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宅式療育服務——以台中縣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為例
3 什麼是在宅式療育服務,以及機構簡介,在首句介紹就可.
問題的答案真的很淺,是不是問了不對的人? 費用到底是免費還是收費,收多少?
目錄
機構簡介
創辦起源
- 民國71年12月1日伊甸成立。由劉俠女士因神的感召而創辦伊甸,矢志成為一個屬於身心障礙朋友的「伊甸園」。「能夠愛是一種福氣,懂得愛是一種智慧」
- 民國72年立案於台北市政府的地方性法人組織︰台北市私立伊甸殘障福利基金會。
- 民國77年6月5日,中區服務中心成立。
- 民國83年改制,立案於內政部的全國性法人組織︰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服務宗旨
服務弱勢、見證基督; 推動雙福、領人歸主
服務對象及項目
- 服務對象︰
發展遲緩兒童、身心障礙青少年、成人、金齡長者、災民、外籍新移民、原住民、國內外地雷受害者……等。
- 服務項目︰
服務沿革
- 民國82年兒童福利法。
- 民國83年開始陸續在全省15縣市推動發展遲緩兒童家庭服務。
- 民國84年台北伊甸八德服務中心。
- 民國86年公告全面推展早療服務,秉持精神︰
推動早療服務、降低身障人口、重視兒童權益、落實早療精神。
早期療育
早期療育是針對0-6歲身心障礙的幼兒所設立的一種及早發現及早診斷、治療的醫療服務,對他們進行個別化及多元化的教學,並可協助父母與幼兒良好的互動,促進關係的建立,在此時期,極為重視家長的參與及家庭的效能,若家長能夠提供豐富的學習環境,將可協助子女的潛能發揮,發展健全人格,使其未來能夠在生活上有自理能力或獨自生活的能力。尤其是0-3歲為更為重要的關鍵期,因為幼兒在其發展階段有極大的可塑性,若幼兒能夠越早接受早期療育,則往後的發展也會越好。
參訪大綱
- 哪些兒童需要接受“到宅式服務”?
需要接受到宅式服務的兒童包括交通行動不便及具有重大傷殘和罕見疾病的兒童。
- 教導發展遲鍰兒的父母“照護技巧”著重於?
照護技巧著重於日常生活中的親職教育,以利於培養親子間的良好的互動關係。
- 到宅療育服務運用的資源連結有哪些?那運用的社區資源又有哪些呢?
運用社區資源及家庭環境資源的連接,強調社區化及在地化。社區資源會運用鄉里間資源如圖書館及鄰里組織互助合作
- 此服務的費用來源是自費還是政府補助呢?
到宅式服務中的所有費用都由縣政府資助
- 到宅服務與到中心接受服務,內容有何差別?
服務的內容沒有差別,但在服務的對象和收費上有些不一樣。
- 費用上的負擔相同嗎?
到宅式服務是將機構內的服務帶至家中,服務內容大都相同且是免費提供,而中心內接受服務因為個案障礙程度不同故部份另行收費
- 〝教保老師〞須具備的背景及資格為何?是需具備幼保、特教還是社工等相關科系畢業嗎?
教保老師需要相關科系畢業
- 到宅服務人力如何分配?是以團體行動還是個人行動?
人力分配現以教保老師人數為主要考量,當教保老師人數增加自然手上個案數會隨之減少。行動方面教保老師以單獨行動為主,但如有需要社工師或治療師時仍可要求陪同
- 到什麼階段需停止此服務?若超出早療的年齡範圍,但仍需要資源協助者,該如何處理?機構仍會對此對象保持追蹤嗎?
到6歲入小學前停止服務,但仍以個案情形而定,若有需要將會協助轉介至其他機構,且機構會半年做一次定期追蹤
何謂在宅式療育服務
對象
服務方式
早期療育
個案研究
個案家庭情況:
個案出生於一個單親的家庭,在個案出生前,其母親已育有三名子女,三個孩子裡,老大有輕微的智能不足,並且陸續接受早期療育的服務,狀況穩定。
個案情況:
當個案出生時,個案母親並沒有到戶政事務所報戶口,所以個案被列為幽靈人口,由於家庭所提供資源的不足,使個案三歲時仍不會走路,語言發展方面也還停滯於牙牙學語的階段;個案母親對於個案的發展狀況採取保留的態度,甚至一度拒絕社工員的介入,不想承認與面對孩子發展遲緩,以那又怎樣的心態去面對。
個案接受在宅式服務狀況:
雖然一開始個案母親是站在排斥的立場,但是社工人員和教保人員仍然會固定在一個月內找一天到個案家中做服務,經過大家鍥而不捨的努力之下,個案母親的態度終於軟化了下來,雖然不甚積極,可是至少願意接受孩子的狀況與一些基礎的治療(如大動作的發展),而個案在接受定期的語言治療、動作治療等等後,在語言發展方面已漸漸能夠說出較艱深的單字,並且能夠將單字組合起來成為有意義的句子,在動作發展方面從原本只能使用大動作(如揮手),對於使用手指方面的精細動作也有大幅的進步(如用手指抓綠豆),看到個案能夠有這些進步,著實令人感到振奮;到了服務的後期,母親開始拒絕繼續服務,她認為孩子經恢復的差不多了,礙於個案為幽靈人口,無法向政府申請相關的補助,社工人員與教保人員也對個案只好停止此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