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跨國聯姻家庭暴力防治實驗方案——以台中縣生命線為例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8年5月7日 (三) 11:16 由 CYUT9629079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訪問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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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機構簡介,標準的抄襲。不怕分數低的話就留著吧!要簡介,請用二段「簡介」就好,不用哆嗦。

訪問大綱做的不好,很多訊息都是自己可以找到的,不用麻煩的去問他們。
請問深入、實務人員才會知道的問題。

前言

機構介紹

台中縣生命線協會核准創立的時間是在民國72年5月14日,而他正式成立是在同一年6月15日,並且在民國92年正式通過法人登記。生命線是一個世界性的非營利組織,其目的是要防止那些想自殺的人做出自殺行為,並進而輔導那些想自殺的人,當然也是為了要幫助人們解決各式各樣的問題及困難,所以設立了生命線服務中心,藉由面談或電話來輔導求助者。

實務訪問

受訪者

  • 受訪者名字:陳愉君社工員
  • 學歷:朝陽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95級畢業生
  • 經歷:3個半月
  • 服務類型:外籍配偶家庭暴力

訪問大綱

  • 為什麼是實驗方案?
  • 成立此方案的目的為何?
  • 此方案執行幾年了?
  • 如何推廣此方案?推廣的成效如何?
  • 個案來源
  • 服務對象及範圍?
  • 實施的流程?
  • 如何接案?

家暴中心接收到的個案,再把台中縣的外籍配偶這部分的資料給台中縣生命線,也有案主自己來求助的,只是這樣的例子比較少,到目前為止好像只有一件,所以大多數還是從台中縣家暴中心來的。

  • 社工員會從哪一方面的訊息知道說個案有問題?

由通報表來得知的,一般來說通報表有分成一般的「通報表」以及警察在用的「調查紀錄表」,通常通報表比較能了解案發經過,因為通報表會紀錄案發的具體過程,然後會問被害者是受到了什麼傷害,有沒有受到迫害之類的,也會去詢問被害人需要的協助是什麼,然後填寫通報表;而調查紀錄表問的都是很基本的問題,例如像是第幾次受暴、之前有沒有報過警,有沒有受過傷,被誰打的…等等,比較能了解被害人的狀況,還有當然就是經由社工員和被害人透過面談來得知的,這時候就要和案主建立好關係,才能更瞭解案主的狀況,進一步的協助他。

  • 開案評估標準?

如果要開案的話有一套比較制式的標準,總共有15個開案標準項目,如果有符合其中一項,那可以開案了,除非案主不想接受這樣的服務,那樣就不會強迫他接受,除非是有生命上立即性的危險,否則都是先尊重案主的,但是一般來說都會開案,因為這當中有一項是「被害人曾有通報紀錄或有再度受暴之虞」大部分應該都會符合這一項,所以大致上都會符合開案標準。

  • 開案的時候會不會是強制性開案?

通常在大人的範圍幾乎不會強制開案,除非是受到家庭暴力的小孩這個部分才會強制開案,還有像是砍傷案件等有違反刑法的行為,那警察就會強制介入將施暴者抓起來,那其實也不算是強制開案,只是已經違反刑法,所以要強制抓住施暴者,至於受暴者的部分除非他願意接受服務,否則還是不會強制的,但是仍然會做定期的追蹤,只有在孩子的部份,才會強制介入。

  • 如何處理?
  • 是否有協助案主接受心理諮商、輔導?
  • 承上題,若有是如何執行?
  • 貴機構與其他機構所提供的服務有何不同?
  • 執行此方案時有需要其他機構協助、支援嗎?

如果案主需要被安置的話就需要協助了,會跟善牧做一個合作,會將受暴婦女安置在善牧安排好的地方,而這個地方不會讓其他人知道,會知道的大概就是社工員還有善牧那邊的人員而已,而且連警察都不知道,警察只知道大概的地點,他們會把人送到附近,然後就會有社工員來接受暴婦女,這樣做是要以防加害人知道了之後會再去騷擾被害人,而且有人曾經找過社工員,向他們詢問,但是這是絕對不能說的,所以據說有社工員的車子被破壞過,其實社工員還是很有風險的。

  • 承上題,若有是哪些機構?那機構間是如何合作?

如果要安置的話就會需要安置機構的協助,如果是案主需要出庭的話,看需要也會轉介過去,但是如果要轉介的話,就必須寫清楚要描述清楚案主的問題在哪裡,他遭受到怎樣的迫害,也要說明為什麼要轉介過去給他們,而案主又需要那些協助,如果他們收到了且評估之後就會確定要不要執行,是否要陪同出庭或是什麼法律諮詢,然後會再把案主出庭的情況回覆給生命線,而且回復的內容必須要有:「哪一天幾點幾分陪同案主去哪個庭開庭,開庭大該開怎麼樣,案主大概怎麼樣。」但並非經由轉介後就可以結案,而是多了一個機構提供協助,所以這樣還不能結案。

  • 什麼樣的情形才可結案

如果要結案就要參考結案評估指標,如果有符合結案評估指標的話就可以結案了,也就是說一般來講從開案開始服務滿6個月以上而被害人受暴情形已經有改善或者是已經比較安全了,由社工員和被害人討論過後如果已經達到開案時所預定的目標,那就可以做一個結案的動作了,但不是只要滿6個月就一定可以結案,而是說沒有其他狀況的話,至少要滿6個月才可以結案,而不是6個月一到就立刻結案,又或者是開案後滿3個月,都沒辦法和被害人取得聯繫或是被害人還是拒絕接受服務的話,那就可以結案了,還有就是如果被害人已經搬離到其他縣市,不在他們服務範圍之內,或是被害人已經死亡,那也可以結案了。

  • 結案後的追蹤

一個案子結案後,不是就立刻不再管這些被害人,而是要用電話的方式來定期的關懷他們,知道他們之後的生活狀況是否真的有得到改善。

  • 服務的個案量(大概多少)?

因為這個方案是從97年1月開始的,而且是在1月中才開始接案,所以到目前為止所有接案數是62案,而開案數是30,而不開案與結案的是18案,因為是新的方案,而且還未滿一年,所以那個數據很難估計,但是原本是計畫一年內的開案數是45案,但是目前為止就有30案是有開案的,所以那個數量真的是很龐大。

  • 如何訓練專職人員?

在社工方面,沒有特別的訓練,只是將一些指標說明清楚及看一些相關文件,還有到家暴中心見習,了解如何家訪、確認開案、如何用打電話的方式了解案主需求,除了上述外及了解該方案內容-優勢觀點,如何執行優勢觀點,並且上優勢觀點的基礎訓練,了解優勢觀點的基本概念、如何開結案指標外,還有了解哪些機構可以協助,如:家暴服務處、安置機構、法律諮詢的服務,或者是案主可以申請哪些補助,如:租屋補助、生活子女津貼,了解補助內容及如何申請,還有相關醫療院所與通譯人員,這些資訊都是未來要協助案主最基本的資料。在志工方面目前沒有,但有規劃要培訓志工做定期的關懷跟訪視,像是離豐原比較遠的如:大安、清水等,並且沒有立即性生命危險,有規畫由志工定期去關懷案主,不過機構有構想但還在計畫中,但目前尚未開始執行。

  • 目前執行此方案的人員是否充足?還需要增加哪些軟體或硬體設施?

基本上執行該方案的人員是不夠的,因為像目前只有一個社工員在做,從一月執行方案到三月底就接62件的個案,個案量還蠻大的,再加上想徹底運用優勢觀點,須花很長的一段時間投注在一個案主身上,才能看到成效,但以目前的個案量來講,要很徹底的運用優勢觀點其實是比較困難的,所以如果要讓這個方案達到成效,就必須徹底執行優勢觀點,但這樣的個案量,光靠一個人是沒辦法徹底執行優勢觀點的,所以人不夠,其實在執行優勢觀點上面產生很大的阻礙。 軟硬體的部分目前來說都算是可以的,因為比較常用到的電話、電腦、印表機都有了,比較需要增加的是公務車,因為跟案主面談都是開社工員自己的車,那對社工員來說很不敷成本,雖然機構都會補助油資,但其實還是不夠的,常常開車子比較容易耗損,所以也要保養,那些補助的金額根本就不夠。如果有公務車的話,對社工員來說也比較安全,因為之前曾經發生過社工員的車子被破壞的事件,疑似案主的先生得知是該社工員的車子,於是就進行破壞,的確是滿危險的。

  • 實施過程中是否遇到什麼困難
  • 實施此方案的成效為何?

機構接案流程圖

參考文獻

  • 「台中縣跨國聯姻家庭暴力防治實驗方案計畫書」;社團法人台中縣生命線協會
  • 陳愉君社工員口述資料;社團法人台中縣生命線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