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救助"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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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以〈低收入戶〉為對象,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標準以下者,所提供持續性的經濟協助與各種生活扶助。 | 通常以〈低收入戶〉為對象,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標準以下者,所提供持續性的經濟協助與各種生活扶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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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6年11月22日 (三) 20:50 的修訂
Socail Assistance
公共救助定義
- 定義1.
公共救助亦稱國民救助或社會救助,係政府為照顧低收入民眾,使其得以維持最低生活之社會福利措施。除低收入者,還包括政府對國民遭受急難或災害者所給予的救助。 (摘錄自《社會工作辭典-第四版》;內政部社區發展雜誌社出版;1999年8月第四版;頁299。 ◎作者:孫健忠。)
- 定義.2
公共救助就是將貧窮救濟的工作從個人、個別機構及其他等方式,統一由國家以稅收的方式,來救助貧民,不再是由一般民間團體的負責,而轉變成為政府的責任。
社會救助目標
- 基本生活維持
- 協助達成自立
社會救助之四大層面
生活扶助
通常以〈低收入戶〉為對象,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標準以下者,所提供持續性的經濟協助與各種生活扶助。
實施方法,以給予現金為基本原則,有家庭生活補助費、中低收入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及貧困兒童生活補助費等..。
以外,還有,其他現金給予補助與實物給付、輔導自力措施、各式收容服務等...。
醫療救助
急難救助
災害救助
參考文獻
1.社會工作辭典-第四版,召集人-蕭玉煌、總主輯-蔡漢賢,1999年8月第四版,出版社:內政部社區發展雜誌社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