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督導"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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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督導 | 團體督導 | ||
− | 是一種密集以人際互動為焦點之一對多的關係(Loganbill, Hardy, & Delwoeth,1982);督導者要去協助受督導者 | + | 是一種密集以人際互動為焦點之一對多的關係(Loganbill, Hardy, & Delwoeth,1982);督導者要去協助受督導者[[成長、發展其治療專業能力]](許維素,一九九三)。 |
督導能促進專業人員之個人與專業方面之發展,增進專業人員之能力及其在助人服務過程中的專業品質,以確保當事人的權益。 | 督導能促進專業人員之個人與專業方面之發展,增進專業人員之能力及其在助人服務過程中的專業品質,以確保當事人的權益。 | ||
==緒論== | ==緒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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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形成團體督導== | ==如何形成團體督導== | ||
+ | ==團體督導的方法== | ||
+ | ==團體督導的影響(優缺點)== | ||
+ | ==團體督導的功能== | ||
+ | ==參考文獻== |
於 2007年11月28日 (三) 00:55 的修訂
定義
團體督導 是一種密集以人際互動為焦點之一對多的關係(Loganbill, Hardy, & Delwoeth,1982);督導者要去協助受督導者成長、發展其治療專業能力(許維素,一九九三)。
督導能促進專業人員之個人與專業方面之發展,增進專業人員之能力及其在助人服務過程中的專業品質,以確保當事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