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學派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7年12月15日 (六) 16:37 由 CYUT9629006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前往: 導覽搜尋
此條目尚有其他的版本,請參考「歷史」之2007/10/14版本



功能學派社會工作起源美國的賓州大學,由塔福特(Taft)、羅賓森(Robinson)和蘭克(Rank)所創立。功能學派受到蘭克教授的自我心理學影響,認為一個人的行為是受到個人的意識影響,改變的關鍵在於案主,而社工員只是從旁輔助案主與社會互動的角色。

3 定義可再深入些

功能學派社會工作的目標

功能學派社會工作的目標在於發揮個人、團體和社區的人力,以達到個人滿足和社會利益的境界;同時發揮社會力量以發展社會政策、社會機構和健全的社會,使社會上所有的人,都有達成自我實現的機會。

功能學派社會工作的特質

功能學派社會工作有三大特質:

功能學派社會工作的原則

功能學派社會工作有五大原則:

功能學派社會工作的強調

功能學派社會工作所強調的是:

功能學派社會工作的價值觀

功能學派社會工作的價值觀是

結論

參考文獻

丁碧雲,沙依仁(1983)。社會工作概論,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廖榮利(1980)。社會工作概論,台大社會學系

林勝義(1999)。社會工作概論,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1985)。社會個案工作,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台北市

徐錦鋒(2003)。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實務,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台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