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勞工退休金 是指當一個在職者,由於服務達到一定年限、高齡、殘廢失能時而必須離開職場,法律為了保障勞工退休後的生活,在某些規定條件下雇主所定期給付給他的退休金金額,而退休金也從早期的恩償制,轉變為是勞工應享有的權益。(簡文成著,民國90年,退休金給付與提撥實務,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臺北)
3 定義中宜以普遍性的敘述為宜,台灣的狀況則在本文中提。 寫作時,也要由普遍寫到特殊
目錄
退休金的起源
- 給付退休金這個作法,在剛開始時,一般人不認為領取退休金是理所當然,全世界最早有退休金的國家是英國,英國在西元1671年,在職員年老退休後,給予養老金,西元1770年,在東印度公司服務的軍職人員殘廢或死亡給予養老金或撫卹金,西元1776年,美國為了酬庸當時與英軍作戰的殘廢士兵,而給予養老金,所以最早設立的退休金制度是由政府為軍人或文職人員所設的,後來,退休金作法被工業界所採用,在19世紀末期,英美為了酬庸勞工長年對雇主的效命,而成立退休金制度,但這個制度為非正式的,因為在當時的退休金不是勞工應得的權益,而是雇主給予的酬庸,所以不能指望的養老財源。(符寶玲,2005:P17-18;簡文成,90:P21-22)但到了19世紀末,歐洲國家暴發了貧窮問題,德國俾斯麥首相,首創全國性的養老社會保險,給予國民老年退休金(old-age and invalidity pension),是一種雇主和勞工共同付的社會保險費,產生了國家退休金觀念,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美國因為進行了工資管制,及勞力市場吃緊,所以當時雇主就以退休金來吸引工人的有利工具。在戰後,工會由對退休金的懷疑態度轉為支持,也由集體的方式為勞工爭取福利,在這時候,退休金不再是雇主的酬庸,而是勞工應享的權利,在1990年,歐盟的歐洲司法法庭把職業性的退休金解釋成延期給付的工資
勞工退休金的目的與功能
勞工退休金的目的
勞工退休金的功能
退休金給付方式的特色
勞工退休金的理論
永久所得稅
人生過程儲蓄說
商業權宜概念
人力折舊概念
延期工資概念
我國勞工退休金制度
結語
參考文獻
- 吳復新、劉見祥、蔡紹南合著(民87)。勞工福利與保險。空大:臺北。
- 柯木興著(民75)。勞工退休金作業手冊。柯木興(發行):臺北。
- 符寶玲著(2005)。退休基金制度與管理。華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臺北。
- 簡文成著(民90)。退休金給付與提撥實務。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臺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