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跨國聯姻家庭暴力防治實驗方案——以台中縣生命線為例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8年5月3日 (六) 18:22 由 CYUT9629079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訪問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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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機構簡介,標準的抄襲。不怕分數低的話就留著吧!要簡介,請用二段「簡介」就好,不用哆嗦。

訪問大綱做的不好,很多訊息都是自己可以找到的,不用麻煩的去問他們。
請問深入、實務人員才會知道的問題。

前言

機構介紹

台中縣生命線協會核准創立的時間是在民國72年5月14日,而他正式成立是在同一年6月15日,並且在民國92年正式通過法人登記。生命線是一個世界性的非營利組織,其目的是要防止那些想自殺的人做出自殺行為,並進而輔導那些想自殺的人,當然也是為了要幫助人們解決各式各樣的問題及困難,所以設立了生命線服務中心,藉由面談或電話來輔導求助者。

實務訪問

受訪者

  • 受訪者名字:陳瑜君社工員
  • 學歷:朝陽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95級畢業生
  • 經歷:3個半月
  • 服務類型:外籍配偶家庭暴力

訪問大綱

  • 成立此方案的目的為何?

現在家暴案件頻傳,尤其是現在台灣社會有許多的外籍配偶,而這些外籍配偶的家暴事件愈來愈多,一般來說,先生那一方會覺得外籍新娘是他們買來的,既然是用買的那愛怎麼樣就怎麼樣,愛打就打,愛罵就罵,甚至不把自己的老婆當人看,又加上語言方面溝通不良,常會有錯誤的理解出現,那這樣雙方的衝突就會加大,而外籍新娘就常被先生打好玩的,由於近年來外籍配偶的家暴事件比例愈來愈高,才提出這個跨國聯姻的方案,來協助被害人。

  • 此方案執行幾年了?

這個方案是從民國97年1月開始正式執行的,所以到目前大約執行了五個月左右。

  • 如何推廣此方案?推廣的成效如何?

生命線並沒有推廣這個方案,因為家暴案件原本是由「台中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來執行的,而台中縣生命線只是承接外籍配偶這一個領域,而且這不是一個活動,所以並不需要推廣,不需要好像要招攬很多外籍配偶來,這是純粹承接家暴中心的個案來做。

  • 貴機構與其他機構所提供的服務有何不同?
  • 服務對象及範圍?

服務對象就是遭到家庭暴力的外籍配偶,縱使他三年後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但是他本來就是外籍人士,所以不論是越南籍、美國籍、加拿大...等等,只要不是本國籍的且遭受家暴的配偶就是台中縣生命線的服務對象,至於範圍就是設籍在台中縣遭受家暴的外籍配偶,而且也確實有住在台中縣的才算。

  • 實施的流程?
  • 評估標準?
  • 如何接案?

家暴中心接收到的個案,再把台中縣的外籍配偶這部分的資料給台中縣生命線,也有案主自己來求助的,只是這樣的例子比較少,到目前為止好像只有一件,所以大多數還是從台中縣家暴中心來的。

  • 如何處理?
  • 如何申請保護令?
  • 是否有協助案主接受心理諮商、輔導?
  • 承上題,若有是如何執行?
  • 執行此方案時有需要其他機構協助、支援嗎?

如果案主需要被安置的話就需要協助了,會跟善牧做一個合作,會將受暴婦女安置在善牧安排好的地方,而這個地方不會讓其他人知道,會知道的大概就是社工員還有善牧那邊的人員而已,而且連警察都不知道,警察只知道大概的地點,他們會把人送到附近,然後就會有社工員來接受暴婦女,這樣做是要以防加害人知道了之後會再去騷擾被害人,而且有人曾經找過社工員,向他們詢問,但是這是絕對不能說的,所以據說有社工員的車子被破壞過,其實社工員還是很有風險的。

  • 承上題,若有是哪些機構?那機構間是如何合作?

如果要安置的話就會需要安置機構的協助,如果是案主需要出庭的話,看需要也會轉介過去,但是如果要轉介的話,就必須寫清楚要描述清楚案主的問題在哪裡,他遭受到怎樣的迫害,也要說明為什麼要轉介過去給他們,而案主又需要那些協助,如果他們收到了且評估之後就會確定要不要執行,是否要陪同出庭或是什麼法律諮詢,然後會再把案主出庭的情況回覆給生命線,而且回復的內容必須要有:「哪一天幾點幾分陪同案主去哪個庭開庭,開庭大該開怎麼樣,案主大概怎麼樣。」但並非經由轉介後就可以結案,而是多了一個機構提供協助,所以這樣還不能結案。

  • 什麼樣的情形才可結案
  • 結案後的追蹤
  • 服務的個案量(大概多少)?
  • 如何訓練專職人員?
  • 目前執行此方案的人員是否充足?還需要增加哪些軟體或硬體設施?
  • 實施過程中是否遇到什麼困難
  • 實施此方案的成效為何?

機構接案流程圖

未來展望

結語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