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輟學、失蹤逃家或虞犯兒童少年外展服務——以百里香兒童青少年關懷協會為例" 修訂間的差異
CYUT9529025 (對話 | 貢獻) (→現行中外展服務面臨之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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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訓練不足''' | *'''志工訓練不足''' | ||
:由於社工員人力有限,所以外展服務大多都是運用志工,但志工基礎訓練針對外展服務上未見成效,有品質不足的現象。 | :由於社工員人力有限,所以外展服務大多都是運用志工,但志工基礎訓練針對外展服務上未見成效,有品質不足的現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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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會給予志工或外展服務人員進行基礎訓練及再續在職訓練,包含:外展服務計劃介紹(含服務流程)、社會工作倫理(含案例)、職務員掌職說明、社會資源連結與應用、工作規範(權利義務說明)、服務所需表格填寫說明(含實做)、兒童青少年相關法規解釋、輔導記錄撰寫要領(含電腦操作)。 | :機構會給予志工或外展服務人員進行基礎訓練及再續在職訓練,包含:外展服務計劃介紹(含服務流程)、社會工作倫理(含案例)、職務員掌職說明、社會資源連結與應用、工作規範(權利義務說明)、服務所需表格填寫說明(含實做)、兒童青少年相關法規解釋、輔導記錄撰寫要領(含電腦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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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上敘述 外展 | ||
==建議與展望== | ==建議與展望== |
於 2007年5月29日 (二) 08:25 的修訂
外展服務(Reaching out Service)意指社工員積極、主動地接觸及協助案主,而後評估案主之身心狀況發展,並針對案主的需求提供相關的輔導服務。
外展服務工作必須針對案主的生活環境做評估,評估案主經常聚集的地點,同時與當地的學校、社區建構服務網絡,並且擬定專業的處遇策略,透過個案、團體、方案等方法,提供家庭(學校)訪視、電話諮商及諮詢、成長團體、親職教育與資源轉介等服務。
所以外展服務不是指在機構中等著人上門的服務模式。那,你下面所提的,是「外展」服務嗎? 還是他們所有的服務? 另,還記得我上次的建議嗎?
目錄
訪問內容
方案名稱:雲林縣『中途輟學、失蹤逃家或虞犯兒童少年外展服務』
指導單位:內政部兒童局
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社會局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雲林縣百里香兒童青少年關懷協會
協辦單位:雲林縣政府教育局、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雲林縣少年輔導委員會、雲林縣內國中小學校
申請日期:96年1月5日
執行期間:96年1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
受訪人:李松泰 社工員
訪問時間: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三日 星期二
訪問地點:雲林縣百里香兒童青少年關懷協會
訪問人:陳玉蓮、何婉瑄
Q:請問貴機構為何當初想與兒童局合作此方案呢?
Q:請問此計劃提供了哪些服務項目呢?
Q:請問此計劃需要哪些社會資源?貴機構又是如何取得這些資源的呢?
Q:延申上面問題。如何向社福機構申請?
Q:請問貴機構是如何把此計劃做一個妥善規劃與執行的呢?
Q:請問方案預期的效益與實際執行後有何落差?
Q:請問此計劃執行到現在對於社工員(你)、貴機構(百里香)或雲林縣有哪些方面的影響呢?
Q:請問會對於外展人員做職前訓練嗎?職前訓練的內容為?
Q:請問若貴機構與勞委會合作期限到期,外展人員將解聘,那原本的的案主將由誰繼續來輔導訪視呢?
Q:請問若貴機構以前是否有接觸過做兒童青少年領域?倘若有,那麼現在的作法和以前有何不同之處呢?
Q:請問如何判斷一個案子是否需要開案呢?開案的判斷標準又在哪呢?又是如何判斷一個案子要結案呢?
Q:請問在從事社會工作時,若遇到挫折及無力感,是如何自我調適的呢?
Q:請問社工員除了在兒少領域外,是否還有其他方面的經歷?是否願意與我們分享呢?
Q:是否可麻煩社工員對於未來將投入社會工作的晚輩們給予一些建言(議見)呢?
外展服務之目標
- 辦理團體活動、親子座談,增進家長的親職能力、避免青少年輟學問題的惡化、預防中輟學生發生偏差行為與犯罪。
- 結合勞委會多元就業開發方案「雲林縣弱勢兒童、少年外展服務計畫」併案執行,以上開方案所補助之工作人員(社工助理(1人)及外展服務員(4人)),加入共同執行中途輟學、失蹤逃家、行為偏差、虞犯之兒童少年外展服務,建立相關資源連結及合作密度。
外展服務之目的
- 預計96年1月至97年1月為期一年的時間,除服務本會原有95年個案量外,並加入多元就業服務人力,服務雲林地區(斗六、莿桐、古坑、林內、斗南、虎尾) 之國民教育階段中途輟學、失蹤逃家、有虞犯行為或其他偏差行為之邊緣兒童少年及其家庭成員,預計年度內服務個案數共150人(備註:96年1月- 5月實際服務個案數66人)。青少年接受服務一年後問題行為發生次數減少30%,並經由訪視輔導者及學校老師相關紀錄實施成效評量。
- 期終以社工員訪視記錄、團體活動出席率及滿意度調查表來判斷是否達成方案預期效果。
外展服務項目
個案管理輔導
- 訪視輔導
- 透過面談、家庭訪視等,了解個案的狀況,並經由問題診斷、需求評估…等,提供案主適切的服務計畫。
- 電話諮商及諮詢
- 每個月一至二次個案電話諮商及諮詢,以關心個案並實際了解個案問題或需求,給予適時介入與輔導。
- 諮詢服務
- 向前來詢問的學生、老師、家長提供資料及意見,在有需要時參與校內的會議,如家長教師會、學生組織及教職員會議等,提供專業的意見。
團體工作
- 成長團體
- 邀請服務之區域國中輔導室合作辦理,2場(3月及9月)之成長團體,預計每場次共進行6次團體。
- 親職教育
- 結合雲林地方法院、雲林縣教育局及合作學校辦理6-7次親職教育,邀請親子關係緊張之家長接受強制性親職教育課程,藉由課程教育提升父母之家庭功能及親子功能。
個案研討及方案評估
- 個案研討
- 結合學校及相關團體及邀請案主相關人員,以會診案主之難題,並研商適當處遇策略,預計辦理3場個案研討會(每4個月1次)。
- 方案評估
- 聘任專業督導一名於三月開始安排督導來協助方案評估,以檢視服務績效。
外展服務流程
外展服務督導系統
- 個別督導
- 社工督導員每週與工作人員實施一次個別督導,輔導或溝通服務的困難或疑問。
- 團體督導
- 每月月底全體工作人員需召開一次團體督導或工作小組會議,針對該月所發生的個案問題進行工作問題溝通及交流。
- 個案紀錄督導
- 社工督導每兩週檢視個案服務記錄,確定社工員服務過程品質及給予建議。
- 在職訓練
- 外聘督導每兩個月實施一次研討課程,針對特殊個案,輪流由工作人員提出案例報告,並由外聘督導給予指導。
社會資源
此方案計劃向外界申請資源補助,可分為二大部門:
- 公家部門:
- 內政部兒童局
- 雲林縣教育局
- 勞委會
- 私立部門:
- 其他類別之社會福利團體
現行中外展服務面臨之困境
- 個案開案標準難訂定
- 因機構特性與委辦目標有所不同,造成認知不一致。所以在任務執行上常會發生兩難之狀況,例如這是我們外展所要服務的個案嗎?他有需求嗎?
百里香兒童青少年關懷協會的解決方式:- 從前的作法都是將個案歸類為同一類型輔導。
- 目前的作法依造個案的個別狀況加以分級輔導,如下所敘述:
- 0簡短個案:非本方案服務範圍學生或家庭謂之(不予開案)
- 1初級個案:輕微適應不良學生或家庭謂之(例如:學校轉來個案)
- 2二級個案:瀕臨行為偏差邊緣青少年或家庭謂之(例如:學校轉來個案)
- 3三級個案:偏差行為或嚴重適應不良青少年或家庭謂之(例如:司法轉介個案)
- 政府部門與非政府部門之服務整合與服務區隔問題
- 相同地區有無數相同性質單位,共同實施外展服務工作且本位主義深厚,若缺乏整體性的外展方案與福利輸送體系,將造成資源重疊與漏洞的窘境。
百里香兒童青少年關懷協會的解決方式:- 公部門統整力欠缺,必須有強有力的單位統整現在社會上眾多資源,才能發揮有效能力。社會基本單位 - 家庭,正不斷崩解中,必須有專業團隊共同介入,才能有效處理家庭變化下所衍生之種種問題。但是現況是公部門不彰、私部門無統整,大家各行其事下經費真正用於案主或案家實在有限,就看各項補助方案佔據最大宗的經費是人事費用,就知道錢沒用在刀口上,只要公部門的人能發揮應有的效能,社會就可安定大半了。但是科層組織七大弊端,好像不是你我說說就可以消失的,所以還是必須在過渡期有社福機構協助相關專案。
- 相關法規之限制
- 處理兒童青少年問題時,許多法規與政策經常與個案之需求相衝突,以致於工作人員充滿無力感,不知該如何繼續執行任務才好。
百里香兒童青少年關懷協會 李松泰 社工員之感想:- 法規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當然有不適宜處,但不會有太多的干擾與衝突,法規與政策反而是工作助力,因為有依可循。
- 志工訓練不足
- 由於社工員人力有限,所以外展服務大多都是運用志工,但志工基礎訓練針對外展服務上未見成效,有品質不足的現象。
百里香兒童青少年關懷協會 解決方式:- 機構會給予志工或外展服務人員進行基礎訓練及再續在職訓練,包含:外展服務計劃介紹(含服務流程)、社會工作倫理(含案例)、職務員掌職說明、社會資源連結與應用、工作規範(權利義務說明)、服務所需表格填寫說明(含實做)、兒童青少年相關法規解釋、輔導記錄撰寫要領(含電腦操作)。
- 督導系統缺乏
百里香兒童青少年關懷協會 解決方式:
如上敘述 外展
建議與展望
結論
參考文獻
王順民、張瓊云著(2004) 青少年兒童福利析論-童顏、年少、主人翁!?。臺北: 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頁321
雲林縣百里香兒童青少年關懷協會 李松泰社工員 語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