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工作之活動設計技巧" 修訂間的差異
CYUT9529050 (對話 | 貢獻) |
CYUT9529050 (對話 | 貢獻) |
||
行 1: | 行 1: | ||
− | |||
行 20: | 行 19: | ||
*導入(entry) 《林萬億,民87,頁383-384》 | *導入(entry) 《林萬億,民87,頁383-384》 | ||
− | == | + | ==考量因素== |
+ | (一)團體的性質 | ||
+ | |||
+ | (二)團體的對象 | ||
+ | |||
+ | (三)團體的目標 | ||
+ | |||
+ | (四)理論依據 | ||
+ | |||
+ | (五)團體的大小 | ||
+ | |||
+ | (六)聚會的時間、次數 | ||
+ | |||
+ | (七)領導者的因素 | ||
+ | |||
+ | (八)團體歷程 | ||
+ | |||
+ | (九)團體的場地 | ||
+ | |||
+ | (十)效果的評估 | ||
==設計的原則== | ==設計的原則== |
於 2006年12月11日 (一) 09:35 的修訂
Konopka(1963)認為:「活動方案(program)是指在團體聚會時,團體工作者呈現於團體之前的各種活動(activity)。這些活動非依工作者本身的興趣或需要而計畫,而係考慮成員的情況,依據個人診斷、團體需求、團體關係、機構目的、專業價值和人類關係的倫理信條等加以運作。」(李建興,民69)《萬育維,民90,頁90》
活動方案的功能
團體工作中的團體活動,不但具有媒介效果,而且還能產生治療的功能。所謂媒介效果是透過團體活動的進行,所產生的對話、表情、儀態、身體接觸、溝通或彼此經驗的分享,這些都成為人際互動中滿足人們共同需求的交換媒體(medium of exchange)。而在治療作用是指這些活動雖然與休閒活動無異,但是對個人具有特殊的治療意義。也就是所謂「治療性休閒活動」(therapeutic recreation)如音樂、美術、舞蹈、演劇等已成為團體工作中的治療性休閒活動。透過治療性休閒活動可以促成治療效果與休閒功能。如果從問題解決的過程來看,活動無疑地是達成目標的有效工具。(Gentry,1984)
通常團體工作的方案活動具有下列功能:(Shulman,1971;李南雄,1980)
- 人際接觸的提供
- 資料的彙集
- 預演
- 偏差行為的容許
- 導入(entry) 《林萬億,民87,頁383-384》
考量因素
(一)團體的性質
(二)團體的對象
(三)團體的目標
(四)理論依據
(五)團體的大小
(六)聚會的時間、次數
(七)領導者的因素
(八)團體歷程
(九)團體的場地
(十)效果的評估
設計的原則
本文進一步引用「結構化團體活動」(structured group excercises or structured experiences)所需考慮的原則作為採行團體活動的考量:(Pfeiffer&Jones,1977;王慧君,1979)
1.團體目標
2.團體發展階段
3.團體大小
4.聚會時間
5.工具準備
6.環境安排
7.過程導向
8.彈性運用
9.工作契約
10.活動評價
設計的步驟
設計時常見的問題
參考文獻
萬育維(民90)。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台北市:雙葉書廊。
林萬億(民87)。團體工作:理論與技術。台北市:五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