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虐兒童之處遇——以大甲李綜合醫院為例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7年5月26日 (六) 05:20 由 125.226.62.66 (對話) 所做的修訂
兒童遭受成人所給予在精神、肉體、性行為上的嚴重傷害,有損其身心健康發展。
請看一下如何寫出好條目 首句定義,在大綱之下先跟大家說,醫院會依序做那些事,接下來才是一一說明各個項目。
目錄
受虐兒童身體傷害之指標
受虐兒童之家庭背景
依據社工員的解說,以下列舉為大多數:
- 不論雙親、單親、繼親和隔代教養皆有
- 在工作不穩定的情況
- 在酗酒後造成精神不理智
受虐兒童之通報者
依據社工員的解說,以下之列舉項目:
- 護士人員(可從病患談天中得知,並通知社工員處理)
- 媽媽(帶小孩來驗傷)
- 老師(帶學生來驗傷)
社工員預估之準備
依據社工員與案主會談,以下列舉須知:
- 事先需做筆記(要問問題之順序)
- 準備相關資料(如家暴或性侵害之通報表)
- 做情緒上的調適,不要緊張
家庭暴力案件處理之流程
依據醫院家暴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如下:
- 門、急診
- 家暴受害者至本院求診主動告知為家暴受害者
- 醫護人員於治療過程中經專業判斷疑似家暴受害
- 門、急診醫護人員通知社工員前往處理,社工室分機
- 社工員協助就診驗傷,安撫受害者情緒,會談並瞭解其需求
- 告知相關權益,包括如下:
- 家庭暴力防治法對受害者之權益保護
- 告知受害者醫院有通報責任及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之服務業務項目
臺中縣家暴中心電話:04-25293453
- 若再度遭受威脅,如何自保、求助
- 協助受害者辦理批價、領藥等手續
- 填寫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急診護理人員、值班護理長或社工員),通報家庭暴力防治中心FAX:04-25251732或由家暴中心處理相關後續問題
- 追蹤
- 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