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理心"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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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員想疏導來談者情緒時。
 
#諮商員想疏導來談者情緒時。
 
#諮商員想強化來談者自我察覺與接納時。
 
#諮商員想強化來談者自我察覺與接納時。
*(張德聰‧黃正旭‧黃素菲,民90年2月,<諮商技術>初版,p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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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聰‧黃正旭‧黃素菲,民90年2月,<諮商技術>初版,p75、76
==同理心的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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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心的功用==
 
==同理心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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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與案主建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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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案主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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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準確評量案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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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促使案主討論真正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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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升當面質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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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處理案主的情緒和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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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管理案主的憤怒和暴力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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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心的層次==
 
==同理循環模式==
 
==同理循環模式==
 
==同理治療歷程==
 
==同理治療歷程==

於 2007年12月16日 (日) 17:30 的修訂

此條目尚有其他的版本,請參考「歷史」之2007/10/14版本



同理心(empathey)是一種分享的能力,能敏銳的觀察到別人情緒變化,並正確瞭解其內在感受和經驗的能力,讓人能設身處地知曉他人所經歷之事,然後將此感受正確地以語言來傳達給對方,所以當案主有受到「聆聽」或「理解」的經驗後,會有更大的勇氣去探索與接納自我過去遭到否認的面向,這樣有助於工作者和案主之間建立良好的關係。(引自:謝秀芬 2006﹝民95﹞p129、Janet Seden著 戴靖惠譯 2002年6月 p124、John McLeod著 李茂興、吳柏毅、黎世鳴譯2002﹝民91﹞p158)

Carl Rogers強調同理心不是被動的,而是需要思考、感受,以及瞭解,並說:「同理心是工作者能夠正確瞭解案主的主觀世界,並且將內涵清楚表達給案主,就『好像』是工作者自己的世界,但是工作者卻不會因此失去獨特的自我,不僅能深入瞭解案主,還可以自由感受其情緒世界,時時刻刻保持敏銳,然後將案主未意識到的經驗與感受,清楚傳達出來給他,這樣真正的改變就能發生」。(引自:張德聰‧黃正旭‧黃素菲 民90年2月 p74、Clare E.Hill& Karen M.O'Brien原著 林美珠‧田秀蘭合譯 2003年3月 p100)

3 定義不錯

「同理心」的使用時機

  1. 諮商開始的階段。
  2. 諮商過程中的所有時候。
  3. 諮商員想增加來談者的安全感時。
  4. 諮商員想疏導來談者情緒時。
  5. 諮商員想強化來談者自我察覺與接納時。
  • 張德聰‧黃正旭‧黃素菲,民90年2月,<諮商技術>初版,p75、76

同理心的功用

(一)與案主建立關係

(二)以案主為中心

(三)準確評量案主的問題

(四)促使案主討論真正的感受

(五)提升當面質問的效果

(六)處理案主的情緒和障礙

(七)管理案主的憤怒和暴力型態

同理心的層次

同理循環模式

同理治療歷程

參考文獻

  • 謝秀芬,2006,<社會個案工作 理論與技巧>二版,台北,雙葉書廊有限公司
  • Janet Seden著 戴靖惠譯,2002,<社工實務的諮商技巧>初版,台北,弘智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John McLeod著 李茂興、吳柏毅、黎世鳴譯,2002,<諮商概論>初版,台北,弘智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張德聰‧黃正旭‧黃素菲,民90年2月,<諮商技術>初版,台北,文芳印刷事務有限公司 發行所:國立空中大學
  • Clare E.Hill& Karen M.O'Brien原著 林美珠‧田秀蘭合譯,2003,<助人技巧 探索、洞察與行動的催化>初版五刷,台北,學富文化事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