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福利——以彰化榮民自費安養中心為例
請參考如何寫出好條目。
有訪問的話先把訪問大綱放上來(把你們要問的問題寫出來)。 我想看到的是,他們提供的服務,以及提供服務時,不為外人所知的實務經驗。
就老人福利來說,大家對於榮民的印象應該都是有聽過但卻非常陌生的一個名詞,唯一的印象就是年紀很大、孤苦無依,單身來台沒有家人,居住在低矮的眷村之中,這應該就是大家對榮民的印象,政府對他們所提供的服務有哪些,大家應該也不太清楚,我們針對機構作訪問,希望能夠對這塊領域有比較深入的認識。 首先我們對於榮民之家-自費安養中心的資格做個簡單的介紹 ==健康榮民的自費安養== 1必須年滿六十一歲以上。 2在台無配偶、無須撫養子女者。(假如有配偶,必須經過配偶同意切結者) 3身心狀況正常,沒有法定傳染病,生活起居能夠自行料理,不須他人照顧。
目錄
榮民夫婦自費安養
1榮民男性必須年滿六十一歲,配偶則必須年滿五十歲以上者。 2無子女或子女沒有扶養能力,經榮民服務處(或榮民自費安養中心、榮家)訪查屬實者。 3夫婦身心皆正常,且都不具有法定傳染疾病,能自理生活起居,不須他人照顧者。 ==殘癱榮民自費養護== 1殘癱但意識清醒者。 2行動須賴輪椅、枴杖或其他工具者。 3雙目失明者。 4自理生活困難者(不含精神病、法定傳染疾病、二十四小時抽痰之植物人)。 5前列情形,如仍在住院醫療或未經醫療機構鑑定證明,須長期養護照顧者及老弱乏人照顧者,不予安置。 6經榮民(總)醫院鑑定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屬中度以上老人痴呆症之榮民,可申請至本會公費安養機構附設之自費失智養護專區安置。
- 安養與養護榮民(或配偶)體檢證明,如載有感染法定傳染病之病情,經治療不具傳染性後,得同意再申請自費安養與養護。
- 凡是因為內憂、外患、貪污或殺人罪經判處徒刑有案者,都不予以安置。
設立這些條件就是政府為了照顧那些榮民而特別設立的,目前政府所擁有的自費安養中心共有四個八德自費安養中心http://www.arch-world.com.tw/organ/OrgankeyMem.asp?ID=595 後可能會與各縣市的公立就養機構合併吧。就像眷村改建的國宅在有餘戶數下也會開放一般民眾來購買一樣。
首句請參考如何寫出好條目。 訪問大綱要再多用點心,不是把老師上課舉的例子再此照問一遍。
機構簡介
訪問大綱
受訪日期:07.5.18
受訪時間:14:00
受訪地點:彰化榮民自費安養中心
受訪者:彰化榮民自費安養中心之社工員
1.貴機構與附近的機構所提供的服務有哪些不同?
2.貴機構如何接觸到案主?什麼情況的榮民會送到貴機構安養?
3.關於就醫的流程與輔助?
4.對於一些特殊老榮民有無輔導療程或院內榮民有無輔導療程?
5.是否有與其他機構合作?哪些事務分配?
6.服務的個案量(大概多少)?
7.辦理這些服務你覺得最困難的事情是什麼?如何突破?
8.目前的社工人才是否充足?是否需要增加哪些軟體或硬體設施?
9.政府可以再做什麼服務讓這塊領域更完善?
10.榮民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及政治理念(該如何處理)?
11.如何經營此機構?如何訓練員工?如何打響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