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保"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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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辦理全民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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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的實施,是政府增進國民福利的一項重要政策,它是以全體國民為保障對象,在自助互助,共同分擔的基本原則下,能獲得妥善的醫療照護。但是一般民眾對健保並不十分清楚,因為健保是社會保險,並不是萬萬的它還有很多給付不足之處,需由商業保險來彌補。<國泰人壽i-care健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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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200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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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是保險的一種,他牽涉的範圍很廣大,包括醫療救助、政府行政、工商團體...等機構有著密切關係,由於台灣目前尚未完全的做到普遍落實的關係,也引起許多爭議,也是我們目前要關切的重要問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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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果你要批評的話,記得要引用比較新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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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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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機與展望就免了吧!你能把「全民健保」這概念講得清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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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定義,台灣沒有普遍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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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你說「要批評的話,記得要引用比較新的資料」,像你在「我國健康保險制度的回饋」中所提的,也是陳年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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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見到文獻引用,很有抄襲嫌疑。 英文文獻用在那?
  
==什麼是全民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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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基本概念==
[ 全民健保 ] 顧名思義,就是全體國民都納入保險的健康保險制度,為了徹底保障每位國民無論是否有錢 ? 是否弱勢 ? 當他面臨生育、疾病、意外事故時,都能受到適當的醫療服務,以維護與增進全民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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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保險的基本元素===
  [ 全民健保 ] 是一種納費互助的社會保險制度 , 特性在於 [ 危險分擔 ] 和 [ 所得重新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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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保險就是人們不知道將來會碰上什麼「不確定性」的危險或事故,對自己實行的一種「投資」,而這種投資是自己平常支付小額的金錢,而或許未來發生什麼事故對自己的一種彌補和保障。
<國泰人壽i-care健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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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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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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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被保險人收取所需投保的金錢,而日後發生任何事故,保險人必需負責一切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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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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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保險人簽下協定或契約,規定要如何繳納保險費的金額與方法,而另一方面,被保險人如果發生任何意外而「受惠」的話,我們也稱被保險人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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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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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所要對保險人繳納的費用,而這筆費用我們稱之為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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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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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被保險人遭受到任何意外或損失時,保險人必須支付一切所需的損失與費用,而這筆費用稱之為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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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負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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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醫療機構規定一些藥品或是器材,不在投保範圍,而這些金額必須由自己全額負擔,這些金額又稱自負額。
  
==為何要辦理全民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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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險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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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基準簡介===
全民健保是一種福利保險,用意是希望將醫療風險平均分擔,讓全民自助也互助,而所提供的醫療及預防保健功能,都是站在國人常見疾病治療與預防上,提供最基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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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服務量計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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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實際的服務的總量來計算費用,此計酬方式也被各國廣泛使用,但由於申辦手續複雜,單向費用計算方式也剖為爭議,也是目前尋求改進和推廣的政策。
''哈佛健診,保險理財,全民健保+健康醫療險,讓醫療保障更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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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日計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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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每日固定的價格來計算,計算方式是以全年住院人數乘以平均每日價格,此作業方式簡顯易懂,但若採取統一制度,每家醫院的人數都各有不同,也可能衝擊到整個價格制度,但若醫院個別實施,可能造成分配不公平現象,所以目前各國都很少採用此制度。
''http://www.hvc.com.tw/HvcAcl/Detail.asp?HvcAclDBID=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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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病例計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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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分類方式是以病人和疾病特質(疾病名稱、治療方法、年齡、性別和有無併發症),而非醫院成本考量方式來計算,此方式反映出各家醫院病例組合之差異,也造成醫生故意診斷錯誤而謀取醫療利益,而忽略病人權利的一項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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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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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支付標準可分為前瞻性支付制度和回溯性支付制度,前者是對即將來臨的會計年度預先編制預算、醫院診療費用、服務項目,而不考慮醫院是否盈虧,此模式最大的優點就是事先告知當事人所須支付的醫療費用,並且減少不必要的服務和浪費醫療資源,而又可替醫院節省成本同時也提高醫院的服務品質。後者則反之,回溯性制度是採事後支付成本,並依照實際的費用比例來支付費用,長期下來可有效的控制費用的漲幅。故此兩種制度不僅都要考慮支付單位外和所訂定的費用標準,且時間點也會影響費用的控制與轉機。
全民健保,顧名思義,是將所有國民都包含在內的社會保險,目的是希望透過整個社會分擔健康風險,好讓所有人都享有基本的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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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健康保險制度的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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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的健保===
''郝龍斌,2006,健康季刊,全民健康保險的缺失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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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各國有關社會保險都偏向於國民身心健康的一環,在有關各個層面的規範下,各國都有各自的規範,在於醫療保障方面有欠於公平性,並在憲法規範下也有所不同,自開辦至今由於政策的分歧和意見理念的不同,始終無法統一形成一套有系統的理論,再加上現今的健保醫療給付費用不斷的持續上漲,嚴重的影響到未來健保的正常發展,又老人年金給付方面也相對減少,種種的因素,使國民對於健保有些許的不信賴甚至產生遲疑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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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險制度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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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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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九年政府為了保障勞工的基本需求,班定了「台灣省勞工保險辦法」,並歷經了四次修法,其中一項規範是傷病事故採現金給付與醫療給付兩種,前者是因普通傷病(在職受傷),而在健保方面採取半額的補助,在給付期間有一年的限制,後者則是採先辦住院診療,並提供二等病房,在食物費用方面規定在一個月內半數由保險人負擔,對於普通住院傷者方面有四十五日的規定,除此之外門診費用和醫療費用均由健保給付,且無期限限制。
全民健康保險法明文規定重大傷病患者,可免部份負擔,其用意在於減輕因龐大醫療費用對病患造成的財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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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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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四十七年所訂定的「公務人員保險法」,規定在公家機構人員、聘雇人員,一律都得參加為被保險人,保險人再有效保險期間內發生意外事故、生育、疾病....等,均由有關醫療機構和特約門診中心與以醫療並且協助,在民國八十四年以後,並與醫療給付方面一同併入全民健康保險。
''盧瑞芬、李佳琳、莊逸洲,1999年,「全民健康保險重大疾病住院醫療資源使用分析」摘要,台灣公共衛生雜誌(原中華公共衛生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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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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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了保障農民的權利於民國七十四年頒定了「台灣省農民健康保險暫行試辦要點」,於民國七十八年正式實施,其保險事故分為生育、傷害、疾病、殘廢、死亡五種,而殘廢和死亡不包含在健康保險範圍,其中生育採現金給付,傷害與疾病採醫療給付,且規範的內容、標準與實施都有一定統一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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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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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良 主編 健康保險(民84) 台北:巨流圖書公司
因為全民健保落實之後,重症病患及家屬不僅能夠可以得到適當的服務跟照顧、更能夠對收入不高的家庭減輕負擔,讓更多有需要幫助的人因而受惠,在以往沒有健保的年代中,幾乎家中只要患有重病的人,幾乎就會讓家中的經濟被拉垮;讓自己使用醫療制度有保障、也能夠幫助到需要的人,這就是全民健保的主要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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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文 著 健康保險概論(民81)台南:三民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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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易駿,許雅惠合著 全民健保法解讀 (民84)台北:元照出版公司
==全民健保的內容及保險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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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hitker 著 Social Health Insurance (民89)International Training Centre of the ILO,Turin,Ita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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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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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醫療給付:保險對象發生疾病、傷害或生育事故時,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依本保險醫療辦法,給予門診或住院診療服務。<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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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預防保健:根據全民健保預防保健實施辦法規定共計有四項,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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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兒童預防保健:未滿一歲給付四次,每次間隔二至三個月一歲以上至未滿三歲給付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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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歲以上至未滿四歲給付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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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人預防保健服務:40歲以上至未滿65歲,每3年給付1次。65歲以上,每年給付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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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30歲以上,每年給付1次。連續3年陰性者,每3年給付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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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孕婦產前檢查:妊娠第1期:於妊娠未滿17週,給付2次。妊娠第2期:於妊娠17週至未滿29週,給付2次。妊娠第3期:於妊娠29週以後,給付6次。前項實施對象及提供保險給付時程,保險人得視實際需要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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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i-care健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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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的幫助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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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的實施及執行至今有何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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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保局的觀點:醫療資源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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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hi.gov.tw/13notice/notice_list.asp?qm_id=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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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節約健保資源‧大家一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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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看病真方便 醫療浪費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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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開辦以來,因為全民納保,而且全國醫療院所特約比率高達九成以上,使得民眾就醫非常方便,連帶造成醫療浪費情形的發生。截至93年6月,據統計,上年度國人每人平均門診就醫次數高達14.85次,比歐美國家平均的4到7次,高出非常多;而多年來,健保藥費的支出占整體健保醫療費用的比率,都維持在25%左右,約為850億元,但根據統計國人門診每一次的處方,用藥品項多達3.9種,而且,有25%的民眾拿了藥卻沒有把藥吃完,非常浪費;健保局統計資料也顯示,最近半年內重複使用電腦斷層造影(CT)檢查的民眾,就高達6萬人,重複使用核磁造影(MRI)檢查的民眾,也有8千人;另外,民眾「門診重複就診」及「用藥日數重複」的比率,自90年起,也每年在逐步攀升,前述種種醫療資源的不當使用,是造成健保虧損的一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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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民眾常有「大醫院比小醫院好」、「打針打點滴比吃藥有效」、「多逛幾家醫院、多看幾個醫生,病好的比較快」等錯誤觀念。其實健保的醫療費用來自大家所繳的健保費,少數人的醫療浪費和不當使用,結果造成健保入不敷出,連帶排擠了應該花在急、重症民眾的醫療支出,這是非常要不得的行為。尤其在去年SARS疫情流行期間,因為許多民眾前往大醫院門診,交互感染之下,使得疫情迅速蔓延,全國付出了相當慘痛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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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醫療浪費 從自己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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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目前還沒有建立家庭醫師的轉診制度,一般民眾在不習慣先找家庭醫師做初步診斷的情況下,往往病急亂投醫,病情未必得到良好的控制,重複就醫所耗用的時間、金錢更形成一種資源浪費。事實上,有一些小病痛,像感冒時,打針、吃藥不見得會好的快,反而可能有過敏的副作用,通常靠充分的休息及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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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補充,感冒就會自然痊癒,不必要的打針、吊點滴和用藥,反而傷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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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衛生署推動的分級醫療,就是讓大型醫院扮演好急重症病患的照護,與醫學人才教學、訓練及研究的角色,至於小型醫院鼓勵朝社區化、專科化醫療與特殊醫療照護(如長期照護)等工作。當然,大家除了要瞭解政府推動分級醫療的用意外,更重要是從自身做起,建立「大病到大醫院,小病看診所」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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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不做不必要的檢查,不到處逛醫院、不囤積藥物,才是真正為節約健保資源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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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間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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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節錄:找出健保真正虧損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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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oh.gov.tw/new/moth/page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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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政策、2000秋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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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前立法委員簡錫土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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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額預算支付」制度從未被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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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實施五年的健保制度,從剛開辦時只有50%爬升目前75%以上的滿意度,可以說是目前政府公共政策中,民眾較高肯定的。但傳出財務危機後,這項高滿意度的政府施政,能否繼續延續下去便成為全國民眾矚目焦點,國會攻防重點。當初全民健保法在設計一年3000億的健保支出時,也十分擔心財源出現後繼無力的問題,因而在立法的構想便設計了「總額預算支付」制,亦即收多少健保費,總額支付多少保險服務。但這項「總額預算支付」制,從未被主管機關充分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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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地,在各醫療院所「論量計酬」的支付方式下,醫生或醫療院所每做一項醫療服務,健保就給一項錢,結果變相鼓勵醫療院所「作越多、賺越多」,造成追求利潤而出現醫療資源的浪費,據統計全民健保開辦後,國人就診次數,從平均每年每人12次攀升至15次,比起歐美國家7至9次高出甚多,顯示「論量計酬」制,不但使國內醫療機構有越來越功利化的取向,也造成越來越嚴重的醫療浪費。而政府面對許多醫療消費是被刻意製造出來的,竟然「束手無策」,繼續放任繼續擴大,原本應推動的「總額預算支付」制度,也因怕得罪醫療院所,不敢推動醫療院所之間的監督機制,就這樣健保開始大量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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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出健保真正虧損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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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虧損需要找出真正的原因,而非不明就裏地就依「使用者付費」原則,將健保虧損完全轉嫁給病人。那麼健保財務危機有多嚴重?真相又是如何?若不調整保費費率,健保真的就會瓦解嗎?首先應將虧損原因攤在陽光下被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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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導致健保財務虧損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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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級政府欠繳保費(補助金)即高達280.39億元,其中包括中央政府34.02億元、台北市政府20.64億元、高雄市政府53.55億元、台灣省政府81.76億元、各縣市政府89.98億元、福建省0.43億元等。面對各級政府欠款,政府本身自應依法繳納,以身作則迅速歸還,健保當局一旦催收成功,便可立即解決健保財務之困境。<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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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藥價黑洞估計每年約240億到280億元,過去醫療機構存在藥品低買高報、以及操縱簡表給付的弊端,形成所謂藥價黑洞,若能防堵成功一半,健保財務危機幾乎可以迎刃而解。<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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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菸品附加捐33至50億元,未來實施菸稅法,依規定全民健保將可分得30億元以上,對健保財務助力不少。<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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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會福利彩券收益,應規定社會福利彩券收益,依規定應有5%做為全民健保安全準備基金,每年估計4至5億元。<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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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職業災害門診代辦醫療費用之求償,估計每年由勞保局應撥付給全民健保約8至10億元,不無助益。<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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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列健保財務的開源節流,合計每年約可增加收益高達565.39到620.39億元之多,縱使健保每年仍缺少250億元之危機,健保財務仍無須過度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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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SS/091/SS-C-091-1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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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政評論、200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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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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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摘錄:正視健保財務黑洞的真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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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毛出在羊身上,醫療需求不斷的增加,但是健保費率卻無法跟著同步成長,除了民意代表習慣幫民眾爭取福利之外,所謂的四年內不加稅等,都是阻礙健保財務平衡的元兇。此外,包括地方政府拖欠健保費等,也都是健保虧損的主要原因。健保財務不健全的另一項原因是投保金額級距過低,過去是三.八倍,健保修正案通過後則提高為五倍,健保無法完全量能計繳保費,使得健保制度無異於是「中產階級的健保」,一旦費率調高,勞工的負擔勢將更形嚴重,如果政府願意參考日本,將投保金額級距調高為八倍,或甚至取消限制,對於健保的財務黑洞,才會有較實際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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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的未來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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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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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cathaylife.com.tw/bc/B2CProjectWeb/area07/analyze_4.jsp#in_2 》,國泰人壽i-care健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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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005010101788 》,為什麼全民健保會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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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8年1月23日 (三) 16:24 的最新修訂

此條目尚有其他的版本,請參考「歷史」之2007/10/14版本



全民健保是保險的一種,他牽涉的範圍很廣大,包括醫療救助、政府行政、工商團體...等機構有著密切關係,由於台灣目前尚未完全的做到普遍落實的關係,也引起許多爭議,也是我們目前要關切的重要問題之一。

3 如果你要批評的話,記得要引用比較新的資料。
注意錯字。
契機與展望就免了吧!你能把「全民健保」這概念講得清楚,就可以了。
4 定義,台灣沒有普遍落實?
就跟你說「要批評的話,記得要引用比較新的資料」,像你在「我國健康保險制度的回饋」中所提的,也是陳年往事。
沒見到文獻引用,很有抄襲嫌疑。 英文文獻用在那?

全民健保基本概念

構成保險的基本元素

所謂的保險就是人們不知道將來會碰上什麼「不確定性」的危險或事故,對自己實行的一種「投資」,而這種投資是自己平常支付小額的金錢,而或許未來發生什麼事故對自己的一種彌補和保障。

相關名稱

  • 保險人

向被保險人收取所需投保的金錢,而日後發生任何事故,保險人必需負責一切賠償義務。

  • 被保險人

與保險人簽下協定或契約,規定要如何繳納保險費的金額與方法,而另一方面,被保險人如果發生任何意外而「受惠」的話,我們也稱被保險人為受益人。

  • 保險費

被保險人所要對保險人繳納的費用,而這筆費用我們稱之為保險費。

  • 給付

當被保險人遭受到任何意外或損失時,保險人必須支付一切所需的損失與費用,而這筆費用稱之為給付。

  • 自負額

有些醫療機構規定一些藥品或是器材,不在投保範圍,而這些金額必須由自己全額負擔,這些金額又稱自負額。

健康保險支付制度

支付基準簡介

  • 論服務量計酬

依據實際的服務的總量來計算費用,此計酬方式也被各國廣泛使用,但由於申辦手續複雜,單向費用計算方式也剖為爭議,也是目前尋求改進和推廣的政策。

  • 論日計酬

依每日固定的價格來計算,計算方式是以全年住院人數乘以平均每日價格,此作業方式簡顯易懂,但若採取統一制度,每家醫院的人數都各有不同,也可能衝擊到整個價格制度,但若醫院個別實施,可能造成分配不公平現象,所以目前各國都很少採用此制度。

  • 論病例計酬

此分類方式是以病人和疾病特質(疾病名稱、治療方法、年齡、性別和有無併發症),而非醫院成本考量方式來計算,此方式反映出各家醫院病例組合之差異,也造成醫生故意診斷錯誤而謀取醫療利益,而忽略病人權利的一項隱憂。

支付標準

依據支付標準可分為前瞻性支付制度和回溯性支付制度,前者是對即將來臨的會計年度預先編制預算、醫院診療費用、服務項目,而不考慮醫院是否盈虧,此模式最大的優點就是事先告知當事人所須支付的醫療費用,並且減少不必要的服務和浪費醫療資源,而又可替醫院節省成本同時也提高醫院的服務品質。後者則反之,回溯性制度是採事後支付成本,並依照實際的費用比例來支付費用,長期下來可有效的控制費用的漲幅。故此兩種制度不僅都要考慮支付單位外和所訂定的費用標準,且時間點也會影響費用的控制與轉機。

我國健康保險制度的回饋

現今的健保

在世界各國有關社會保險都偏向於國民身心健康的一環,在有關各個層面的規範下,各國都有各自的規範,在於醫療保障方面有欠於公平性,並在憲法規範下也有所不同,自開辦至今由於政策的分歧和意見理念的不同,始終無法統一形成一套有系統的理論,再加上現今的健保醫療給付費用不斷的持續上漲,嚴重的影響到未來健保的正常發展,又老人年金給付方面也相對減少,種種的因素,使國民對於健保有些許的不信賴甚至產生遲疑的角度。

健康保險制度概要

  • 勞工健保

民國三十九年政府為了保障勞工的基本需求,班定了「台灣省勞工保險辦法」,並歷經了四次修法,其中一項規範是傷病事故採現金給付與醫療給付兩種,前者是因普通傷病(在職受傷),而在健保方面採取半額的補助,在給付期間有一年的限制,後者則是採先辦住院診療,並提供二等病房,在食物費用方面規定在一個月內半數由保險人負擔,對於普通住院傷者方面有四十五日的規定,除此之外門診費用和醫療費用均由健保給付,且無期限限制。

  • 公務人員保險

民國四十七年所訂定的「公務人員保險法」,規定在公家機構人員、聘雇人員,一律都得參加為被保險人,保險人再有效保險期間內發生意外事故、生育、疾病....等,均由有關醫療機構和特約門診中心與以醫療並且協助,在民國八十四年以後,並與醫療給付方面一同併入全民健康保險。

  • 農民健康保險

政府為了保障農民的權利於民國七十四年頒定了「台灣省農民健康保險暫行試辦要點」,於民國七十八年正式實施,其保險事故分為生育、傷害、疾病、殘廢、死亡五種,而殘廢和死亡不包含在健康保險範圍,其中生育採現金給付,傷害與疾病採醫療給付,且規範的內容、標準與實施都有一定統一的辦法。

參考文獻

  • 楊志良 主編 健康保險(民84) 台北:巨流圖書公司
  • 蕭文 著 健康保險概論(民81)台南:三民書局
  • 李易駿,許雅惠合著 全民健保法解讀 (民84)台北:元照出版公司
  • T.Whitker 著 Social Health Insurance (民89)International Training Centre of the ILO,Turin,Ita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