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跨國聯姻家庭暴力防治實驗方案——以台中縣生命線為例"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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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該方案的目的)
(與其他機構間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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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線目前有和「善牧基金會」、「台中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合作,如果案主需要安置服務,則會與「善牧基金會」合作,將受暴婦女安置於善牧所安排的住所,而安置處的地點是對外保密的,只有社工員還有善牧基金會的人員知道,而接送受暴婦女的員警並不會知道詳細的地點,只將受暴婦女送到特定地點後,由社工員送至安置所,這樣做是要以防加害人知道地點之後會再度騷擾被害人,而且據說曾有加害人找過社工員向他們詢問,但社工員不能透露地點,因此社工員的車子遭受破壞,所以社工員的安全風險頗高。
 
生命線目前有和「善牧基金會」、「台中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合作,如果案主需要安置服務,則會與「善牧基金會」合作,將受暴婦女安置於善牧所安排的住所,而安置處的地點是對外保密的,只有社工員還有善牧基金會的人員知道,而接送受暴婦女的員警並不會知道詳細的地點,只將受暴婦女送到特定地點後,由社工員送至安置所,這樣做是要以防加害人知道地點之後會再度騷擾被害人,而且據說曾有加害人找過社工員向他們詢問,但社工員不能透露地點,因此社工員的車子遭受破壞,所以社工員的安全風險頗高。
 
如果案主在法律諮詢方面有問題會尋求「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協助,他們會提供專業的服務和機構合作來協助案主,如果案主出庭有需要陪同的話,服務處那邊也會有人員陪同,而生命線也會做一個轉介的動作,且必須要清楚的描述案主的問題、遭受到怎樣的迫害、說明為什麼要轉介過去給他們及案主還需要哪些協助,服務處會經由評估之後確定要不要執行、是否要陪同出庭或者需要哪些法律諮詢,之後「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會再把案主出庭的情況回覆給生命線,而回覆的內容必須要有:開庭時間、地點、內容、案主的狀況;但並非轉介後就可以結案,而只是多了一個機構提供協助,所以生命線還不能結案,必須繼續提供服務。
 
如果案主在法律諮詢方面有問題會尋求「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協助,他們會提供專業的服務和機構合作來協助案主,如果案主出庭有需要陪同的話,服務處那邊也會有人員陪同,而生命線也會做一個轉介的動作,且必須要清楚的描述案主的問題、遭受到怎樣的迫害、說明為什麼要轉介過去給他們及案主還需要哪些協助,服務處會經由評估之後確定要不要執行、是否要陪同出庭或者需要哪些法律諮詢,之後「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會再把案主出庭的情況回覆給生命線,而回覆的內容必須要有:開庭時間、地點、內容、案主的狀況;但並非轉介後就可以結案,而只是多了一個機構提供協助,所以生命線還不能結案,必須繼續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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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案主需要心理諮商的服務,社工員會提供案主的基本資料和案主的問題描述給心理諮商老師,諮商師便會運用優勢觀點的方式與案主進行會談;在會談結束後,諮商師會填寫一份諮商紀錄、會談成效及預計目標的資料給社工員。
  
 
==執行該方案遇到的困難==
 
==執行該方案遇到的困難==

於 2008年5月11日 (日) 15:23 的修訂

你的機構簡介,標準的抄襲。不怕分數低的話就留著吧!要簡介,請用二段「簡介」就好,不用哆嗦。

訪問大綱做的不好,很多訊息都是自己可以找到的,不用麻煩的去問他們。
請問深入、實務人員才會知道的問題。


機構介紹

台中縣生命線協會核准創立的時間是在民國72年5月14日,而他正式成立是在同一年6月15日,並且在民國92年正式通過法人登記。生命線是一個世界性的非營利組織,其目的是要防止那些想自殺的人做出自殺行為,並進而輔導那些想自殺的人,當然也是為了要幫助人們解決各式各樣的問題及困難,所以設立了生命線服務中心,藉由面談或電話來輔導求助者。

實務訪問

受訪者

  • 受訪者名字:陳愉君社工員
  • 學歷:朝陽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95級畢業生
  • 經歷:3個半月
  • 服務類型:外籍配偶家庭暴力

訪問大綱

  • 為什麼該方案會稱為實驗方案呢?
  • 成立此方案的目的為何?
  • 此方案執行多久了?
  • 如何推廣此方案?推廣的成效如何?
  • 個案來源為何?
  • 該方案的服務對象及範圍為何?
  • 實施的流程(接案、評估、開案、服務處遇、結案、追蹤)?
  • 社工員會從哪一方面的訊息得知個案的問題?
  • 開案的時候會不會是強制性開案?
  • 是否有協助案主接受心理諮商、輔導? 若有此服務該如何執行?
  • 貴機構與其他機構所提供的服務有何不同?
  • 執行此方案時有需要其他機構協助、支援嗎?
  • 承上題,若需要協助的話是哪些機構?那機構間是如何合作?
  • 一年內服務的個案量(大概多少)?
  • 目前執行此方案的人員是否充足?還需要增加哪些軟體或硬體設施?
  • 實施過程中是否遇到什麼困難?
  • 實施此方案的成效為何?

實施該方案的目的

現在家暴案件頻傳,尤其是現在台灣社會有許多的外籍配偶,而這些外籍配偶的家暴事件愈來愈多;以許多家庭為例,先生那一方會覺得外籍新娘是他們買來的,既然是用買的就可以愛打就打、愛罵就罵,甚至不把自己的太太當人看,又加上語言方面溝通不良,常會有錯誤的理解出現,使得雙方的衝突加大,導致在近年外籍配偶的家暴事件比例愈來愈高;為了降低家暴事件的比例,因而提出跨國聯姻家庭暴力防治的方案來協助被害人。 該方案是從民國97年1月開始正式執行的,到目前大約執行了五個月左右,由於此方案之前沒有實施過的歷史,因此稱做為實驗方案;其實稱為實驗方案的原因除了沒有實施過之外,另外還有因為該方案的重點是要對案主運用「優勢觀點」(優勢觀點就是強調案主的優勢,告訴案主其實他擁有許多優點和優勢,運用這樣的方式來增強案主的自信心),想實驗看看對案主運用「優勢觀點」是否可以讓家庭的關係變得更好,因此才稱做為實驗方案;因為該方案實施尚未一年,所以還未評估成效。

該方案的服務對象及其範圍

生命線並沒有推廣該方案,因為家暴案件原本是由「台中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來執行的,而台中縣生命線只承接家暴中心外籍配偶這個領域的個案,且這並不是一項活動,所以並不需要廣泛的推廣。主要的個案是從家暴中心承接的,但也有案主自己來求助的,只是這樣的案例較少,到目前為止機構承接的只有一件。而其服務對象就是遭到家庭暴力的外籍配偶,而外籍配偶的定義是:縱使外籍配偶三年後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但是他原本就是外籍人士,所以不論是越南籍、美國籍、加拿大...等等,只要原本不是本國籍的且遭受家暴的配偶,就是台中縣生命線的服務對象,至於範圍就是設籍在台中縣遭受家暴且必須確實有住在台中縣的外籍配偶。

該方案的實施流程

家暴中心會經由警察機關或是醫院診所而得知案主的基本情況,也會經由通報得知,其中通報表分成兩種,有一般的「通報表」及警察用的「調查紀錄表」,通報表能了解案發經過,因為會紀錄案發的具體過程、被害者是受到了什麼傷害、有沒有受到迫害之類的,以及詢問被害人需要什麼協助;而調查紀錄表紀錄的都是很基本問題,如:第幾次受暴、之前有沒有報過警,有沒有受過傷,被誰打的…等等,較能了解被害人的狀況,當然是經由社工員和被害人透過面談來得知的,這時候就要和案主建立好關係,才能更瞭解案主的狀況,進一步的協助他。

假如要開案有一套制式的標準,總共有15個開案標準項目,如:被害人身體有明顯傷害、暴力發生頻率達每月一次以上等,只要有符合其中一項,就可開案,除非案主不想接受這樣的服務,也不會強迫接受,除非是有生命上立即性的危險,否則都是先尊重案主的,通常在大人的範圍幾乎不會強制開案,但要是有類似砍傷案件等違反刑法的行為,警察會強制介入將施暴者抓起來,但也不算是強制開案,只是已經違反刑法,所以要強制抓住施暴者,至於受暴者的部分除非他願意接受服務,否則還是不會強制的,不過仍然會做定期的追蹤,除非是受到家庭暴力的小孩才會強制開案。一般來說會開案的,因為這當中有一項是「被害人曾有通報紀錄或有再度受暴之虞」大部分應該都會符合這一項,所以大致上都會符合開案標準。 開案後的服務包含兩種,視其危險程度密集持續提供服務,每月會只少連絡一次,也會與被害人面對面會談或家訪,但有時通報者怕被家人知道通報案件,所以比較不會家訪,會另外約地方會談,除非被害者無法取得聯繫或拒絕,不然都有這些基本的服務。

一開始會比較著重在案主有沒有生命上的危險,這是第一個比較先要去了解跟評估的地方,若案主真有生命上的危險就必須積極地去介入;但如果是精神受暴或確實有身體受暴但狀況較為輕微,那麼社工員會慢慢去了解案主情況,看案主是否願意接受機構的服務,若是願意接受,接下來就會去了解相對人的部份(也就是案主的先生或者是施暴者),部分案主不希望讓相對人知道她有報案或驗傷,在與相對人了解與溝通時就會避免提到這個部分;在一開始介入的方式會先以電話訪問的方式與相對人連絡,在電話中社工員會這樣介紹:「我們是台中縣政府委託我們來關心外籍配偶的生活狀況,所以打電話給先生,希望了解看看您太太在台灣的生活情況,或者您跟他的相處有什麼問題」,透過類似的方式開始跟相對人慢慢做溝通;而有些相對人可能會承認自己有打人,那機構才會開始慢慢跟他做一個處遇,可能會跟他溝通讓他了解打人是不對的行為,因為在台灣有很多男性觀念還十分老舊,他們會覺得打老婆是自己的家務事外人不能干涉,所以社工員就會讓他們了解,其實現在在台灣的法律社會裡面,「法不入家門的這句話已經不適用了」。

外配個案方面,會採用問題取向的方式去了解個案實際上有哪些問題、哪一個部份是希望機構協助處理的,但假設案主只有去警局通報有受到家暴但並沒有去驗傷,那麼機構便會建議案主進行驗傷這個動作,對於以後可能需要申請保護令或需要驗傷證據時,對於案主會比較有利;或者案主並沒有申請保護令,但經過評估後認為案主需要申請,那麼首先會先讓案主了解何謂保護令?保護令有哪些效力?接下來會詢問案主的意願,若案主願意申請會提供協助,像是申請保護令的流程有哪些、要到哪裡去申請等等,在與案主溝通或者詢問的過程中便會運用到優勢觀點,增強案主對自己的自信心或擁有哪些優勢可能就是增強她的優勢這樣,接下來會在溝通的內容裡察覺案主需要哪些需求去提供協助;而優勢觀點強調的是案主自覺,不可直接替案主決定任何事情,而是要讓案主了解所需服務的程序和內容,讓案主自己去評估是否要申請這項服務。

緊急安置與庇護的這個部份,是提供有立即性生命危險的案主安置及保護的地方,將案主送到安置機構去之後安置機構會通知台中縣家暴中心,那麼社工員就會開始協助與個案進行溝通及提供服務,之後再評估案主是否有繼續接受安置或返家的需求;通常安置機構只提供兩個禮拜的住宿期,但如果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延長住宿期限,在這兩個禮拜的安置期必須評估案主與案家的狀況,了解案主的需求後尋求案主的意願提供適當的服務。


如果要結案就要參考結案評估指標,只要有符合結案評估指標的話就可以結案了,像是從開案開始服務滿6個月以上而被害人受暴情形已有改善或是已經比較安全了,由社工員和被害人討論過後假如已經達到開案時所預定的目標,那就可以做一個結案的動作了,但不是只要滿6個月就一定可以結案,而是沒有其他狀況的話,至少要滿6個月才可以結案,不是6個月一到就立刻結案,又或者是開案後滿3個月,都沒辦法和被害人取得聯繫或是被害人還是拒絕接受服務的話,那就可以結案了,還有就是如果被害人已經搬離到其他縣市,不在他們服務範圍之內,或是被害人已經死亡,那也可以結案了。

一但案子結案後,不是立刻就不再管這些被害人,而是要用電話的方式來定期的關懷他們,知道他們之後的生活狀況是否真的有得到改善。

機構接案流程圖

與其他機構間的合作

生命線目前有和「善牧基金會」、「台中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合作,如果案主需要安置服務,則會與「善牧基金會」合作,將受暴婦女安置於善牧所安排的住所,而安置處的地點是對外保密的,只有社工員還有善牧基金會的人員知道,而接送受暴婦女的員警並不會知道詳細的地點,只將受暴婦女送到特定地點後,由社工員送至安置所,這樣做是要以防加害人知道地點之後會再度騷擾被害人,而且據說曾有加害人找過社工員向他們詢問,但社工員不能透露地點,因此社工員的車子遭受破壞,所以社工員的安全風險頗高。 如果案主在法律諮詢方面有問題會尋求「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協助,他們會提供專業的服務和機構合作來協助案主,如果案主出庭有需要陪同的話,服務處那邊也會有人員陪同,而生命線也會做一個轉介的動作,且必須要清楚的描述案主的問題、遭受到怎樣的迫害、說明為什麼要轉介過去給他們及案主還需要哪些協助,服務處會經由評估之後確定要不要執行、是否要陪同出庭或者需要哪些法律諮詢,之後「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會再把案主出庭的情況回覆給生命線,而回覆的內容必須要有:開庭時間、地點、內容、案主的狀況;但並非轉介後就可以結案,而只是多了一個機構提供協助,所以生命線還不能結案,必須繼續提供服務。 如果案主需要心理諮商的服務,社工員會提供案主的基本資料和案主的問題描述給心理諮商老師,諮商師便會運用優勢觀點的方式與案主進行會談;在會談結束後,諮商師會填寫一份諮商紀錄、會談成效及預計目標的資料給社工員。

執行該方案遇到的困難

遇到的困難有語言溝通還有人力以及軟硬體設備等問題;因為語言不同,在溝通上自然會造成問題,社工員必須要很仔細的聽案主說的內容,甚至有時候還要請案主再說一次,而社工員說話的速度也要放慢,還有一些案主不懂的名詞要用比較口語的方式解釋給他們知道,但是目前來說,語言並沒有造成很大的困擾,只是溝通過程會比較久,如果真的完全不懂,機構也有聘請通譯人員翻譯,但是通譯人員也必須具有保密原則,不能將談話內容外洩以保護案主。 基本上執行該方案的人員是不夠的,因為在家訪這方面,縣政府有規定除了案主拒絕服務之外,每個個案都必須去家訪,但在實務上很難達成,因為案件量很大、服務地區也很廣,所以很難徹底一一進行家訪,而目前只有一個社工員在做,從一月執行方案到三月底就接62件的個案,個案量還蠻大的,再加上想徹底運用優勢觀點,須花很長的一段時間投注在一個案主身上,才能看到成效,所以光靠一個人是沒辦法徹底執行優勢觀點的。 軟硬體的部分目前基本上都算是可以的,因為比較常用到的電話、電腦、印表機都有了,比較需要增加的是公務車,因為跟案主面談都是開社工員自己的車,那對社工員來說很不敷成本,雖然機構都會補助油資,但還是不夠的,如果有公務車的話,對社工員的安全也比較有保障,因為之前曾經發生過社工員的車子被破壞的事件,疑似案主的先生得知是該社工員的車子,於是就進行破壞,對於社工員是很危險的。目前的問題還是人力不足的這個部分,因為原本預估一年只開45個案子,但現在只過了將近半年就開了30個案子,個案量的確很大,因此機構有規畫由志工定期去關懷案主,不過目前還在計畫當中尚未開始執行,所以目前最困難的就是人力不足的部分。

參考文獻

  • 「台中縣跨國聯姻家庭暴力防治實驗方案計畫書」;社團法人台中縣生命線協會
  • 陳愉君社工員口述資料;社團法人台中縣生命線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