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少年福利法對兒童虐待處理之影響"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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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出必有因,法定必有需。軍人打仗要依據,警察逮人要依法,社工人員要介入社會問題,也需要有法源依據方能合法、合理的正當介入。如家庭暴力有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有性侵害防制法。青少年、兒童問題則有兒童少年福利法(簡稱兒少法)。以下將探討兒少法與兒童虐待之間的關係。 | 事出必有因,法定必有需。軍人打仗要依據,警察逮人要依法,社工人員要介入社會問題,也需要有法源依據方能合法、合理的正當介入。如家庭暴力有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有性侵害防制法。青少年、兒童問題則有兒童少年福利法(簡稱兒少法)。以下將探討兒少法與兒童虐待之間的關係。 | ||
於 2007年5月10日 (四) 13:22 的修訂
事出必有因,法定必有需。軍人打仗要依據,警察逮人要依法,社工人員要介入社會問題,也需要有法源依據方能合法、合理的正當介入。如家庭暴力有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有性侵害防制法。青少年、兒童問題則有兒童少年福利法(簡稱兒少法)。以下將探討兒少法與兒童虐待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