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理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13年11月10日 (日) 07:24 由 SCU01116253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同理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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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又通稱為同理心(empathy),可分為兩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指理同理對案主內在經驗感受,能設身處地去體會案主的感覺;第二個層面是再將自己感覺、了解的以案主了解的語言和非語言方式表達,傳遞給案主。而在此,要達到第二層面則必須有第一層面的優先條件。(Dean H.等著;曾華源等譯,2012:8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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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的起源

  同理(empathy)是近十九世紀由美學領域中的德文字"Einfülung"翻譯。1873年,德國 Robert Vischer首次提出 "Einfühlung",指人們在心理方面的自我投射。1903年,德國心理學家 Theodor Lipps將 "Einfühlung"運用心理學及現象學的方式加以組織和發展,相信人可以藉由模仿和投射,讓彼此相互了解和回應。直到1909年,Edward Braford Titchener創造"empathy"一詞來代表Einfüglung,將empathy定義為:人將自己放進一個事物的情境裡,並感覺、體會其人性化的過程並強調一個人對他人感覺的覺察和反應。(Hill,1996:261-262)

同理的成分

同理心是複合性的概念,除了是具備穩定性的能力,也是一種個人的特質。1972年,Kurtz和Grummon兩位學者認為同理心是不能以單一面向來界定的,因此要界定同理心的成分時,是相當困難的。 1977年,Gladstein根據Kurtz和Grummon的論點,他認為同理心包含了三種成分:認知、情感以及認知情感兼具的同理心。但是在1980年,他認為學者在界定同理心時,會忽略掉1975年Rogers這位學者所提出的「同理心是一段過程」。所以,他修正了自己的論點,再將他原本提出的三種童心理觀點,細分為六種:認知(cognitive)、情感(effective)、暫時性進入個人的信念系統(the temporary suspension of one's personal belief system)、同理心是一段過程(empathy as a process)、同理經驗的溝通(the communications of the empathic experience)、發掘潛在感覺與想法(additive empathy)的同理心。但在這六種中,他認為認知、情感、同理經驗的溝通,是必須在同理過程中,出現較頻繁且持續進行著。1984年,Hoffman提出了更具體的三種同理心成分:認知、情感與動機。 由上述可見,同理心成分被界定時,大多觀點都具備了認知及情感同理心兩大內涵,因此具備同理心的人士能夠站在當事人的立場了解他的想訪,並且感受當事人的感受。但也有學者強調,同理心也需要同理經驗的溝通,就是藉由態度、行為上的展現,讓對方感受到被同理。 根據這些學者的觀點,我們可以將同理心成分定義成三大部分:

1.認知同理心(cognitive empathy):能從當事人的立場去瞭解對方的認知狀態或思考,也能考慮當事人的處境。

2.情感同理心(emotional empathy):能知覺到當事人的情緒經驗,進而產生和當事人相同的情緒。

3.表達同理心(expressed empathy):對他人表現出關心'接納、瞭解及支持的同理態度。

同理的歷程

同理的功能

同理的培養

同理的溝通

結論

相關條目

註釋

參考文獻

  • Dean H.等著;曾華源等譯,《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理論與技巧》,台北市,新加玻商聖智學習,2012
  • 許永芳,《國小學童同理心發展及其相關因素之研究》,國立台南師範學院碩士學位論文,2002
  • 林芳寧,《同理心成長團體之研究》,國立成功大學教育研究所,2003 論文連結
  • Clara E. Hill,The current of state of Empathy Research,Journal of Counseling Psychology No.43,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