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解決學派"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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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工作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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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決學派'''由Helen Perlman在一九五0年時所提出,由於當時許多人對動態心理學為主的功能派及診斷派,感到不滿,希望有新的理論取而代之,問題解決學派因此而生。此派認為人的一生就是一連串問題解決的過程,經常需要面對各類的問題,個人生活是完全開放的,受到外在因素的影響,勢必經常面臨問題,假如個人無法適當的解決其問題時,可能是缺乏動機、能力與機會,因此機構必須提供所需的物資或是社會、心理的協助,幫助解決其問題。問題解決學派,是由診斷派分枝來的,並採借功能派的實施觀點及自我心裡學理論,存在主義的哲學觀點,社會學中有關社會自我的發展理論,而綜融而成(王慧君 曾華源 黃維憲 合著,1985;陳月娥,2006;呂民睿,2002;廖榮利,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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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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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決學派(Problem-Solving)'''為社會工作的個案工作派別之一,主要由芝加哥大學波爾曼女士(Perlman)在1957年出版的《社會個案工作》所發展出來。在當時大部分的社會人士對於以精神分析理論為主的診斷派及功能派已感到不滿,所以折衷派的問題解決學派乃因應而生。主要特色為個案對其問題的釐清、人在情境中的主觀性、問題的核心、問題解決的途徑、做決策與採取行動等。此學派強調社工處遇也應關心環境與社會因素與案主之間的相互影響因素(Social Work Dictionary,1991:182),強調案主對於問題解決的方法和過程。
  
人類生活是一連串問題決的過程:個人在一生中,經常需要面對不斷而來的各類問題;而個人必會意識或無意識的運用自我功能(如選擇、判斷、認知、理解與控制衝動等能力),來解決問題以求免於痛苦、懲罰、不平衡和失望等,而獲得快樂、平衡和較佳的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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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爾曼標示出個案工作實施的四個要素,稱之為4P's。分別為案主(Person)、問題(Problem)、機構(Place)、助人過程(Process),此四個元素為循序漸進的個案工作程序,也為問題解決學派的基本步驟。(吳來信,社會個案工作導讀,2008/簡春安,趙善如,社會工作哲學與理論,2008)
  
假如一個人無法適當的處理問題時則原因可能是來自下列各項的不足:缺乏動機、能力及機會,因此必須藉著機構所提供物質上的、社會的和心理的協助,才能解決其問題。這項假設與其他個案工作學派的假設-認為個人是因生病 (sick) 或自我意識薄弱 (weak ego) 或問題是人格失能 (personality malfunctioning) 結果才來求助的假設不同(Perlman,1960;陳月娥,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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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問題解決學派的基本步驟」似乎沒有真的提到它怎麼操作的描述。(我知道,簡老師的書上也沒說,但Perlman自己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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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的地方有負向評論,你這樣寫會讓讀者以為是公認事實,其實那是某一書作者的想法,所以你要寫出來是誰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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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決在它如何看待問題,如何把診斷學派和功能學派結合在一起,有它的貢獻,能描述到可給讀者很大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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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4P到6P」那沒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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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引注不甚確實。沒有在文中引註到的訊息,也不可以放在文末的參考文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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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英文文獻。參考文獻格式有誤,請參考APA格式。
  
==個案工作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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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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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實用主義的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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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主義一詞來自於美國,也盛行於美國。強調實事求是的精神,以經驗和行為效果作為學說基礎,重視經驗與知識和行動的連結、事實與價值之間的關聯,認為理論應該要有計畫性的驗證,不可憑空假定與捏造。 杜威(John Dewey)為實用主義的著名學者,認為「真理就是成功的準則」、「有效者為真」,無用的理論便是空談,而好的理論必須具有高度的實用性;重視有效解決問題的方法,給予解決問題的步驟與定義,這也為實用主義摻了許多問題解決的色彩。 而社會工作專業就是以助人為主的專業,必須關注理論與實踐間的重要性,對於哪一個理論才是最適切的理論、最有效合乎邏輯且效率的、抑或是當碰到原則相觸時該遵循何者,理論與理論間容易有重疊之處,因此將理論應用在實務上時會有很多的困擾;對於找不到適當理論可能無所適從。而實用主義的核心概念可解決此問題;就是對於實際的考量,哪個理論好就採用哪個,從結果去做評量,講求效率和問題解決的方法;此理念對於社工實務上如何認知問題和解決問題有很大的幫助,也因此為問題解決學派添了如此濃厚的實用主義色彩。(簡春安,趙善如 2008:349-351)
  
問題解決模式的主要目標在於幫助個人或家庭,意識的使用最大的努力、抉擇與能力,以應付目前案主不能克服之問題。問題解決的另一個目標,那就是希望案主在學習的過程中,能獲得問題解決之能力或方法,以便在未來遇到新問題時,能應用此能力。(Perlman 1977: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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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能派與其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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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派屬於內省哲學,強調人要主動認知,主動去省思,由成長觀的心理學為主,認為個案的改變中心就在案主身上。這對問題解決學派也有不小的影響,為此注入了許多功能派的觀點。 其影響為:強調將重點放在當下,應該對於個案當時的情形,去解決問題,「問題」就是處理個案的開始。機構對於個案也扮演重要的角色,工作員應該去了解案主對於機構的期盼和觀念,肯定案主的潛能,並去做釐清和整理,將機構的功能和資源發展最大化,而不去刻意著重於案主的「病理」狀態。功能派者也對「關係」的影響極為重視,關係的建立對於治療影響極大,認為「有關係,才有改變,沒有關係,沒有一切」。但志願性案主與非志願性案主建立關係的難度不一,工作者經常需要花費許多心血去經營。再者是「時間」對於個案的影響,時間的因素將會影響個案的發展,將治療時間拖延太長對於案主的潛在影響難以掌握也缺乏效率,時間是稍縱即逝的存在,因此是功能派者和問題解決派者都所關注的一點之一。問題的分析整理也是他們注重的點之一,將大問題分割成小問題,有助於對於事情的聚焦和分析,原本複雜的問題或許可以在芝麻小事裡找到關鍵;此做法也符合效率,不將「整體」觀念對待一個個案,而選擇藉由分割方式來處理小問題,加總的效果可具期盼。
  
為了達到上述目標,問題解決模式提供個案工作以下三種可行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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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診斷派與其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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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派源自於佛洛依德的精神分析理論,內容大多於闡述內在潛意識和挖掘人類心中本質。精神分析的決定論,說明內在潛意識和驅力引導外在行為的一切理論,但是卻難以與個案現實生活中直接連結,若是每個個案都以此模式來進行,如此時間成本昂貴,不符合經濟考量,顯得殺雞焉用牛刀。再者,診斷派的觀點對於案主過度的「病理化」,著重於案主的病態和失敗的探討,容易忽略或否定案主身上自有的潛能和自我的發展。最後強調以「治療」為導向的診斷派,在進行個案的過程中就容易會有地位的主從問題,間接承認案主為「有病」的人。而治療的過程過於緩慢,成效難以掌握,這種過於迷陷無法掌握的潛意識治療方法,容易忽略案主當下所應面臨到的真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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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波爾曼在實務方面經驗豐富,他深切地了解案主對於解決問題的期盼與渴望,對於診斷派如此缺失效率的方面極為詬病,所以相反的問題解決學派才為講究「有效率」的工作模式,強調對於問題解決的行動與認知,體認問題解決「過程」的產生更能達到目標的完成。
  
===引導改變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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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解決學派的基本步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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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4P到6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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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一個人(person)為一種問題(problem)所困擾,而向特定的機構(place)尋求協助,而社會工作者將會運用一套助人過程(process)來增強案主解決問題的能力。(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1985:86)
  
在過程中使案主因缺乏能力而產生的焦慮和恐懼;引發案主的動機,指引其方向,以激勵低度的自我防衛,增加報酬性期待,並且減緩因缺乏能力而慘生的焦慮或逃避的行為;提供支持和安全感,使自我功能得以發揮而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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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主(Person)、問題(Problem)、機構(Place)、助人過程(Process)為個案基本的通則,而波爾曼認為可以在外加兩個原則:專業人員(Professional Person)、機會供應(Provisions of  oppoturnities)。
  
===提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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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CO的評定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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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波(Lilian Ripple)所謂的診斷性評定,M-C-O所分別代表的是
  
進一步發揮案主心理、情緒和行動能量(apacity)並且重複的練習,使案主的自我功能伸展,發揮解決問題所需的自我功能感覺、知覺、認知、理解、判斷、選擇以及行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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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otivation →案主對於解決問題的「動機」
  
===提供扮演適當角色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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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pacity  →案主的能量,意志與決心,是解決問題過程中所需的條件
  
提供案主在解決問題時,所需的資源或機會,促進案主能夠較順利的完成所該做的任務,使案主有機會扮演成功的角色。(陳月娥,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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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ppotunity →對於案主所處的環境,能有多少的機會,亦即能解決問題的機率。工作員應負責轉介或是連結資源,去幫助案主提高解決問題的機會。
  
==個案工作的四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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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遇流程的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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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個案裡個人動機與能量的轉變,去確認案主的感覺、行動和思想是否在其過程中有參與,所界定的問題是否有符合案主需要。簡而言之在診斷評估中,我們所尋求的是WHY和HOW,個人的M-C-O是否有受到滿足和支持,在個案運作過程是否為有效的或適當的,還有功能的缺失為何。
  
===個人(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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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檢驗的因素包括了現在與過去的關係聯絡人中,生理與心裡的功能是否達到平衡、以及要改善的問題所需的社會資源和物質為何。
  
問題解決模式認為其所處理的個人具有下列的特性:(Perlman 1977: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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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語 ==
*個人的行為有其目的和意義:獲得滿足避免與除去挫折,以維持前進的平衡(balence-in-mov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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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一生就是不斷解決問題的過程,人會運用自我的功能來解決問題或是減少面對問題的痛苦和難過,而去獲得良好的心理適應和平衡。而當一個人無法適當處理問題時,有可能的因素為:個人缺乏動機、能力或是機會。而社會工作者所要做的是就是協助案主恢復其能量和提供物質、心理和社會服務來幫助案主解決問題。
*個人的行為在增進幸福時是否能有效,將決定於人格結構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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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個結構和功能,可說是一種來自於遺傳,以及個人生理上的、與其所經歷的社會環境之間的互動而成的一種建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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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命過程中的每一個人,不僅是其本質和養育的產物,且也是經常處於隨時能被塑造成形的過程之中(in process of  being in the present& becoming in the futu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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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形成之行為(being and becoming behavior),是受到其文化在身上所賦予的地位,和主要社會角色之期待,所 創造和批判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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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到社會機構的個人,經常具有某些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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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言之,在問題解決學派看來,個人的人個是一種開放的系統;某一階段的人格,只是依種先天和後天互動而成的暫時性產品;個人在人生的過程,雖然會不時遭遇到問題的挑戰,但終究會有其目的和意義。個人之所以有問題來求助,是因為人個功能的運作有了瑕疵,而此時也是工作者最能發揮影響力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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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決學派就像是個大熔爐,縱融了歷史上各學派的理論分析和實用主義哲學以及實務影響,產生了「問題解決學派」。但縱使問題解決學派擁有多種的理論背景,卻依然不被認為擁有周全性的理論系統。
  
===問題(probl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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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
===地點(p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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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社會個案工作,民國74年出版,發行所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過程(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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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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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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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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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uc.edu/socialwork/praxis/pdfs/vol6_article3.pdf Function versus Cau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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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ews.uchicago.edu/releases/04/040921.perlman.shtml Helen Harris Perlman,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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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hronicle.uchicago.edu/960118/perlman.shtml Perlman: Lifetime of leadership in social serv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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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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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榮利,動力個案工作,民國66年出版
一、中文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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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榮利 (1986)。'''社會個案工作'''。北市:幼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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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榮利,社會個案工作,民國75年出版,幼獅文化事業公司印行
  
呂民睿 (2002)。社會工作個案研究-方法ˋ探討與處遇。台北市:宏葉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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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春安,趙善如,社會工作哲學與理論,2008,巨流圖書公司印行
  
王慧君 曾華源 黃維憲 合著 (1985)。'''社會個案工作'''。台北市:五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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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來信,社會個案工作導讀,2008,空大學訊
  
陳月娥(2006)。社會工作。千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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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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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文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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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lman,Helen Harris(1960).Social casework : a problem-solving process/Helen Harris Perlman.Chicago :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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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4年1月14日 (二) 04:16 的最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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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決學派(Problem-Solving)為社會工作的個案工作派別之一,主要由芝加哥大學波爾曼女士(Perlman)在1957年出版的《社會個案工作》所發展出來。在當時大部分的社會人士對於以精神分析理論為主的診斷派及功能派已感到不滿,所以折衷派的問題解決學派乃因應而生。主要特色為個案對其問題的釐清、人在情境中的主觀性、問題的核心、問題解決的途徑、做決策與採取行動等。此學派強調社工處遇也應關心環境與社會因素與案主之間的相互影響因素(Social Work Dictionary,1991:182),強調案主對於問題解決的方法和過程。

波爾曼標示出個案工作實施的四個要素,稱之為4P's。分別為案主(Person)、問題(Problem)、機構(Place)、助人過程(Process),此四個元素為循序漸進的個案工作程序,也為問題解決學派的基本步驟。(吳來信,社會個案工作導讀,2008/簡春安,趙善如,社會工作哲學與理論,2008)

4 「問題解決學派的基本步驟」似乎沒有真的提到它怎麼操作的描述。(我知道,簡老師的書上也沒說,但Perlman自己有說)
結論的地方有負向評論,你這樣寫會讓讀者以為是公認事實,其實那是某一書作者的想法,所以你要寫出來是誰的意見。
問題解決在它如何看待問題,如何把診斷學派和功能學派結合在一起,有它的貢獻,能描述到可給讀者很大幫助。
「從4P到6P」那沒寫好。
文中引注不甚確實。沒有在文中引註到的訊息,也不可以放在文末的參考文獻中。
沒有英文文獻。參考文獻格式有誤,請參考APA格式。

歷史淵源

與實用主義的連結

實用主義一詞來自於美國,也盛行於美國。強調實事求是的精神,以經驗和行為效果作為學說基礎,重視經驗與知識和行動的連結、事實與價值之間的關聯,認為理論應該要有計畫性的驗證,不可憑空假定與捏造。 杜威(John Dewey)為實用主義的著名學者,認為「真理就是成功的準則」、「有效者為真」,無用的理論便是空談,而好的理論必須具有高度的實用性;重視有效解決問題的方法,給予解決問題的步驟與定義,這也為實用主義摻了許多問題解決的色彩。 而社會工作專業就是以助人為主的專業,必須關注理論與實踐間的重要性,對於哪一個理論才是最適切的理論、最有效合乎邏輯且效率的、抑或是當碰到原則相觸時該遵循何者,理論與理論間容易有重疊之處,因此將理論應用在實務上時會有很多的困擾;對於找不到適當理論可能無所適從。而實用主義的核心概念可解決此問題;就是對於實際的考量,哪個理論好就採用哪個,從結果去做評量,講求效率和問題解決的方法;此理念對於社工實務上如何認知問題和解決問題有很大的幫助,也因此為問題解決學派添了如此濃厚的實用主義色彩。(簡春安,趙善如 2008:349-351)

功能派與其影響

功能派屬於內省哲學,強調人要主動認知,主動去省思,由成長觀的心理學為主,認為個案的改變中心就在案主身上。這對問題解決學派也有不小的影響,為此注入了許多功能派的觀點。 其影響為:強調將重點放在當下,應該對於個案當時的情形,去解決問題,「問題」就是處理個案的開始。機構對於個案也扮演重要的角色,工作員應該去了解案主對於機構的期盼和觀念,肯定案主的潛能,並去做釐清和整理,將機構的功能和資源發展最大化,而不去刻意著重於案主的「病理」狀態。功能派者也對「關係」的影響極為重視,關係的建立對於治療影響極大,認為「有關係,才有改變,沒有關係,沒有一切」。但志願性案主與非志願性案主建立關係的難度不一,工作者經常需要花費許多心血去經營。再者是「時間」對於個案的影響,時間的因素將會影響個案的發展,將治療時間拖延太長對於案主的潛在影響難以掌握也缺乏效率,時間是稍縱即逝的存在,因此是功能派者和問題解決派者都所關注的一點之一。問題的分析整理也是他們注重的點之一,將大問題分割成小問題,有助於對於事情的聚焦和分析,原本複雜的問題或許可以在芝麻小事裡找到關鍵;此做法也符合效率,不將「整體」觀念對待一個個案,而選擇藉由分割方式來處理小問題,加總的效果可具期盼。

診斷派與其影響

診斷派源自於佛洛依德的精神分析理論,內容大多於闡述內在潛意識和挖掘人類心中本質。精神分析的決定論,說明內在潛意識和驅力引導外在行為的一切理論,但是卻難以與個案現實生活中直接連結,若是每個個案都以此模式來進行,如此時間成本昂貴,不符合經濟考量,顯得殺雞焉用牛刀。再者,診斷派的觀點對於案主過度的「病理化」,著重於案主的病態和失敗的探討,容易忽略或否定案主身上自有的潛能和自我的發展。最後強調以「治療」為導向的診斷派,在進行個案的過程中就容易會有地位的主從問題,間接承認案主為「有病」的人。而治療的過程過於緩慢,成效難以掌握,這種過於迷陷無法掌握的潛意識治療方法,容易忽略案主當下所應面臨到的真正問題。  由於波爾曼在實務方面經驗豐富,他深切地了解案主對於解決問題的期盼與渴望,對於診斷派如此缺失效率的方面極為詬病,所以相反的問題解決學派才為講究「有效率」的工作模式,強調對於問題解決的行動與認知,體認問題解決「過程」的產生更能達到目標的完成。

問題解決學派的基本步驟

從4P到6P

定義:一個人(person)為一種問題(problem)所困擾,而向特定的機構(place)尋求協助,而社會工作者將會運用一套助人過程(process)來增強案主解決問題的能力。(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1985:86)

案主(Person)、問題(Problem)、機構(Place)、助人過程(Process)為個案基本的通則,而波爾曼認為可以在外加兩個原則:專業人員(Professional Person)、機會供應(Provisions of oppoturnities)。

MCO的評定考量

瑞波(Lilian Ripple)所謂的診斷性評定,M-C-O所分別代表的是

M:motivation →案主對於解決問題的「動機」

C:capacity  →案主的能量,意志與決心,是解決問題過程中所需的條件

O:oppotunity →對於案主所處的環境,能有多少的機會,亦即能解決問題的機率。工作員應負責轉介或是連結資源,去幫助案主提高解決問題的機會。

處遇流程的評定

評估個案裡個人動機與能量的轉變,去確認案主的感覺、行動和思想是否在其過程中有參與,所界定的問題是否有符合案主需要。簡而言之在診斷評估中,我們所尋求的是WHY和HOW,個人的M-C-O是否有受到滿足和支持,在個案運作過程是否為有效的或適當的,還有功能的缺失為何。

其中檢驗的因素包括了現在與過去的關係聯絡人中,生理與心裡的功能是否達到平衡、以及要改善的問題所需的社會資源和物質為何。

結語

人的一生就是不斷解決問題的過程,人會運用自我的功能來解決問題或是減少面對問題的痛苦和難過,而去獲得良好的心理適應和平衡。而當一個人無法適當處理問題時,有可能的因素為:個人缺乏動機、能力或是機會。而社會工作者所要做的是就是協助案主恢復其能量和提供物質、心理和社會服務來幫助案主解決問題。

問題解決學派就像是個大熔爐,縱融了歷史上各學派的理論分析和實用主義哲學以及實務影響,產生了「問題解決學派」。但縱使問題解決學派擁有多種的理論背景,卻依然不被認為擁有周全性的理論系統。

參考資料

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社會個案工作,民國74年出版,發行所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廖榮利,動力個案工作,民國66年出版

廖榮利,社會個案工作,民國75年出版,幼獅文化事業公司印行

簡春安,趙善如,社會工作哲學與理論,2008,巨流圖書公司印行

吳來信,社會個案工作導讀,2008,空大學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