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虐待"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CYUT9629028 (對話 | 貢獻) |
CYUT9629028 (對話 | 貢獻) |
||
行 1: | 行 1: | ||
'''兒童虐待'''是指十七歲以下兒童被負有其照顧之責之成人予以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疏忽。即當父母、照顧者或法定監護人之所為與所不為導致兒童身體方面受傷、基本的身體及發展需要受到剝奪、精神上的傷害。(李欽勇‧民77) | '''兒童虐待'''是指十七歲以下兒童被負有其照顧之責之成人予以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疏忽。即當父母、照顧者或法定監護人之所為與所不為導致兒童身體方面受傷、基本的身體及發展需要受到剝奪、精神上的傷害。(李欽勇‧民77) | ||
+ | ==兒童虐待發生原因== | ||
+ | ==兒童虐待之界定== | ||
+ | ==受虐兒童症候群== | ||
+ | ==虐待兒童的發現與處置== | ||
+ | ==參考文獻== |
於 2007年11月25日 (日) 14:33 的修訂
兒童虐待是指十七歲以下兒童被負有其照顧之責之成人予以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疏忽。即當父母、照顧者或法定監護人之所為與所不為導致兒童身體方面受傷、基本的身體及發展需要受到剝奪、精神上的傷害。(李欽勇‧民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