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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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confidentiality)'''是社會工作中一項最基本的倫理原則。透過社會工作與案主間的專業關係而獲得的資訊,需以案主的最大利益為出發,並適當的保護案主的個人隱私權、不隨意洩漏案主資訊。 | '''保密(confidentiality)'''是社會工作中一項最基本的倫理原則。透過社會工作與案主間的專業關係而獲得的資訊,需以案主的最大利益為出發,並適當的保護案主的個人隱私權、不隨意洩漏案主資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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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工作者與案主的互動中,建立關係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若能夠建立良好、安全的互信關係,就比較容易在專業關係中獲得較多資訊,以便幫助案主。但若案主認為自己處於一個不安全的情境下時,相對的就較不容易進行完善的服務。因此保密不論對於社會工作者或是案主,都是很重要的一項原則和倫理。 | 在社會工作者與案主的互動中,建立關係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若能夠建立良好、安全的互信關係,就比較容易在專業關係中獲得較多資訊,以便幫助案主。但若案主認為自己處於一個不安全的情境下時,相對的就較不容易進行完善的服務。因此保密不論對於社會工作者或是案主,都是很重要的一項原則和倫理。 |
於 2013年11月14日 (四) 15:22 的修訂
保密(confidentiality)是社會工作中一項最基本的倫理原則。透過社會工作與案主間的專業關係而獲得的資訊,需以案主的最大利益為出發,並適當的保護案主的個人隱私權、不隨意洩漏案主資訊。
3 請增加內容
前言
在社會工作者與案主的互動中,建立關係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若能夠建立良好、安全的互信關係,就比較容易在專業關係中獲得較多資訊,以便幫助案主。但若案主認為自己處於一個不安全的情境下時,相對的就較不容易進行完善的服務。因此保密不論對於社會工作者或是案主,都是很重要的一項原則和倫理。
保密的內涵
保密的範圍
保密的例外
案主的資料與會談紀錄原則上是需要保密的,但若遇到以下狀況時,便可能需要做部份的揭露,但社會工作者自身也需以案主最佳利益為考量,評估實質上所需透露資訊,並須事先向案主說明例外情況。
特殊情況:
1.當危及自身或他人性命或安全,工作者有預警及通報的責任
2.當案主涉及刑案或須依法律規定提供資訊時
3.
相關法條
參考文獻
內政部(1998)。社會工作倫理守則。內政部。
內政部(2000)。社會工作辭典(第四版)。臺北:內政部社區發展雜誌社。
曾華源(2013)。社會個案工作。臺北:洪葉。
林萬億(2006)。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臺北:五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