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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保護'''是在保障兒童生長環境的安全,終止任何危害兒童身心發展的不良待遇,以減少各種危險的發生。預防虐待或剝削,並且盡力使他們獲得適當照的家庭照顧與照護,並尋求家庭以外的適當照顧。(內政部社區發展雜誌社) 3 ==保護流程== *發現與接案 兒童虐待通常是發生在家庭中,由於家庭對外的封閉性,使得兒虐案件不容易被外界所發現,且能立即介入的可能性也更少。兒童保護機構於接獲報案之後,應該要先衡量案件的急迫性,做最快的處理。明顯致命案件應立刻派出社工員前往案主家中,並且報警;一般案件也應該於72小時內處理。 *診斷與研判 社工員經過初步的研判,認為這事兒虐案件之後,應先以觀察和個別約談來了解事情經過,並且和警員收集相關資料,以便研討該採取何種處遇措施。 *處遇目標與方法 兒童保護機構對兒虐案件的處遇重點為,防止以受虐兒童再次被虐或疏忽,並且進行各項服務或矯正的工作,來恢復家庭正常、健全的功能。而方法有 #家庭維護方案(family maintenance program): #家庭重整方案(family reunification program): #永久安置方案(permanent placement program): ==保護要項== *'''身體虐待''' *'''性虐待''' *'''心理虐待''' *'''疏忽''' ==身體虐待== ===定義=== 身體虐待是一種過度而且不適當的暴力行為。但是,發生身體虐待的情況大多出現在家庭中,而施虐者以小朋友的父母或同居人居多。許多父母或監護人常藉由管教小孩這個理由對兒童施已過度的處罰,這樣也算是虐待兒童。 ===保護措施=== ==性虐待== ===定義=== ===保護措施=== ==心理虐待== ===定義=== ===保護措施=== ==疏忽== ===定義=== ===保護措施=== ==參考文獻== *社會工作辭典(第四版);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內政部社區發展雜誌社 *于漢儀 著;兒童虐待:現象檢視與問題反思;民國八十四年;台北:巨流 *社會工作論叢(第二輯)P334~P339;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台灣省政府社會處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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