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解決學派"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前往: 導覽搜尋
行 6: 行 6:
 
波爾曼標示出個案工作實施的四個要素,稱之為4P's。分別為案主(Person)、問題(Problem)、機構(Place)、助人過程(Process),此四個元素為循序漸進的個案工作程序,也為問題解決學派的基本步驟。(吳來信,社會個案工作導讀,2008/簡春安,趙善如,社會工作哲學與理論,2008)
 
波爾曼標示出個案工作實施的四個要素,稱之為4P's。分別為案主(Person)、問題(Problem)、機構(Place)、助人過程(Process),此四個元素為循序漸進的個案工作程序,也為問題解決學派的基本步驟。(吳來信,社會個案工作導讀,2008/簡春安,趙善如,社會工作哲學與理論,2008)
  
 +
1 請加油,引注、參考文獻格式有誤
 
   
 
   
 
== 歷史淵源 ==
 
== 歷史淵源 ==

於 2013年11月15日 (五) 11:29 的修訂

此條目尚有其他的版本,請參考「歷史」之2008/1/18版本



問題解決學派(Problem-Solving)為社會工作的個案工作派別之一,主要由芝加哥大學波爾曼女士(Perlman)在1957年出版的《社會個案工作》所發展出來。在當時大部分的社會人士對於以精神分析理論為主的診斷派及功能派已感到不滿,所以折衷派的問題解決學派乃因應而生。主要特色為個案對其問題的釐清、人在情境中的主觀性、問題的核心、問題解決的途徑、做決策與採取行動等。此學派強調社工處遇也應關心環境與社會因素與案主之間的相互影響因素(Social Work Dictionary,1991:182),強調案主對於問題解決的方法和過程。

波爾曼標示出個案工作實施的四個要素,稱之為4P's。分別為案主(Person)、問題(Problem)、機構(Place)、助人過程(Process),此四個元素為循序漸進的個案工作程序,也為問題解決學派的基本步驟。(吳來信,社會個案工作導讀,2008/簡春安,趙善如,社會工作哲學與理論,2008)

1 請加油,引注、參考文獻格式有誤

歷史淵源

與實用主義的連結

功能派與其影響

診斷派與其影響

問題解決學派的基本步驟

從4P到6P

MCO的評定考量

處遇流程的評定

結語

參考資料

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社會個案工作,民國74年出版,發行所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廖榮利,動力個案工作,民國66年出版

簡春安,趙善如,社會工作哲學與理論,2008,巨流圖書公司印行

(吳來信,社會個案工作導讀,2008,空大學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