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學派"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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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菲倡導[運用機構功能],強調機構功能與助人過程之關係,羅賓森進一步將該派理論與觀點運用到社會工作教育與實習督導過程。 | 塔菲倡導[運用機構功能],強調機構功能與助人過程之關係,羅賓森進一步將該派理論與觀點運用到社會工作教育與實習督導過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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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案工作的特質 == | == 個案工作的特質 == |
於 2006年11月18日 (六) 12:29 的修訂
功能學派個案工作
前言
功能學派(The functional approach)起源於美國賓州大學社會工作學院,佛洛依得心裡分析觀點主導了社會工作的觀點,受到心理分析[人性決定論觀點]的影響認為個人的發展是深受早年經驗影響,而且受潛意識主宰了個人的發展,導致專業助人所能做的是微乎其微。 塔菲倡導[運用機構功能],強調機構功能與助人過程之關係,羅賓森進一步將該派理論與觀點運用到社會工作教育與實習督導過程。
個案工作的特質
了解人的本質
了解個案工作的目地
講求個案工作實施程序
目標與價值
以健全的社會制度幫助所有的人,達到個人自我滿足與自我實現的目標。
- 尊重個人尊嚴與價值
- 重視機會平等
- 視社會為一整體
工作實施原則
- 診斷與了解受助者的情況
- 善用服務過程及時間點的效能
- 善用機構功能與專業角色
- 注重服務的結構與方式
- 善用關係的發展
結論
參考文獻
社會工作-社會工作個案;潘淑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