ||
==團體督導的功能== | ==團體督導的功能== | ||
+ | |||
+ | ===行政性功能=== | ||
+ | *工作分派 | ||
+ | *工作檢查 | ||
+ | *行政協調 | ||
+ | *溝通 | ||
+ | |||
+ | ===教育性功能=== | ||
+ | *提供經驗、知識,並邀請志工討論,以改善工作能力與態度 | ||
+ | *與行政性功能的達成是相輔相成 | ||
+ | |||
+ | ===支持性功能=== | ||
+ | *使受督導者感受到安全而能夠或願意自我省察 | ||
+ | *克服處理志工工作上的挫折 | ||
+ | *強化受督導者的自我功能,使其能夠成長與獨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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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團體督導風格== | ||
+ | 大多都是依據團體督導者的方式來領導自己的團體,介入的方式及注意的焦點也會和他們的領導者相似。因此,督導者要察覺到自己是如何示範對所分享內容的反應。因此督導者要察到自己是如何示範對所分享內容的反應。督導者須要去示範或說明傾聽和反應的方法有許多種,以鼓勵一種多層次的取向。(高迪里.尤幸玲,200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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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使都只用一種風格,則每個象限均有其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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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參考文獻== | ||
+ | #助人專業督導,Peter Hawkins,王文秀.謝淑敏.彭一芳合譯,2003.1 | ||
+ | #督導理論與實務,王文秀,2003夏臺北市 : 應用心理 ,2003[民92] | ||
+ | #團體心理治療的理論與實務 / 亞羅姆(Irvin D. Yalom)著; 方紫薇,馬宗潔譯.臺北市 : 桂冠, 2001[民90] | ||
+ | #社會工作實習,高迪里.尤幸玲,臺北市 : 雙葉書廊, 2003 |
於 2008年1月15日 (二) 02:51 的最新修訂
團體督導 是一種密集以人際互動為焦點之一對多的關係(Loganbill, Hardy, & Delwoeth,1982);督導者要去協助受督導者成長、發展其治療專業能力(許維素,一九九三)。
督導能促進專業人員之個人與專業方面之發展,增進專業人員之能力及其在助人服務過程中的專業品質,以確保當事人的權益。
3 你在團督的影響上所寫的,似乎只是某個報告的調查結果。 不是普遍、正確的概念,並不適合放在條目中。 不過,如果沒有數據,反而不會感到有問題。
4 看得出來你有做些努力,但概念上沒有很正確,有時候對,有時候錯。 請確定,團體督導,不是給團體的督導,是使用團體的模式來進行督導。 同時,也應多著重與其他督導方式的區別。 標點符號、段落的運用請用心,參考文獻格式不甚正確
目錄
緒論
團體督導有很多比個別督導還多的優點,尤其是團體督導提供了可能學習機會和不同的觀點
但其實團體督導也有很多的限制----
團體督導的帶領者要查覺並掌控"團體動力"(不能無視於團體動力,而繼續讓團體進行!),
這有賴督導者接受帶領團體和團體動力的一些訓練.
督導的方式應該看督導什麼而定,所以有些形式的團體督導還蠻適合在他們的團體工作中接受督導.
團體督導對於擴展自己在個別接案時的觀點,也是很有用的!!但是在深度的個別諮商和心理治療的案例中,
團體督導應該是"輔助"而非取代個別督導.
唯一的例外是---對一些"資深"的實務工作者,因為他們的個人專業能裡已經差不多都成熟了,
也能進行完整的自我督導,所以對於這些資深的工作者,團體督導及已經相當足夠!!
(Peter Hawkins,王文秀.謝淑敏.彭一芳合譯,2003.1)
如何形成團體督導
首要:選擇團體成員
選擇團體成員是最重要的,
相似性以:
以上四點要以"不相似"為佳,假使上述四點相似度高,會使團體督導時產生意見強迫一致,這樣就不具有團體討論意義
團體大小
最少應有三人,最多不超過七人
因為成員們會競相爭取督導者的關切與時間上的契合
訂定契約
團體督導者要有"技巧"的訂定.
首要:釐清目標
考慮:時間因素和督導的案主數量
督導者可銘記在心的問題:
- 團體督導的目標為何?
- 督導者應扮演何種角色來達成團體的目標?
- 教導材料,了解案主的觀念以及人際關係歷程,才能對受訓者學習較有幫助?
- 團體中評鑑角色?
團體督導的方法
營造氣氛
創造"安全氣氛"以便面將自己的工作情況讓其他成員了解,通常這種開放的歷程會產生焦慮與擔心
被督導者會關心:
- 是否被重視?
- 存在有意義嗎?
- 自己是否被肯定可以當個治療者?
所需要的是能夠鼓勵成員分享弱點和焦慮,但又不會貶抑成員或是將成員視為"團體的病患"
簡單基本的概念(避免破壞性的團體歷程):
- 確保所有言論代表個人
- 治療者應該是溫暖且接納的
- 發出的回饋是個人的.正負相平衡的.具體明確的
另外領導者要注意:成員的開放程度,應該要並駕齊驅
社工者擔任督導時
- 應該具備與督導有關且適當的知識與技巧,而且要在這方面專長領域中所具的的知識與技能之下進行督導。
- 負責建立明確、適當、契合特定文化的界線
- 不可以跟實習學生建立超出督導關係之外的其他私人關係,因為可能會造成利用或傷害到實習學生
- 應該用"公正"&"尊重"的方式去評估實習學生之工作表現
(高迪里.尤幸玲,2003,P.70)
團體督導的影響
優點
- 體督導過程中的氣氛融洽
- 此能分享接案之經驗
- 體成員彼此會給予情緒上的支持
- 體督導的過程能促進心輔人員的自我瞭解
- 昇心輔人員之溝通能力
- 供處理個案問題的有效策略
- 昇成員對下級所屬實施專業輔導的能力
- 昇心輔人員士氣
- 時團體督導並不會帶給參與之受督導者挫折感
- 團體督導中被督導者的收穫來自於團體成員,級團體督導者所提供的回饋及其省思.
- 讓督導者藉由檢核其他團員體成員是否有相同的反應,以檢視自己對團員所提出內容的情緒或直覺反應
- 團體也可以提供較寬廣的生活經驗,因此團體中的某一成員較有可能去同理被督導者和當事人
- 可提供更多在督導中使用行動技巧的機會
(王文秀.謝淑敏.彭一芳合譯,2003.1,P.182.183)
缺點
- 比較不易清楚的反映出個別治療的動力
- 若在團體裡有"競爭"的氣氛會對於整個團體歷程造成破壞
- 每位成員受督導時間相較於個別督導時間較短
(王文秀.謝淑敏.彭一芳合譯,2003.1,P.186)
團體督導的功能
行政性功能
- 工作分派
- 工作檢查
- 行政協調
- 溝通
教育性功能
- 提供經驗、知識,並邀請志工討論,以改善工作能力與態度
- 與行政性功能的達成是相輔相成
支持性功能
- 使受督導者感受到安全而能夠或願意自我省察
- 克服處理志工工作上的挫折
- 強化受督導者的自我功能,使其能夠成長與獨立。
團體督導風格
大多都是依據團體督導者的方式來領導自己的團體,介入的方式及注意的焦點也會和他們的領導者相似。因此,督導者要察覺到自己是如何示範對所分享內容的反應。因此督導者要察到自己是如何示範對所分享內容的反應。督導者須要去示範或說明傾聽和反應的方法有許多種,以鼓勵一種多層次的取向。(高迪里.尤幸玲,2003 )
假使都只用一種風格,則每個象限均有其限制。
參考文獻
- 助人專業督導,Peter Hawkins,王文秀.謝淑敏.彭一芳合譯,2003.1
- 督導理論與實務,王文秀,2003夏臺北市 : 應用心理 ,2003[民92]
- 團體心理治療的理論與實務 / 亞羅姆(Irvin D. Yalom)著; 方紫薇,馬宗潔譯.臺北市 : 桂冠, 2001[民90]
- 社會工作實習,高迪里.尤幸玲,臺北市 : 雙葉書廊,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