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工作員之角色"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CYUT9529011 (對話 | 貢獻) |
CYUT9529011 (對話 | 貢獻) |
||
行 3: | 行 3: | ||
==社會團體工作員之角色大綱== | ==社會團體工作員之角色大綱== | ||
− | + | ﹝1﹞臨床/行為改變的角色 | |
− | + | 具體的說,社工員可以是一個「使能者」及「諮商者」,因為Fischer(1978)指出,個案工作者有時會直接針對個人或家庭的問題提出解決對策。例如:行為改變、提出勸告、危機介入、諮商或治療。 | |
− | + | ||
− | + |
於 2006年11月28日 (二) 00:30 的修訂
- 定義
社會團體工作中的工作者(worker)通常是由社會工作者來擔任,而在實務界的用詞,團體工作者(group worker)有時被稱為工作員或輔導員。不論如何,他應具備社會工作的專業背景。工作者在社會工作團體中,其角色與地位不同於成員。雖然,在不同的團體發展階段與不同的團體工作模型裡,工作者的角色與地位會有所改變。
社會團體工作員之角色大綱
﹝1﹞臨床/行為改變的角色 具體的說,社工員可以是一個「使能者」及「諮商者」,因為Fischer(1978)指出,個案工作者有時會直接針對個人或家庭的問題提出解決對策。例如:行為改變、提出勸告、危機介入、諮商或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