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案"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SCU01116284 (對話 | 貢獻) (→社工員的工作內容) |
SCU01116284 (對話 | 貢獻) (→社工員的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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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案會談=== | ===開案會談=== | ||
=== 建立初步關係 === | === 建立初步關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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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估案主問題=== | ===初估案主問題=== | ||
====生理功能==== | ====生理功能==== |
於 2013年11月7日 (四) 07:48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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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案為個案工作程序中的首要步驟也是最重要的步驟,是每一個個案申請援助等需求時,社工員需清楚案源,並藉由會談來瞭解案主問題與建立初步的專業關係,評估是否有符合機構服務之內容,符合者才開始提供專業服務,如無是符合機構服務之範疇內,將協助轉介。(陳威,2012) (廖榮利,1986)
目錄
機構宗旨與案主服務需求評估之分類
依據佩特夫婦的說法來機構請求協助的人,事實上還不能稱他們為案主,只有經過社工員依據機構的目的與宗旨,評估機構是可以提供服務給需求者才能稱為本機構的案主。社工員藉由服務需求評估,來將他/她們區分為不需要被服務、可提供服務、協助轉案等三大類群。(specht&specht,1986) (陳威,2012)
目前不需要被服務之人群
有些人認知到自己有需要或有問題無法解決,但他/她們卻找錯機構與單位,如掉髮嚴重的人前來機構協助幫忙生髮。(林萬億,2012)
決定提供服務給案主
此一人可能是自己認知有需求與問題前來機構協求幫助,又或者是從另個機構轉介而來,經過社工員對需的評估後,符合機服務的範疇,以此給予案主服務。
協助轉案
經由社工員的評估,認為此人需要社工單位的協助,但此人的資格可能因為身份、年齡不在本機構的服務範疇內,以此協助進行轉案的工作。
社工員的工作內容
工作前的準備
開案會談
建立初步關係
真誠
同理
專注
初估案主問題
生理功能
心理功能
社會功能
環境功能
建立初步契約
結語
參考資料
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社會個案工作,西元1986年出版,發行所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陳威,讀實力-社會工作,西元2012年8月第八版出版,學儒數位科技出版有限公司
林萬億,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西元2012年7月第二版十七刷出版,發行所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林幸魄,怎樣做個案工作,西元1978年出版,幼獅文化事業公司
廖榮利,社會個案工作,西元1991年出版,幼獅文化事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