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救助"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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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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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窮與公共救助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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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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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以〈低收入戶〉為對象,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標準以下者,所提供持續性的經濟協助與各種生活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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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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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6年11月22日 (三) 19:51 的修訂

Socail Assistance

公共救助定義

  • 定義1.

公共救助亦稱國民救助或社會救助,係政府為照顧低收入民眾,使其得以維持最低生活之社會福利措施。除低收入者,還包括政府對國民遭受急難或災害者所給予的救助。 (摘錄自《社會工作辭典-第四版》;內政部社區發展雜誌社出版;1999年8月第四版;頁299。 ◎作者:孫健忠。)

  • 定義.2

公共救助就是將貧窮救濟的工作從個人、個別機構及其他等方式,統一由國家以稅收的方式,來救助貧民,不再是由一般民間團體的負責,而轉變成為政府的責任。

社會救助目標

  • 基本生活維持
  • 協助達成自立

貧窮與公共救助概況

生活扶助

通常以〈低收入戶〉為對象,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標準以下者,所提供持續性的經濟協助與各種生活扶助。

醫療救助

急難救助

災害救助

參考文獻

1.社會工作辭典-第四版,召集人-蕭玉煌、總主輯-蔡漢賢,1999年8月第四版,出版社:內政部社區發展雜誌社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