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化教育計畫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7年12月23日 (日) 06:29 由 192.168.238.174 (對話) 所做的修訂 (IEP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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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al Program,簡稱IEP),緣由自美國的「身心障礙兒童之教育法案」,它保障身障兒童的教育權益,定期地讓家長與專業人員共同擬定,設計出符合身障兒童的教學設施,已達到因材施教的目的,藉此培養健全的人格,發揮個人所長,來回饋社會的幫助。(吳淑美,1998,P.3)

IEP發展沿革

發展分為下面幾個時期

  • 1、萌芽期(1979-1983年)
    • 美國1975年由殘障法案衍伸出此計畫,由林孟宗先生引進國內,譯為「個別化教育方案」。雖然很多特殊教育界聽說過,但是卻不是很明瞭,所以使用率很低。
  • 2、推廣期(1983-1996年)
    • 我國1984年頒布實施「特殊教育法」,雖然法令並沒有限制老師實施,但是教育部門及特殊學術機構,仍大力推廣IEP的重要性。並推出許多指導手冊,甚至推出電腦化IEP,藉此幫助教師了解,並能節省撰寫IEP的時間,但這此軟體多為內部使用,且難以操作,所以不太好推廣,從此IEP有了法定位置。
  • 3、發展期(1998-迄今)
    • 我國在1997年將IEP列為「特殊教育法」強制項目,雖然在各單位的督導下,IEP有成長的跡象,但是卻被認定為是應付上級,但在專業單位努力開法IEP軟體下,已經開始使用了,對象以智障類特殊學校居多,經過多次修改,推廣重點在資優班,也解省了資源班老師在撰寫IEP的時間。
  • 4、改良期
    • 雖然現在電腦很發達,IEP的成長也有目共睹,但是卻不保證它的品質有教育的功能,所以老師在撰寫IEP的過程,不要為了節省時間成本,要融入課程及教學策略,並對每個學生因材施教。

IEP執行流程

  • 轉介:懷疑有身心障礙請傾像,經由家人、專業人士、學校老師通報,送往特殊教育機構。
  • 個案評量與診斷:包含智力檢查、情緒控制、視聽力檢查,再由單位進一步的診斷。
  • 鑑定:經由單位的認定,並根據「特殊教育法」的執行,送往機構接受特殊教育。
  • 個別化教育計畫及會議:邀請父母、老師、診斷小組、相關行政人員等等,針對小孩的需求,設計出符合案主的IEP內容。
  • 執行IEP:把IEP融入計畫中,經由短時間的教育,評量是否可以進行。
  • 教學到成效之評估:期中時把學習狀況,一一詳述給父母;期末時在思考整個過程,是否有哪些沒達成,藉此好好的重新規劃。

獨特性教育需求

  • 教育需求分為九項
    • 學科表現
    • 認知能力
    • 職業性向/轉銜
    • 社區活動能力
    • 溝通能力
    • 行動能力
    • 生活自理能力
    • 感官功能
    • 社交/情緒行為等

IEP內容

  • 教學目標
  • 相關服務
  • 轉銜服務
    • 生涯教育(Career Education):工作方面的能力、技能等等。
    • 特殊教育(Special Education):教育方面的學習輔導,以及中等學校以上的教育提供。
    • 職業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職業復建(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職業相關評量,就業安排,態度培養等等。

IEP擬訂

  • 短期教學目標:以長期目標為依據,依課程結構、能力發展等等,並考量時間分配,細分成小細節,開始實施教學。
  • 長期教育目標:考量到學生的狀況、學習能力、及教育的獨特性,以及家長的期待,於一學期後驗收成果,期許學生能達到預定的目標。
  • 現況:學生在學習成就或事能力發展上,須由正式、非正式的評量下得到資料。

IEP考量因素

  • 學校採用的教材及鋼要
  • 案例教育需求的優先順序
  • 學校的排課方式及科目
  • 學校是否有能力分組教育
  • 不同科目、及上課時數及節數
  • 學校設施及師資配合
  • 學生的學習能力特質
  • 家長的期待

IEP檢討

總結

參考文獻

  • 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理念與實施,李翠玲著,2007年4月,心理出版社
  • 如何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給特殊教育的老師與家長,林素貞著,1999年4月,心理出版社
  • 學前融合班個別化教育方案之擬定與執行,吳淑美著,1998年11,心理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