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個案工作員之特質"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CYUT9629035 (對話 | 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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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員所做的是與人面對及溝通的工作,需協助案主如何解決各樣的問題;而'''社會個案工作員之特質''',就是當在幫助案主時所呈現較好的態度及處理的方法;所以當社工員本身的特質與專業知識結合後,有利於社工員與案主的關係,較能順利的幫助案主自己解決問題。(謝秀芬,2002) | 社會工作員所做的是與人面對及溝通的工作,需協助案主如何解決各樣的問題;而'''社會個案工作員之特質''',就是當在幫助案主時所呈現較好的態度及處理的方法;所以當社工員本身的特質與專業知識結合後,有利於社工員與案主的關係,較能順利的幫助案主自己解決問題。(謝秀芬,2002) | ||
− | + | ==社會個案工作員自我認知== | |
− | + | ==社會個案工作員應有特質== | |
− | + | ==結論== |
於 2007年11月23日 (五) 08:49 的修訂
此條目尚有其他的版本,請參考「歷史」之2007/10/14版本 |
社會工作員所做的是與人面對及溝通的工作,需協助案主如何解決各樣的問題;而社會個案工作員之特質,就是當在幫助案主時所呈現較好的態度及處理的方法;所以當社工員本身的特質與專業知識結合後,有利於社工員與案主的關係,較能順利的幫助案主自己解決問題。(謝秀芬,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