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學派"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CYUT9629006 (對話 | 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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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學派社會工作的三大特質== | ==功能學派社會工作的三大特質== | ||
==功能學派社會工作的五大原則== | ==功能學派社會工作的五大原則== |
於 2007年12月15日 (六) 16:30 的修訂
此條目尚有其他的版本,請參考「歷史」之2007/10/14版本 |
功能學派社會工作起源美國的賓州大學,由塔福特(Taft)、羅賓森(Robinson)和蘭克(Rank)所創立。功能學派受到蘭克教授的自我心理學影響,認為一個人的行為是受到個人的意識影響,改變的關鍵在於案主,而社工員只是從旁輔助案主與社會互動的角色。
3 定義可再深入些
功能學派社會工作的目標
在於發揮個人、團體和社區的人力,以達到個人滿足和社會利益的境界;同時發揮社會力量以發展社會政策、社會機構和健全的社會,使社會上所有的人,都有達成自我實現的機會。
功能學派社會工作的三大特質
功能學派社會工作的五大原則
功能學派社會工作的三大強調
功能學派社會工作的價值觀
結論
參考文獻
丁碧雲,沙依仁(1983)。社會工作概論,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廖榮利(1980)。社會工作概論,台大社會學系
林勝義(1999)。社會工作概論,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1985)。社會個案工作,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台北市
徐錦鋒(2003)。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實務,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台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