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6年12月15日 (五) 07:48 由 CYUT9529085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前往: 導覽搜尋

兒童可分為兩個主要時期:兒童早期及兒童中、晚期,而在不同時期中又有所細分,兒童在社會中是一個重要的發展時期,除了在適應自己本身的各種發展外,也包括了整個周圍的人、事、物,也影響了國家人口素質及國家的各種發展。「兒童期是不斷的被建構與重新建構的」。(葉郁菁,2002:1-4;引自Prout James,1997)。

發展

定義
兒童發展為全人發展的一環,更是人類行為的詮釋。基本概念是行為改變,但並非所有的行為改變都有發展性。(郭靜晃,2004:8)

發展時期特質

  • 兒童早期:

兒童早期從嬰兒期(約出生至2歲),進入學步期(約2~4歲),接著幼兒期(約4~6歲)。
1、嬰兒期:外在體重從出生後增加約3倍,在概念、語言已經漸漸形成,此時嬰兒會表現出社會化微笑,也就是人家對他笑,他就會對別人笑。
2、學步期:亦稱嬰幼兒期,活動量開始增加,以及詞彙用語變多,常常會「為什麼」。
3、幼兒期:此階段幼兒幾乎都進入托育機構,例如:托兒所、幼稚園...等,因此跨出家庭漸漸在接觸複雜的社會。此時幼兒漸漸自我意識的產生,並以自我為中心。

  • 兒童中、晚期:

約為6~12歲,亦稱學齡兒童期,進入求學階段,開始生活的範圍更加擴大,接觸社會的互動以及情緒的變化展開重大的認知時期,培養人際交往及對社會各種適應,是進入青少年階段前的準備。

分別發展項目

  • 身體的發展
  • 動作的發展
  • 語言的發展
  • 情緒的發展
  • 社會的發展
  • 創造性發展

行為

特殊兒童

教育

參考文獻

  • 中文書目:

1、郭晃靜著(2004),兒童少年社會工作,台北市、揚智文化。
2、Fawcett,Mary、Selwyn,Julice著,葉郁菁譯(2002),兒童發展,台北市、華騰文化。
3、Berger,Robert L.著,陳怡潔譯(1998),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台北市、揚智文化。
4、萬育維(2001),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雙葉書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