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保護"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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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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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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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虐待'''
*性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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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虐待'''
*心理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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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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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虐待==
 
==身體虐待==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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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虐待是一種過度而且不適當的暴力行為。但是,發生身體虐待的情況大多出現在家庭中,而施虐者以小朋友的父母或同居人居多。許多父母或監護人常藉由管教小孩這個理由對兒童施已過度的處罰,這樣也算是虐待兒童。
 
===保護措施===
 
===保護措施===
  

於 2007年12月11日 (二) 06:00 的修訂

兒童保護是在保障兒童生長環境的安全,終止任何危害兒童身心發展的不良待遇,以減少各種危險的發生。預防虐待或剝削,並且盡力使他們獲得適當照的家庭照顧與照護,並尋求家庭以外的適當照顧。(內政部社區發展雜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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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流程

  • 發現與接案

兒童虐待通常是發生在家庭中,由於家庭對外的封閉性,使得兒虐案件不容易被外界所發現,且能立即介入的可能性也更少。兒童保護機構於接獲報案之後,應該要先衡量案件的急迫性,做最快的處理。明顯致命案件應立刻派出社工員前往案主家中,並且報警;一般案件也應該於72小時內處理。

  • 診斷與研判

社工員經過初步的研判,認為這事兒虐案件之後,應先以觀察和個別約談來了解事情經過,並且和警員收集相關資料,以便研討該採取何種處遇措施。

  • 處遇目標與方法

兒童保護機構對兒虐案件的處遇重點為,防止以受虐兒童再次被虐或疏忽,並且進行各項服務或矯正的工作,來恢復家庭正常、健全的功能。而方法有

  1. 家庭維護方案(family maintenance program):
  2. 家庭重整方案(family reunification program):
  3. 永久安置方案(permanent placement program):

保護要項

  • 身體虐待
  • 性虐待
  • 心理虐待
  • 疏忽

身體虐待

定義

身體虐待是一種過度而且不適當的暴力行為。但是,發生身體虐待的情況大多出現在家庭中,而施虐者以小朋友的父母或同居人居多。許多父母或監護人常藉由管教小孩這個理由對兒童施已過度的處罰,這樣也算是虐待兒童。

保護措施

性虐待

定義

保護措施

心理虐待

定義

保護措施

疏忽

定義

保護措施

參考文獻

  • 社會工作辭典(第四版);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內政部社區發展雜誌社
  • 于漢儀 著;兒童虐待:現象檢視與問題反思;民國八十四年;台北:巨流
  • 社會工作論叢(第二輯)P334~P339;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台灣省政府社會處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