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虐兒童之處遇——以大甲李綜合醫院為例"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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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帶學生來驗傷)
 
#老師(帶學生來驗傷)
 
==社工員之專業知識==
 
==社工員之專業知識==
==受虐兒童預估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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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案件處理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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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案件處理之流程==
 
==受虐兒童驗傷之流程==
 
==受虐兒童驗傷之流程==
==受虐兒童通報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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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虐兒童通報之處==
==資源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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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虐兒童之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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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7年5月25日 (五) 17:36 的修訂

兒童遭受成人所給予在精神、肉體、性行為上的嚴重傷害,有損其身心健康發展。

請看一下如何寫出好條目
首句定義,在大綱之下先跟大家說,醫院會依序做那些事,接下來才是一一說明各個項目。

受虐兒童身體傷害之指標

受虐兒童之家庭背景

依據社工員的解說,以下列舉為大多數:

  1. 不論雙親、單親、繼親和隔代教養皆有
  2. 在工作不穩定的情況
  3. 在酗酒後造成精神不理智

受虐兒童之通報者

依據社工員的解說,以下之列舉項目:

  1. 護士人員(可從病患談天中得知,並通知社工員處理)
  2. 媽媽(帶小孩來驗傷)
  3. 老師(帶學生來驗傷)

社工員之專業知識

家庭暴力案件處理之流程

性侵害案件處理之流程

受虐兒童驗傷之流程

受虐兒童通報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