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理心"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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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次同理心適合在諮商關係建立以後使用。
 
#高層次同理心適合在諮商關係建立以後使用。
 
==同理心的功用==
 
==同理心的功用==
===(一)與案主建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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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與案主建立關係===
 
一開始進行會談時,使用同理心可以讓工作者更深入瞭解案主的感受,還可以創造出讓案主安心且自由的表達個人感受及想法的環境,過程中工作者也需要建立一種積極的、有建設性的態度去面對不同文化階級的案主,而案主也比較願意和能尊重自己,並且具有同理心的工作者有進一步的接觸。
 
一開始進行會談時,使用同理心可以讓工作者更深入瞭解案主的感受,還可以創造出讓案主安心且自由的表達個人感受及想法的環境,過程中工作者也需要建立一種積極的、有建設性的態度去面對不同文化階級的案主,而案主也比較願意和能尊重自己,並且具有同理心的工作者有進一步的接觸。
===(二)以案主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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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案主為中心===
 
同理心能幫助工作者在工作過程中達到以案主為中心的原則,而社會工作的原則就是,從案主的現在狀況開始瞭解他現在真正的感受。這個原則就像在開車個過程中必須隨時注意路況一樣,駕駛員必須對路況是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就如同工作者必須保持對案主的高度注意力,若是忽略了案主真正個感受,甚至是自以為是很瞭解案主,案主可能就會認為工作者對他們漠不關心或是對他們不夠瞭解,而不想再繼續會談。
 
同理心能幫助工作者在工作過程中達到以案主為中心的原則,而社會工作的原則就是,從案主的現在狀況開始瞭解他現在真正的感受。這個原則就像在開車個過程中必須隨時注意路況一樣,駕駛員必須對路況是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就如同工作者必須保持對案主的高度注意力,若是忽略了案主真正個感受,甚至是自以為是很瞭解案主,案主可能就會認為工作者對他們漠不關心或是對他們不夠瞭解,而不想再繼續會談。
===(三)準確評量案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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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準確評量案主的問題===
 
案主的自我表露程度與工作者運用同理心的層次有關,而工作者在會談時若多運用同理心的技巧,案主則會願意多說一些和問題相關的事件和資料,這些都是有助於工作者正確的評量案主的問題,也會決定會談後的方向及評估會談結果。
 
案主的自我表露程度與工作者運用同理心的層次有關,而工作者在會談時若多運用同理心的技巧,案主則會願意多說一些和問題相關的事件和資料,這些都是有助於工作者正確的評量案主的問題,也會決定會談後的方向及評估會談結果。
===(四)促使案主討論真正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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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促使案主討論真正的感受===
 
案主有時會透過臉部表情、手勢、身體動作傳達口語上所沒有表達出來的感受,這時工作者必須傳達一些訊息給案主,說明他知道案主的感受,並將案主的非語言感受用言語表達出來,而對案主的非語言行為做出正確的同理心反應,可促使案主開放地討論他真正的感受。
 
案主有時會透過臉部表情、手勢、身體動作傳達口語上所沒有表達出來的感受,這時工作者必須傳達一些訊息給案主,說明他知道案主的感受,並將案主的非語言感受用言語表達出來,而對案主的非語言行為做出正確的同理心反應,可促使案主開放地討論他真正的感受。
===(五)提升當面質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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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升當面質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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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面質問(confronting),簡稱面質,是為了擴展案主的自我知覺和引發其行動動機時所使用的一種技巧。工作者在會談中使用這項技巧時,要已和案主有良好關係以後才可以使用,並以溫和的方式介入,藉由先對案主運用同理心技巧,再使用面質
===(六)處理案主的情緒和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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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較易成功。而面質後所產生的情緒,可運用同理心反應,將可降低案主的抗拒。
===(七)管理案主的憤怒和暴力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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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處理案主的情緒和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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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管理案主的憤怒和暴力型態===
 
==同理心的層次==
 
==同理心的層次==
 
==同理循環模式==
 
==同理循環模式==

於 2007年12月25日 (二) 02:00 的修訂

此條目尚有其他的版本,請參考「歷史」之2007/10/14版本



同理心(empathey)是一種分享的能力,能敏銳的觀察到別人情緒變化,並正確瞭解其內在感受和經驗的能力,讓人能設身處地知曉他人所經歷之事,然後將此感受正確地以語言來傳達給對方,所以當案主有受到「聆聽」或「理解」的經驗後,會有更大的勇氣去探索與接納自我過去遭到否認的面向,這樣有助於工作者和案主之間建立良好的關係。(引自:謝秀芬 2006﹝民95﹞p129、Janet Seden著 戴靖惠譯 2002年6月 p124、John McLeod著 李茂興、吳柏毅、黎世鳴譯2002﹝民91﹞p158)

Carl Rogers強調同理心不是被動的,而是需要思考、感受,以及瞭解,並說:「同理心是工作者能夠正確瞭解案主的主觀世界,並且將內涵清楚表達給案主,就『好像』是工作者自己的世界,但是工作者卻不會因此失去獨特的自我,不僅能深入瞭解案主,還可以自由感受其情緒世界,時時刻刻保持敏銳,然後將案主未意識到的經驗與感受,清楚傳達出來給他,這樣真正的改變就能發生」。(引自:張德聰‧黃正旭‧黃素菲 民90年2月 p74、Clare E.Hill& Karen M.O'Brien原著 林美珠‧田秀蘭合譯 2003年3月 p100)

3 定義不錯

「同理心」的使用時機

  1. 諮商開始的階段。
  2. 諮商過程中的所有時候。
  3. 諮商員想增加來談者的安全感時。
  4. 諮商員想疏導來談者情緒時。
  5. 諮商員想強化來談者自我察覺與接納時。
  6. 高層次同理心適合在諮商關係建立以後使用。

同理心的功用

(一)與案主建立關係

一開始進行會談時,使用同理心可以讓工作者更深入瞭解案主的感受,還可以創造出讓案主安心且自由的表達個人感受及想法的環境,過程中工作者也需要建立一種積極的、有建設性的態度去面對不同文化階級的案主,而案主也比較願意和能尊重自己,並且具有同理心的工作者有進一步的接觸。

(二)以案主為中心

同理心能幫助工作者在工作過程中達到以案主為中心的原則,而社會工作的原則就是,從案主的現在狀況開始瞭解他現在真正的感受。這個原則就像在開車個過程中必須隨時注意路況一樣,駕駛員必須對路況是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就如同工作者必須保持對案主的高度注意力,若是忽略了案主真正個感受,甚至是自以為是很瞭解案主,案主可能就會認為工作者對他們漠不關心或是對他們不夠瞭解,而不想再繼續會談。

(三)準確評量案主的問題

案主的自我表露程度與工作者運用同理心的層次有關,而工作者在會談時若多運用同理心的技巧,案主則會願意多說一些和問題相關的事件和資料,這些都是有助於工作者正確的評量案主的問題,也會決定會談後的方向及評估會談結果。

(四)促使案主討論真正的感受

案主有時會透過臉部表情、手勢、身體動作傳達口語上所沒有表達出來的感受,這時工作者必須傳達一些訊息給案主,說明他知道案主的感受,並將案主的非語言感受用言語表達出來,而對案主的非語言行為做出正確的同理心反應,可促使案主開放地討論他真正的感受。

(五)提升當面質問的效果

當面質問(confronting),簡稱面質,是為了擴展案主的自我知覺和引發其行動動機時所使用的一種技巧。工作者在會談中使用這項技巧時,要已和案主有良好關係以後才可以使用,並以溫和的方式介入,藉由先對案主運用同理心技巧,再使用面質 可能較易成功。而面質後所產生的情緒,可運用同理心反應,將可降低案主的抗拒。

(六)處理案主的情緒和障礙

(七)管理案主的憤怒和暴力型態

同理心的層次

同理循環模式

同理治療歷程

結語

參考文獻

  • 謝秀芬,2006,<社會個案工作 理論與技巧>二版,台北,雙葉書廊有限公司
  • Janet Seden著 戴靖惠譯,2002,<社工實務的諮商技巧>初版,台北,弘智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John McLeod著 李茂興、吳柏毅、黎世鳴譯,2002,<諮商概論>初版,台北,弘智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張德聰‧黃正旭‧黃素菲,民90年2月,<諮商技術>初版,台北,文芳印刷事務有限公司 發行所:國立空中大學
  • Clare E.Hill& Karen M.O'Brien原著 林美珠‧田秀蘭合譯,2003,<助人技巧 探索、洞察與行動的催化>初版五刷,台北,學富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張德聰‧鄭玉英‧林香君‧陳清泉著,民89年4月,<諮商技巧訓練手冊>,初版九刷,台北市,天馬文化事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