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青少年家庭服務——以中華好家庭關懷協會為例"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CYUT9629057 (對話 | 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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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非行少年== | ==何謂非行少年== | ||
*何謂非行少年(少年事件法第三條) | *何謂非行少年(少年事件法第三條) | ||
+ | 三、少年犯: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兒童)與青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少犯(蔡、楊)P.2而導致青少年犯罪行為有 | ||
− | + | 1.個人因素:有可能受到遺傳、染色體之變異影響,生理較一般人有較多劣質因素,心理方面則為意志薄弱而犯罪者多,先天因素的智力較低劣,且後天的家庭環境不良,家庭教育不當、學校環境不良等因素。 | |
− | + | 2.家庭因素:父母管教不當、家庭破碎、親子關係不正常、子女眾多或貧窮皆是導致的原因。(李庚霈P.22)家庭擔任了對兒童及少年社會化的角色,因此家庭教育奠定少年健全人格發展、價值觀、行為模式及社會化有顯著影 響。(社會轉型少年 車煒堅P.124;蔡、楊P.161) | |
− | + | 3.學校因素:雖然法律對所有學校一視同仁,但各學校會視校長及老師的教育理念及態度而有不同的執行標準。如學業成績不良、曠課、逃學、遲到、作弊等的行為處理不當就有可能構成犯罪傾向。(車P.139、147、149:李 P.22:王順民P.390) | |
− | + | 4.社會因素:以交友不慎而犯罪的人數為最多,少年因意志薄弱,很容易受不良友伴影響及引誘而觸犯法律。透過不良書刊或大眾傳播的影響,少年也會有錯誤的學習。(車P.115-156;李P.22王順民、張P.391) | |
− | + | 5.其實構成少年犯罪的因素有很多,分別為生理、心理、家庭、學校、社會交互影響的結果,我們應該以積極強化家庭功能,避免家庭成為孕育少年犯罪犯罪行為之溫床。少年犯罪防治工作結合家庭、學校,以及社區的力量,始能發揮應有之功效。(蔡、楊P.177.201;李P.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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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少年的家庭服務== | ==非行少年的家庭服務== | ||
==機構訪談== | ==機構訪談== |
於 2008年5月6日 (二) 01:42 的修訂
機構簡介
何謂非行少年
- 何謂非行少年(少年事件法第三條)
三、少年犯: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兒童)與青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少犯(蔡、楊)P.2而導致青少年犯罪行為有
1.個人因素:有可能受到遺傳、染色體之變異影響,生理較一般人有較多劣質因素,心理方面則為意志薄弱而犯罪者多,先天因素的智力較低劣,且後天的家庭環境不良,家庭教育不當、學校環境不良等因素。
2.家庭因素:父母管教不當、家庭破碎、親子關係不正常、子女眾多或貧窮皆是導致的原因。(李庚霈P.22)家庭擔任了對兒童及少年社會化的角色,因此家庭教育奠定少年健全人格發展、價值觀、行為模式及社會化有顯著影 響。(社會轉型少年 車煒堅P.124;蔡、楊P.161)
3.學校因素:雖然法律對所有學校一視同仁,但各學校會視校長及老師的教育理念及態度而有不同的執行標準。如學業成績不良、曠課、逃學、遲到、作弊等的行為處理不當就有可能構成犯罪傾向。(車P.139、147、149:李 P.22:王順民P.390)
4.社會因素:以交友不慎而犯罪的人數為最多,少年因意志薄弱,很容易受不良友伴影響及引誘而觸犯法律。透過不良書刊或大眾傳播的影響,少年也會有錯誤的學習。(車P.115-156;李P.22王順民、張P.391)
5.其實構成少年犯罪的因素有很多,分別為生理、心理、家庭、學校、社會交互影響的結果,我們應該以積極強化家庭功能,避免家庭成為孕育少年犯罪犯罪行為之溫床。少年犯罪防治工作結合家庭、學校,以及社區的力量,始能發揮應有之功效。(蔡、楊P.177.201;李P.23)
非行少年的家庭服務
機構訪談
- 如何讓家長接受他的小孩有這種情況?
- 如何讓家長規劃他的未來?
- 如何讓非行少年消除心理陰影和回歸正常生活?
- 協會曾與哪些機構合作之方案?
- 方案如何規劃、內容?
- 所需經費從哪來的、如何運用?
- 如何評估情況接案?
- 如何評估是否適合結案?
- 結案後的追蹤為何?
- 遇到印象最深刻的案例?
- 如何招募和培訓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