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解決學派"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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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決學派'''為社會工作的個案工作派別之一,主要由芝加哥大學波爾曼(Perlman)在1957年出版的《社會個案工作》所發展出來,其內涵包含了相互對立的診斷派和功能派本質,兼容並蓄的強調了對個體的了解及其環境和社會的影響性。主要特色為個案對其問題的釐清、人在情境中的主觀性、問題的核心、問題解決的途徑、做決策與採取行動等。此學派強調社工處遇也應關心環境與社會因素與案主之間的相互影響因素,而處遇目的則是要求案主花時間與精力在解決問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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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協助實務工作者掌握解決學派的服務重點,波爾門標示出個案工作的四個重點,稱之為4P's。分別為案主(Person)、問題(Problem)、機構(Place)、助人過程(Process),此四個元素為循序漸進的個案工作程序,也為問題解決學派的基本步驟。

於 2013年10月23日 (三) 15:22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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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決學派為社會工作的個案工作派別之一,主要由芝加哥大學波爾曼(Perlman)在1957年出版的《社會個案工作》所發展出來,其內涵包含了相互對立的診斷派和功能派本質,兼容並蓄的強調了對個體的了解及其環境和社會的影響性。主要特色為個案對其問題的釐清、人在情境中的主觀性、問題的核心、問題解決的途徑、做決策與採取行動等。此學派強調社工處遇也應關心環境與社會因素與案主之間的相互影響因素,而處遇目的則是要求案主花時間與精力在解決問題上。 為了協助實務工作者掌握解決學派的服務重點,波爾門標示出個案工作的四個重點,稱之為4P's。分別為案主(Person)、問題(Problem)、機構(Place)、助人過程(Process),此四個元素為循序漸進的個案工作程序,也為問題解決學派的基本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