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虐兒童之處遇——以大甲李綜合醫院為例"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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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急診醫護人員通知社工員前往處理,社工室分機
 
#門、急診醫護人員通知社工員前往處理,社工室分機
 
#社工員協助就診驗傷,安撫受害者情緒,會談並瞭解其需求
 
#社工員協助就診驗傷,安撫受害者情緒,會談並瞭解其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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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取得驗傷診斷書(不論甲種或乙種診斷書皆具有法律效力)
 
#告知相關權益,包括如下:
 
#告知相關權益,包括如下:
 
##家庭暴力防治法對受害者之權益保護
 
##家庭暴力防治法對受害者之權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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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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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案件處理之流程==
 
==性侵害案件處理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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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虐兒童驗傷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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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虐兒童通報之處==
 
==受虐兒童通報之處==

於 2007年5月26日 (六) 05:23 的修訂

兒童遭受成人所給予在精神、肉體、性行為上的嚴重傷害,有損其身心健康發展。

請看一下如何寫出好條目
首句定義,在大綱之下先跟大家說,醫院會依序做那些事,接下來才是一一說明各個項目。

受虐兒童身體傷害之指標

受虐兒童之家庭背景

依據社工員的解說,以下列舉為大多數:

  1. 不論雙親、單親、繼親和隔代教養皆有
  2. 在工作不穩定的情況
  3. 在酗酒後造成精神不理智

受虐兒童之通報者

依據社工員的解說,以下之列舉項目:

  1. 護士人員(可從病患談天中得知,並通知社工員處理)
  2. 媽媽(帶小孩來驗傷)
  3. 老師(帶學生來驗傷)

社工員預估之準備

依據社工員與案主會談,以下列舉須知:

  1. 事先需做筆記(要問問題之順序)
  2. 準備相關資料(如家暴或性侵害之通報表)
  3. 做情緒上的調適,不要緊張

家庭暴力案件處理之流程

依據醫院家暴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如下:

  1. 門、急診
    1. 家暴受害者至本院求診主動告知為家暴受害者
    2. 醫護人員於治療過程中經專業判斷疑似家暴受害
  2. 門、急診醫護人員通知社工員前往處理,社工室分機
  3. 社工員協助就診驗傷,安撫受害者情緒,會談並瞭解其需求
  4. 協助取得驗傷診斷書(不論甲種或乙種診斷書皆具有法律效力)
  5. 告知相關權益,包括如下:
    1. 家庭暴力防治法對受害者之權益保護
    2. 告知受害者醫院有通報責任及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之服務業務項目臺中縣家暴中心電話:04-25293453
    3. 若再度遭受威脅,如何自保、求助
  6. 協助受害者辦理批價、領藥等手續
  7. 填寫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急診護理人員、值班護理長或社工員),通報家庭暴力防治中心FAX:04-25251732或由家暴中心處理相關後續問題
  8. 追蹤
  9. 結案

性侵害案件處理之流程

受虐兒童驗傷之流程

受虐兒童通報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