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個案工作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社會個案工作是現代社會工作中最先發展的一種科學的專業服務方法,社會個案工作這個名詞是由英文(Social Case Work)直譯而來。是由個人或是個別家庭來著手,採取一對一的方式,利用專業知識、技巧、及完整自我、良好情緒管理能力協助案主對於所處的社會環境作有效的調適。(萬育維 2005)
社會個案工作的起源
一般社會工作界人士論及社會個案工作的起源,大都追朔道十九世紀中葉的英美慈善組織運動。當時的慈善組織(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ety)對每一未申請救濟的案主實施個別救助,先派訪問員(Friendly Visitor)訪問,了解是否確實有困難和案主的社會背景,再按不同的狀況採不同的方式處理,並注意案主是否有得到適當的救助。這種強調個別化(Indi-vidualization),是社會個案工作最早的起源。(白秀雄 81)
社會個案工作的實施範圍
早期社會個案工作的實施範圍僅限於一班貧民的救濟機構,在這幾年,實施的範圍非常廣闊。(白秀雄 81)
依對象來分:
- 家庭個案工作:幫助家庭解決困難,預防新的困難及問題發生,協助建立和諧的家庭關係和健全的家庭生活。
- 兒童(少年)個案工作:以適應不良或有特殊問題的兒童(少年)為服務治療的對象,積極輔導家長或監護人,對兒童(少年)做健全和積極的教導,並促成其人格健全的發展。
- 醫院個案工作:又稱為醫院社會服務,協助醫生對病人的社會背景有清楚的了解,並有效的協助病人及家屬解決困難問題。
- 精神病理個案工作:以精神病患者及家屬為服務治療的對象,協助醫生對病人的了解,並未他們解決其他有關的問題。
依機構的性質區分:
- 醫療衛生保健機構: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機構、精神疾病防治及心理衛生機構。
- 教育機構:各級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或機構。
- 社會福利機構:社會救助機構、就業輔導機構、老年福利機構、婦女福利機構。
- 司法機構:各籍、少年、家庭、兒童法院,少年輔育院、少年觀護所。
社會個案工作助人專業關係
關係一詞包含了兩種意義,角色連帶或角色組。當案主遭遇困難前來機構向社工員尋求協助時,雙方就產生關係,我們稱為助人關係(helping relationship)或專業關係(professional relationship)。助人關係的功用要有效的發揮,成效就來自於社工員面對案主時的行為與想法,(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 85;萬育維 2005)有以下幾點特性:
- 關心他人:已臻成支持關心等態度與案主溝通,了解情境。
- 責任:社工員在面對案主時,要有相當的責任心。
- 接納:為不批評的態度,接受案主及他的情感。
- 同理心:關心了解案主,並讓案主感受到與他同在的感覺。
- 清晰溝通:讓案主完全理解雙方溝通間的訊息傳授。
- 真誠:社工員真誠的表達自我,讓案主也能真誠的表達他的內心。
- 權威與權力:權威是影響力而不是搶制行為的力量。當人處在問題情境中,就會尋求具有解決問題知識和技巧的權威人士或專家。這時案主與社工員的關係就成了給與取,給予問題及取得資源方法來解決。
- 目的:有三目的1規範性目的2操作性目的3個人性目的。
社會個案工作過程
社會個案工作的會談技巧
參考文獻
(白秀雄 81)白秀雄,《社會工作》三民書局有限公司,民81年。
(萬育維 2005)萬育維,《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雙葉書廊有限公司,2005。
(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 85)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社會個案工作》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民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