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福利"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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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福利'''是指兒童從出生後,就是一個獨立的個體。要維護兒童身心健康,促進正常發展。處理兒童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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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福利'''是指兒童從出生後,就是一個獨立的個體。要維護兒童身心健康,須設計各種方式,來促進兒童生理、心理,以及社會潛能最佳發展,以符合社會社會需要。在生活的需要方面,物質生活與精神生活都能獲得充分的滿足,沒有恐懼;在處理兒童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慮。
 
  3 定義可再深入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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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福利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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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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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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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第一條:位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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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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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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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細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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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標準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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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早期療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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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福利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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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兒童福利行政是指兒童福利及其行政。兒童福利是指兒童從出生後,就是一個獨立的個體。要維護兒童身心健康,須設計各種方式,來促進兒童生理、心理,以及社會潛能最佳發展,以符合社會社會需要。在生活的需要方面,物質生活與精神生活都能獲得充分的滿足,沒有恐懼;在處理兒童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慮。行政是指根據一定的法規,執行公共事務的處理。所以兒童福利行政是指政府機關經由行政的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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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促進兒童身心健全發展與獲得充分滿足的各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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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治的功能:1.協助兒童解決某個人所遭遇的社會問題,例如:貧窮、失依、犯罪、被虐待暴‧‧‧等,政府機關可以提供家庭補助、收容安養、感化教育暴‧‧‧等。2.彌補家庭功能之不足,例如:進入工業化時代後,許多婦女都投入就業市場,使得家庭教育功能縮減,小孩的照顧及安置便成了個問題,因此,政府機關便在各鄉村鎮所設置村里托兒所,提供家庭型的保護與教育,使得家庭的功能得以延伸與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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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預防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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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發展的功能:
  
 
==支持性兒童福利服務==
 
==支持性兒童福利服務==

於 2007年12月23日 (日) 17:50 的修訂

此條目尚有其他的版本,請參考「歷史」之2007/10/14版本



兒童福利是指兒童從出生後,就是一個獨立的個體。要維護兒童身心健康,須設計各種方式,來促進兒童生理、心理,以及社會潛能最佳發展,以符合社會社會需要。在生活的需要方面,物質生活與精神生活都能獲得充分的滿足,沒有恐懼;在處理兒童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慮。

3 定義可再深入些

兒童福利相關法規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公布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位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特制定本法。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

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日發布

第一條:本細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七十四條: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公佈

第一條:本標準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早期療育機構

兒童福利行政

*意義:兒童福利行政是指兒童福利及其行政。兒童福利是指兒童從出生後,就是一個獨立的個體。要維護兒童身心健康,須設計各種方式,來促進兒童生理、心理,以及社會潛能最佳發展,以符合社會社會需要。在生活的需要方面,物質生活與精神生活都能獲得充分的滿足,沒有恐懼;在處理兒童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慮。行政是指根據一定的法規,執行公共事務的處理。所以兒童福利行政是指政府機關經由行政的過 程,促進兒童身心健全發展與獲得充分滿足的各種措施。

*功能:

一、救治的功能:1.協助兒童解決某個人所遭遇的社會問題,例如:貧窮、失依、犯罪、被虐待暴‧‧‧等,政府機關可以提供家庭補助、收容安養、感化教育暴‧‧‧等。2.彌補家庭功能之不足,例如:進入工業化時代後,許多婦女都投入就業市場,使得家庭教育功能縮減,小孩的照顧及安置便成了個問題,因此,政府機關便在各鄉村鎮所設置村里托兒所,提供家庭型的保護與教育,使得家庭的功能得以延伸與補充。

二、預防的功能:

三、發展的功能:

支持性兒童福利服務

意義:社會福利工作人員運用家庭以外的資源,給原生家庭支持,使兒童可以留在自己生長的家庭,不會因為雖然家庭結構還完整,但是家庭關係及親子關係產生緊張,而使家庭成員承受壓力,且如果此壓力未能減緩,而導致家庭結構破壞,如:遺棄、離婚、家暴‧‧‧等。

補充性兒童福利服務

替代性兒童福利服務

參考文獻

  • 郭靜晃〈2005〉。兒童福利。台北:揚智。
  • 周震歐〈2007〉。兒童福利〈修訂版〉。台北:巨流。
  • 林勝義〈1998〉。兒童福利行政。台北:五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