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暨社會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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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暨社會學派受到心理分析理論的影響,強調心理動力、社會變遷及內省的治療程序,實際作業分成三階段,心理社會調查、診斷、治療,運用受助者的人格力量與環境資源,發揮個人及人際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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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源起
- Mary Richmond在「社會診斷」(Social Diagnosis)一書,有系統的說明此派理論觀點;到一九三七年漢米爾頓在「社會工作基本概念」一文中,有系統的說明此派理,所以成為心理社會派的代表人物,在當時被稱為「診斷派」(diagnostic approach),強調要依研究(study)、診斷(diagnosis)和處遇(treatment)的「診斷程序」,提供對案主的服務,後來經過多位的學者努力,特別是哥大的賀利斯教授,才慢慢發展成美國最具影響力的個案工作理論。另外芝加哥大學的陶瓦魯提出「人在情境中」的概念,使診斷派轉為「社會暨心理學派」。<社會工作 陳月娥 1999><徐錦鋒等合著 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實務 2003>
對人類行為之基本假設
核心概念
實施過程
實施過程的目標
實施過程的原則
彈性原則
個別化原則
重視個人早期生活經驗的原則
重視專業關係的原則
參與原則
協助案主改變自己來影響環境
實施過程的程序
初期接觸與會談前的準備
初期接觸與會談
心理社會研究
預估與診斷性瞭解
問題處遇
結案與追蹤
參考文獻
- 徐錦鋒等合著 社會個案工作 : 理論與實務 。臺北市 : 五南, 2003年出版。
- 陳月娥編著 社會工作 。臺北市 : 千華 1999年出版。
- 林萬億著 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 。臺北市 : 五南 2006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