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輟學、失蹤逃家或虞犯兒童少年外展服務——以百里香兒童青少年關懷協會為例"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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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你們的訪問大綱做的不錯,但要記得問到下面要撰寫大綱之內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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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問題看起來比較像是介紹方案的前後,沒有執行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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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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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名稱:雲林縣『中途輟學、失蹤逃家或虞犯兒童少年外展服務』<br>
 
方案名稱:雲林縣『中途輟學、失蹤逃家或虞犯兒童少年外展服務』<br>

於 2007年5月23日 (三) 06:03 的修訂

看起來你們的訪問大綱做的不錯,但要記得問到下面要撰寫大綱之內容哦!

(現在的問題看起來比較像是介紹方案的前後,沒有執行的部份.)

訪問內容

方案名稱:雲林縣『中途輟學、失蹤逃家或虞犯兒童少年外展服務』
指導單位:內政部兒童局
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社會局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雲林縣百里香兒童青少年關懷協會
協辦單位:雲林縣政府教育局、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雲林縣少年輔導委員會、雲林縣內國中小學校
申請日期:96年1月5日
執行期間:96年1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
受訪人:李松泰 社工員
訪問時間: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三日 星期二
訪問地點:雲林縣百里香兒童青少年關懷協會
訪問人:陳玉蓮、何婉瑄

Q:請問貴機構為何當初想與兒童局合作此方案呢?

Q:請問此計劃提供了哪些服務項目呢?

Q:請問此計劃需要哪些社會資源?貴機構又是如何取得這些資源的呢?

Q:延申上面問題。如何向社福機構申請?

Q:請問貴機構是如何把此計劃做一個妥善規劃與執行的呢?

Q:請問方案預期的效益與實際執行後有何落差?

Q:請問此計劃執行到現在對於社工員(你)、貴機構(百里香)或雲林縣有哪些方面的影響呢?

Q:請問會對於外展人員做職前訓練嗎?職前訓練的內容為?

Q:請問若貴機構與勞委會合作期限到期,外展人員將解聘,那原本的的案主將由誰繼續來輔導訪視呢?

Q:請問若貴機構以前是否有接觸過做兒童青少年領域?倘若有,那麼現在的作法和以前有何不同之處呢?

Q:請問如何判斷一個案子是否需要開案呢?開案的判斷標準又在哪呢?又是如何判斷一個案子要結案呢?

Q:請問在從事社會工作時,若遇到挫折及無力感,是如何自我調適的呢?

Q:請問社工員除了在兒少領域外,是否還有其他方面的經歷?是否願意與我們分享呢?

Q:是否可麻煩社工員對於未來將投入社會工作的晚輩們給予一些建言(議見)呢?

外展服務項目

個案管理輔導

團體工作

個案研討及方案評估

外展服務流程

現行中外展服務面臨之困境

建議與展望

結論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