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家庭外展服務——以霧峰鄉婦幼保護協會為例"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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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籍配偶''' | + | '''外籍配偶'''外籍配偶是指和本國籍結婚的人非本國籍人士。外籍新娘是台灣民間對外及配偶的稱呼。因為外籍新娘這個字眼容易標籤化,所以台灣部分團體心望以新移民女性來代替外籍配偶名稱或外籍新娘俗稱。http://www.weefish.com/ask/%E5%A4%96%E7%B1%8D%E9%85%8D%E5%81%B6+(%E5%8F%B0%E7%81%A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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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不錯,期待你們的作品。首句可以說一下什麼是外籍配偶。 | 看起來不錯,期待你們的作品。首句可以說一下什麼是外籍配偶。 | ||
+ | ==外籍配偶現況== | ||
+ | (一) 結婚人數日增: | ||
+ | 1、 自七十九年一月起至九十一年十二月底止,外籍與大陸配偶人數合計為247,966人,其中外籍配偶人數為93,751人(以現持有效外僑居留證人數及已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人數估算),大陸配偶人數為154,215人(以大陸配偶向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入境人數估算)。 | ||
+ | 2、 異國與兩岸婚姻中又以外籍與大陸女子嫁與我國男子為多,外籍與大陸新娘人數合計為235,490人,其中外籍新娘人數為87,392人,大陸新娘人數為148,098人。 | ||
+ | (二) 教育程度偏低:以民國九十年臺閩地區結婚新娘之教育程度分析,外籍新娘國中以下學歷占百分之四十一,大陸(含港澳)新娘國中以下學歷占百分之四十,而本國新娘國中以下學歷僅占百分之二十九(如附件一)。 | ||
+ | (三) 結婚年齡偏低:以民國九十年臺閩地區結婚新娘之年齡分析,外籍新娘結婚年齡在二十四歲以下之比例為百分之七十二,其中十九歲以下之比例高達百分之三十,大陸(含港澳)新娘結婚年齡在二十四歲以下之比例為百分之三十八,而本國新娘結婚年齡在二十四歲以下之比例為百分之三十六(如附件二)。 | ||
+ | (四) 嬰兒出生數日增:民國八十七年臺閩地區嬰兒出生數為271,450人,其中外籍與大陸(含港澳)新娘所生子女數為13,904人,所占比例為百分之五.一二;民國九十一年臺閩地區嬰兒出生數為247,530人,其中外籍與大陸(含港澳)新娘所生子女數為30,833人,所占比例為百分之一二.四六(如附件三)。 | ||
+ | (五) 按國人與外國人及大陸地區人民之婚姻關係,大多因婚姻感情基礎薄弱、家庭經濟弱勢、社會支持網絡薄弱及家庭地位低落等因素,致衍生以下各種問題: | ||
+ | (一) 生活適應不良,衍生家庭社會問題 | ||
+ | 1、 異國或兩岸婚姻多透過仲介媒合,部分外籍與大陸配偶被視為傳宗接代工具及廉價勞力,家庭地位低落,極易影響家庭和諧而導致婚姻解組。 | ||
+ | 2、 外籍配偶因文化差異、風俗習慣不同及語言隔閡,無法在短時間內融入我國生活環境,而大陸配偶雖無語言障礙,但因社會制度、價值觀等差異,仍有適應不良的問題。 | ||
+ | 3、 外籍與大陸配偶的生活方式及價值觀與國人不同,在臺又無親友,不易建立社區或親友支持網絡,當婚姻不順遂或生活發生問題時缺乏求助對象。 | ||
+ | (二)生育及優生保健問題,影響人口素質 | ||
+ | 外籍與大陸配偶的婚配行為多被賦予傳宗接代的任務,其國人配偶部分屬高齡、社經地位低或身心障礙者,如未注重優生保健,恐導致其生育之子女在身心疾病影響下,易成為先天性缺陷或發展遲緩的高危險群。 | ||
+ | (三)停留期間工作不易,難以改善家計 | ||
+ | 夫妻結合,負有共同生活、共負家計之義務,惟限於法律規定,外籍配偶停留期間不得申請工作許可,大陸配偶則須符合﹁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停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條件,方得申請工作許無法即時改善其家庭經濟環境。 | ||
+ | (四)教育程度低,教養子女困難 | ||
+ | 由於外籍與大陸配偶難以在短時間內完全適應在臺生活,加以本身年紀尚輕,對於擔任親職角色並無充分準備,衍生對其下一代之語言學習、學業發展、生活習慣、人際關係及人格發展等教養問題。 | ||
+ | (五)遭受家庭暴力,社會支持網絡薄弱 | ||
+ | 1、國內人蛇集團利用仲介管道,以「假結婚」方式引進外籍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非法打工、賣淫等不法活動,破壞社會風氣並製造社會問題。 | ||
+ | 2、部分大陸配偶非法入境臺灣,包括持用偽、變造護照(證件)濛混入境或直接偷渡入境,衍生治安問題。 | ||
+ | 3、外籍與大陸配偶設籍取得國民身分證後,其直系親屬可申請來臺依親,衍生後續直系親屬入臺居留定居等眾多外來人口問題。 | ||
+ | 4、由於異國、兩岸婚姻中以外籍與大陸女子嫁與我國男子為多,導致國內女子婚配機會減少,可能引發國內女子有偶率及生育率下降等問題。 | ||
+ | 源自: http://anan6.webnow.biz/china/paper/paper.htm | ||
+ | |||
+ | ==機構介紹== | ||
+ | 台中縣霧峰鄉婦幼保護協會 | ||
+ | <BR>成立時間:91年11月8日 | ||
+ | <BR>府社行字第一0六八號 | ||
+ | <BR>聯絡電話:04-2331-0995 | ||
+ | <BR>傳真電話:04-2339-5888 | ||
+ | <BR>E-Mail:me23310995@yahoo.com.tw | ||
+ | <BR>聯絡地址:台中縣霧峰鄉林森路832號 | ||
+ | <BR>發展沿革: | ||
+ | 霧峰鄉婦幼保護協會,係由一群熱心公益人士,彼此抱著相同之信念,幫助婦幼同胞走出陰霾,迎向光明未來;霧峰鄉自遭逢921地震之重創後,這些熱心人士除協助災後之重建外,更憑著一股熱誠推動種種活動,藉以關懷受創的霧峰鄉,一路走來雖是五味雜陳,卻甘之如貽,初始雖僅是一個小小之分會,但是仍一本初衷,絲毫不以為意,仍舊為霧峰鄉善盡棉帛之力,為時歷經二年,終於在九十一年底受到地方之期許與贊助,終致成會,希望藉由協會成立能幫助更多人,並為霧峰鄉開闢新氣象。 | ||
+ | <BR>宗旨: | ||
+ | 本會宗旨以協助受暴婦女,受虐幼童走出陰霾,揮別苦痛,展現活力、樂觀、進取迎向未來。 | ||
+ | <BR>服務對象: | ||
+ | 凡符合本會所服務之方案對象,即有符合本會服務之需求之民眾。或有社會福利需求之婦幼民眾及其家庭。 | ||
+ | <BR>服務項目: | ||
+ | <BR>一、 單親及弱勢家庭子女課業輔導計畫 | ||
+ | <BR>二、 婦女成長學苑 | ||
+ | <BR>三、 婦女資訊教育訓練課程 | ||
+ | <BR>四、 外籍配偶(新住民)屯區關懷據點 | ||
+ | <BR>五、 辦理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宣導講座 | ||
+ | <BR>六、 親職講座 | ||
+ | <BR>七、 志工招募與培訓 | ||
+ | |||
==機構訪談== | ==機構訪談== | ||
+ | ===訪談大鋼=== | ||
*請問外配通常是尋求什麼樣的幫助 | *請問外配通常是尋求什麼樣的幫助 | ||
− | + | *請問外配來自不同國家,語言會不一樣,請問機構的社工員,如果遇到這個問題將如何解決 | |
− | * | + | |
− | + | ||
*外配的習慣和文化跟我們不同,那他們在台灣生活適應上會有問題嗎?如果有而機構會採取什麼樣的幫助?(機構的立場是...多元?或者融合?) | *外配的習慣和文化跟我們不同,那他們在台灣生活適應上會有問題嗎?如果有而機構會採取什麼樣的幫助?(機構的立場是...多元?或者融合?) | ||
− | + | ||
*'''子女''' | *'''子女''' | ||
*外配的子女,會用什麼語言來教導小孩? | *外配的子女,會用什麼語言來教導小孩? | ||
− | |||
*那對成長過程會有影響嗎? | *那對成長過程會有影響嗎? | ||
− | |||
− | |||
*'''家暴''' | *'''家暴''' | ||
行 19: | 行 64: | ||
*有遇過外配,因受到虐待而遭禁足,如果有請問會如何去發現? | *有遇過外配,因受到虐待而遭禁足,如果有請問會如何去發現? | ||
*有遇過受不了虐待,而想申請離婚的案例嗎?將如何解決? | *有遇過受不了虐待,而想申請離婚的案例嗎?將如何解決? | ||
− | |||
*我們曾看過有部片子,片中的外配因為生病(愛滋)而被遣送回國,請問有遇過類似的事件嗎?將如何解決? | *我們曾看過有部片子,片中的外配因為生病(愛滋)而被遣送回國,請問有遇過類似的事件嗎?將如何解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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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 *'''工作''' | ||
*外籍配偶大都與中下階層從事勞力產業之男性婚配,家庭所得收入不多,法律觀念不足,即國人讓外配外出打工已貼補家用,觸犯了「就業服務法」,如果有請問機構是如何處理?(家庭溝通) | *外籍配偶大都與中下階層從事勞力產業之男性婚配,家庭所得收入不多,法律觀念不足,即國人讓外配外出打工已貼補家用,觸犯了「就業服務法」,如果有請問機構是如何處理?(家庭溝通) | ||
*將如何輔導就業? | *將如何輔導就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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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外配拿到身份證會有影響嗎? | *如果外配拿到身份證會有影響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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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訪談彙整=== | ||
+ | *1.請問外配通常是尋求什麼樣的幫助 | ||
+ | →機車駕照的考取。機構有安排課程,協助外配考取駕照。機構給外配看的交通規則,是特別用他們的文字所寫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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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請問外配來自不同國家,語言會不一樣,請問該機構如遇到這個問題將如何解決 | ||
+ | →大部分的外配,都學了一些台語和國語,而台語會的較多,所以在溝通上以台語為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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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3.外配的子女,會用什麼語言來教導小孩? | ||
+ | →小孩子主要是以講台灣化居多,但還是會教導小孩母親(外配)家鄉的語言(例:越南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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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那對成長過程會有影響嗎? | ||
+ | →小孩學語言是跟著環境,父母親說的語言,他們就跟著說,而外配或多或少會說一些自己(外配)的母語教孩子,而機構的想法是孩子們學什麼語言都沒關係,配合環境,像是以前的小孩也是台語和國語也通通學。 | ||
+ | |||
+ | |||
+ | *5.外配的習慣和文化跟我們不同,那他們在台灣生活適應上會有問題嗎? | ||
+ | *如果有而機構會採取什麼樣的幫助?(機構的立場是...多元?或者融合?) | ||
+ | *如果外配遇到家暴,社工員會以何種方式幫助他們? | ||
+ | *有遇過外配,因受到虐待而遭禁足,如果有請問會如何去發現? | ||
+ | *有遇過受不了虐待,而想申請離婚的案例嗎?將如何解決? | ||
+ | |||
+ | →來自東南亞的外配,其中的越南在他們的社會,母系的權力較大和生活習慣不同,而到台灣之後,對於經濟的掌權或對家中事務的決定,容易產生摩擦。而機構曾有過一個案例,因越南的外配,自己本身的文化(母系社會),認為女性因該掌權家裡的事情,先生酗酒,與婆婆相處也不融洽,而外配會想去上班,幫忙家中生計,而先生不喜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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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配受到家暴,機構是經由什麼管道得知 | ||
+ | →一般是透過鄰居或民眾通報,而有次遇過匿名到,機構的網站(部落格)中通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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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外籍配偶大都與中下階層從事勞力產業之男性婚配,家庭所得收入不多,法律觀念不足,即國人讓外配外出打工已貼補家用,觸犯了「就業服務法」,如果有請問機構是如何處理?(家庭溝通) | ||
+ | (應該要詳細介紹,另外開一個)而且我們好像沒問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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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將如何輔導就業? | ||
+ | →機構有安排課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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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如果外配拿到身份證會有影響嗎? | ||
+ | →身分證對於外配的重要,可以有合法的工作權,補貼家用,還有健保,減低看病的費用,和駕照,在台灣沒有身分證做很多事都會被侷限住,而有些人會有外配拿了身分證會跑掉的迷思,其實只要是好好對待外配,他們是不會想要跑去哪裡的。 | ||
+ | |||
+ | |||
+ | *9.我們曾看過有部片子,片中的外配因為生病(愛滋)而被遣送回國,請問有遇過類似的事件嗎?將如何解決? | ||
+ | →在此機構目前接到的案子,都無發生過類似例子,或被遣返。 | ||
+ | |||
+ | |||
+ | ==外籍配偶適應台灣課程== | ||
+ | #中文課程 | ||
+ | #電腦課程 | ||
+ | #生活知識 | ||
+ | #外籍配偶社群的建立 | ||
==相關法條== | ==相關法條== | ||
− | + | *就業服務法:勞委會表示合法外籍配偶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如獲准在台居留者,不須申請許可即得在台工作;但是外籍配偶尚未取得居留前即聘僱其工作之雇主,依就業服務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將處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犯者則移送法辦,最高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1997081:6fe5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 |
− | + | ||
+ | *居留證說明(永久居留證):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3條規定,外籍人士與國人結婚連續持外僑居留證居留5年每年居住183天,持相關證明文件;並具備最近1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31680元或最近1年於國內金融機構儲蓄存款380160元以上;中、外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不必放棄原國籍,向警察局外事科提出申請初審通過;報內政部警政署核准後核發外僑永久居留證[http://www.kmph.gov.tw/foreign/ArticleDetail.aspx?Parm=7068,35,,, 高雄市政府外僑服務網] | ||
+ | |||
+ | *身分證的取得:外籍人士與國人結婚連續持外僑居留證居留3年每年居住183天,第4年起可向居住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歸化國籍後取得入出境管理局核發台灣地區居留證,必須持台灣地區居留證住滿1年,再換取得台灣地區定居證再向居留地戶政事務所登記戶籍及申領身份證,整個流程及資料準備需曠日費時,截至95年5月底高雄市已約有1940人尋此管道取得身份證,雖然是外國人長相但其權益與國人完全相同[http://www.kmph.gov.tw/foreign/ArticleDetail.aspx?Parm=7068,35,,, 高雄市政府外僑服務網] | ||
+ | |||
+ | *家暴防治法: | ||
+ |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法條中規定保護令所保護的項目有: | ||
+ | #禁止對被害人或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 ||
+ | #禁止直接或間接對被害人騷擾、通話、通信或其他連絡行為。 | ||
+ | #命加害人遷出被害人之住所。 | ||
+ | #命加害人遠離被害人住所、學校、工作場所以及被害人經常出入之場所。 | ||
+ | #加害人在汽、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有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可以命令加害人交出。 | ||
+ | #暫時停止加害人對未成年子女權力的行使,必要時可以禁止會面交往。 | ||
+ | #訂定加害人和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方式。 | ||
+ | #命加害人給付住所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 ||
+ | #命加害人暫時交付被害人及其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產損害費用。 | ||
+ | #命加害人接受戒除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 | ||
+ | #命加害人負擔律師費用。 | ||
+ | #其他保護受害人及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所以,保護令可以藉由對加害人的一些禁止行為,讓加害人遠離被害人,以保護被害人不再受加害人的傷害。[http://www.taishin007.com/service/se008.htm 台新徵信] | ||
+ | *家暴處理(有哪些管道): | ||
+ | #內政部全國24小時保護您專線:113 | ||
+ | #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0800-024-995 | ||
+ | #警察局:110 | ||
+ | #現代婦女基金會:02-23917133: | ||
+ | [http://www.mydetect.org.tw/law02002.htm 華人徵信聯合網] | ||
+ | |||
+ | *保護令的種類及內容是什麼 ? | ||
+ | |||
+ | 家庭暴力防治法中,將保護令區分為兩種: | ||
+ | 1. 通常保護令 | ||
+ | 2. 暫時保護令 | ||
+ | |||
+ | 暫時保護令又分『緊急暫時保護令』與『一般暫時保護令』。 | ||
+ | |||
+ | 保護令內容:共12項如下。 | ||
+ | |||
+ | #禁止傷害令; | ||
+ | #禁止騷擾令; | ||
+ | #命加害人遷出住居所及禁止處分不動產令; | ||
+ | #命加害人遠離一定住居所令; | ||
+ | #定汽、機車或其他生活、職業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並交付; | ||
+ | #對子女定暫時狀態之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令及命交付子女; | ||
+ | #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 ||
+ | #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之租金及子女之扶養費用; | ||
+ | #命相對人交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失等費用; | ||
+ | #命相對人完成處遇計劃,即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等; | ||
+ | #命相對人負擔相當之律師費用; | ||
+ | #命其他保護被害人及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 ||
+ | [http://www.mydetect.org.tw/law02009.htm 華人徵信聯合網] | ||
==外籍配偶服務據點== | ==外籍配偶服務據點== | ||
+ | *台中縣 | ||
+ | 海線服務據點 | ||
+ | <BR>台中縣艾馨婦女協進會(大肚)/04-2699-3888 | ||
+ | <BR>台中縣木棉愛縣關懷協會(清水)/04-2627-0916 | ||
+ | |||
+ | <BR>山線服務據點 | ||
+ | <BR>台中縣親子閱讀協會/04-2527-1292 | ||
+ | |||
+ | <BR>屯區服務據點 | ||
+ | <BR>台中縣霧峰鄉婦幼保護協會/04-2331-0995 | ||
+ | |||
+ | <BR>山線地區多元家庭支持服務 | ||
+ | <BR>台中縣生命線協會/04-2515-0905 | ||
+ | |||
+ | <BR>大屯地區多元家庭支持服務 | ||
+ | <BR>台中市基督教女青年會/04-2292-8701 | ||
+ | |||
+ | ==參考資源與文獻== | ||
+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1997081:6fe5 | ||
+ | |||
+ | 高雄市政府外僑服務網:[http://www.kmph.gov.tw/foreign/ArticleDetail.aspx?Parm=7068,35,,, ] | ||
+ | |||
+ | 台新徵信:http://www.taishin007.com/service/se008.htm | ||
− | + | 華人徵信聯合網:http://www.mydetect.org.tw/law02009.htm |
於 2008年5月1日 (四) 02:18 的最新修訂
外籍配偶外籍配偶是指和本國籍結婚的人非本國籍人士。外籍新娘是台灣民間對外及配偶的稱呼。因為外籍新娘這個字眼容易標籤化,所以台灣部分團體心望以新移民女性來代替外籍配偶名稱或外籍新娘俗稱。http://www.weefish.com/ask/%E5%A4%96%E7%B1%8D%E9%85%8D%E5%81%B6+(%E5%8F%B0%E7%81%A3)
看起來不錯,期待你們的作品。首句可以說一下什麼是外籍配偶。
外籍配偶現況
(一) 結婚人數日增: 1、 自七十九年一月起至九十一年十二月底止,外籍與大陸配偶人數合計為247,966人,其中外籍配偶人數為93,751人(以現持有效外僑居留證人數及已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人數估算),大陸配偶人數為154,215人(以大陸配偶向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入境人數估算)。 2、 異國與兩岸婚姻中又以外籍與大陸女子嫁與我國男子為多,外籍與大陸新娘人數合計為235,490人,其中外籍新娘人數為87,392人,大陸新娘人數為148,098人。 (二) 教育程度偏低:以民國九十年臺閩地區結婚新娘之教育程度分析,外籍新娘國中以下學歷占百分之四十一,大陸(含港澳)新娘國中以下學歷占百分之四十,而本國新娘國中以下學歷僅占百分之二十九(如附件一)。 (三) 結婚年齡偏低:以民國九十年臺閩地區結婚新娘之年齡分析,外籍新娘結婚年齡在二十四歲以下之比例為百分之七十二,其中十九歲以下之比例高達百分之三十,大陸(含港澳)新娘結婚年齡在二十四歲以下之比例為百分之三十八,而本國新娘結婚年齡在二十四歲以下之比例為百分之三十六(如附件二)。 (四) 嬰兒出生數日增:民國八十七年臺閩地區嬰兒出生數為271,450人,其中外籍與大陸(含港澳)新娘所生子女數為13,904人,所占比例為百分之五.一二;民國九十一年臺閩地區嬰兒出生數為247,530人,其中外籍與大陸(含港澳)新娘所生子女數為30,833人,所占比例為百分之一二.四六(如附件三)。 (五) 按國人與外國人及大陸地區人民之婚姻關係,大多因婚姻感情基礎薄弱、家庭經濟弱勢、社會支持網絡薄弱及家庭地位低落等因素,致衍生以下各種問題: (一) 生活適應不良,衍生家庭社會問題 1、 異國或兩岸婚姻多透過仲介媒合,部分外籍與大陸配偶被視為傳宗接代工具及廉價勞力,家庭地位低落,極易影響家庭和諧而導致婚姻解組。 2、 外籍配偶因文化差異、風俗習慣不同及語言隔閡,無法在短時間內融入我國生活環境,而大陸配偶雖無語言障礙,但因社會制度、價值觀等差異,仍有適應不良的問題。 3、 外籍與大陸配偶的生活方式及價值觀與國人不同,在臺又無親友,不易建立社區或親友支持網絡,當婚姻不順遂或生活發生問題時缺乏求助對象。 (二)生育及優生保健問題,影響人口素質 外籍與大陸配偶的婚配行為多被賦予傳宗接代的任務,其國人配偶部分屬高齡、社經地位低或身心障礙者,如未注重優生保健,恐導致其生育之子女在身心疾病影響下,易成為先天性缺陷或發展遲緩的高危險群。 (三)停留期間工作不易,難以改善家計 夫妻結合,負有共同生活、共負家計之義務,惟限於法律規定,外籍配偶停留期間不得申請工作許可,大陸配偶則須符合﹁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停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條件,方得申請工作許無法即時改善其家庭經濟環境。 (四)教育程度低,教養子女困難 由於外籍與大陸配偶難以在短時間內完全適應在臺生活,加以本身年紀尚輕,對於擔任親職角色並無充分準備,衍生對其下一代之語言學習、學業發展、生活習慣、人際關係及人格發展等教養問題。 (五)遭受家庭暴力,社會支持網絡薄弱 1、國內人蛇集團利用仲介管道,以「假結婚」方式引進外籍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非法打工、賣淫等不法活動,破壞社會風氣並製造社會問題。 2、部分大陸配偶非法入境臺灣,包括持用偽、變造護照(證件)濛混入境或直接偷渡入境,衍生治安問題。 3、外籍與大陸配偶設籍取得國民身分證後,其直系親屬可申請來臺依親,衍生後續直系親屬入臺居留定居等眾多外來人口問題。 4、由於異國、兩岸婚姻中以外籍與大陸女子嫁與我國男子為多,導致國內女子婚配機會減少,可能引發國內女子有偶率及生育率下降等問題。 源自: http://anan6.webnow.biz/china/paper/paper.htm
機構介紹
台中縣霧峰鄉婦幼保護協會
成立時間:91年11月8日
府社行字第一0六八號
聯絡電話:04-2331-0995
傳真電話:04-2339-5888
E-Mail:me23310995@yahoo.com.tw
聯絡地址:台中縣霧峰鄉林森路832號
發展沿革:
霧峰鄉婦幼保護協會,係由一群熱心公益人士,彼此抱著相同之信念,幫助婦幼同胞走出陰霾,迎向光明未來;霧峰鄉自遭逢921地震之重創後,這些熱心人士除協助災後之重建外,更憑著一股熱誠推動種種活動,藉以關懷受創的霧峰鄉,一路走來雖是五味雜陳,卻甘之如貽,初始雖僅是一個小小之分會,但是仍一本初衷,絲毫不以為意,仍舊為霧峰鄉善盡棉帛之力,為時歷經二年,終於在九十一年底受到地方之期許與贊助,終致成會,希望藉由協會成立能幫助更多人,並為霧峰鄉開闢新氣象。
宗旨:
本會宗旨以協助受暴婦女,受虐幼童走出陰霾,揮別苦痛,展現活力、樂觀、進取迎向未來。
服務對象:
凡符合本會所服務之方案對象,即有符合本會服務之需求之民眾。或有社會福利需求之婦幼民眾及其家庭。
服務項目:
一、 單親及弱勢家庭子女課業輔導計畫
二、 婦女成長學苑
三、 婦女資訊教育訓練課程
四、 外籍配偶(新住民)屯區關懷據點
五、 辦理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宣導講座
六、 親職講座
七、 志工招募與培訓
機構訪談
訪談大鋼
- 請問外配通常是尋求什麼樣的幫助
- 請問外配來自不同國家,語言會不一樣,請問機構的社工員,如果遇到這個問題將如何解決
- 外配的習慣和文化跟我們不同,那他們在台灣生活適應上會有問題嗎?如果有而機構會採取什麼樣的幫助?(機構的立場是...多元?或者融合?)
- 子女
- 外配的子女,會用什麼語言來教導小孩?
- 那對成長過程會有影響嗎?
- 家暴
- 如果外配遇到家暴,社工員會以何種方式幫助他們?
- 有遇過外配,因受到虐待而遭禁足,如果有請問會如何去發現?
- 有遇過受不了虐待,而想申請離婚的案例嗎?將如何解決?
- 我們曾看過有部片子,片中的外配因為生病(愛滋)而被遣送回國,請問有遇過類似的事件嗎?將如何解決?
- 工作
- 外籍配偶大都與中下階層從事勞力產業之男性婚配,家庭所得收入不多,法律觀念不足,即國人讓外配外出打工已貼補家用,觸犯了「就業服務法」,如果有請問機構是如何處理?(家庭溝通)
- 將如何輔導就業?
- 如果外配拿到身份證會有影響嗎?
訪談彙整
- 1.請問外配通常是尋求什麼樣的幫助
→機車駕照的考取。機構有安排課程,協助外配考取駕照。機構給外配看的交通規則,是特別用他們的文字所寫的。
- 2.請問外配來自不同國家,語言會不一樣,請問該機構如遇到這個問題將如何解決
→大部分的外配,都學了一些台語和國語,而台語會的較多,所以在溝通上以台語為主。
- 3.外配的子女,會用什麼語言來教導小孩?
→小孩子主要是以講台灣化居多,但還是會教導小孩母親(外配)家鄉的語言(例:越南話)。
- 4.那對成長過程會有影響嗎?
→小孩學語言是跟著環境,父母親說的語言,他們就跟著說,而外配或多或少會說一些自己(外配)的母語教孩子,而機構的想法是孩子們學什麼語言都沒關係,配合環境,像是以前的小孩也是台語和國語也通通學。
- 5.外配的習慣和文化跟我們不同,那他們在台灣生活適應上會有問題嗎?
- 如果有而機構會採取什麼樣的幫助?(機構的立場是...多元?或者融合?)
- 如果外配遇到家暴,社工員會以何種方式幫助他們?
- 有遇過外配,因受到虐待而遭禁足,如果有請問會如何去發現?
- 有遇過受不了虐待,而想申請離婚的案例嗎?將如何解決?
→來自東南亞的外配,其中的越南在他們的社會,母系的權力較大和生活習慣不同,而到台灣之後,對於經濟的掌權或對家中事務的決定,容易產生摩擦。而機構曾有過一個案例,因越南的外配,自己本身的文化(母系社會),認為女性因該掌權家裡的事情,先生酗酒,與婆婆相處也不融洽,而外配會想去上班,幫忙家中生計,而先生不喜歡
- 外配受到家暴,機構是經由什麼管道得知
→一般是透過鄰居或民眾通報,而有次遇過匿名到,機構的網站(部落格)中通報。
- 6.外籍配偶大都與中下階層從事勞力產業之男性婚配,家庭所得收入不多,法律觀念不足,即國人讓外配外出打工已貼補家用,觸犯了「就業服務法」,如果有請問機構是如何處理?(家庭溝通)
(應該要詳細介紹,另外開一個)而且我們好像沒問到
- 7.將如何輔導就業?
→機構有安排課程。
- 8.如果外配拿到身份證會有影響嗎?
→身分證對於外配的重要,可以有合法的工作權,補貼家用,還有健保,減低看病的費用,和駕照,在台灣沒有身分證做很多事都會被侷限住,而有些人會有外配拿了身分證會跑掉的迷思,其實只要是好好對待外配,他們是不會想要跑去哪裡的。
- 9.我們曾看過有部片子,片中的外配因為生病(愛滋)而被遣送回國,請問有遇過類似的事件嗎?將如何解決?
→在此機構目前接到的案子,都無發生過類似例子,或被遣返。
外籍配偶適應台灣課程
- 中文課程
- 電腦課程
- 生活知識
- 外籍配偶社群的建立
相關法條
- 就業服務法:勞委會表示合法外籍配偶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如獲准在台居留者,不須申請許可即得在台工作;但是外籍配偶尚未取得居留前即聘僱其工作之雇主,依就業服務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將處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犯者則移送法辦,最高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居留證說明(永久居留證):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3條規定,外籍人士與國人結婚連續持外僑居留證居留5年每年居住183天,持相關證明文件;並具備最近1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31680元或最近1年於國內金融機構儲蓄存款380160元以上;中、外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不必放棄原國籍,向警察局外事科提出申請初審通過;報內政部警政署核准後核發外僑永久居留證高雄市政府外僑服務網
- 身分證的取得:外籍人士與國人結婚連續持外僑居留證居留3年每年居住183天,第4年起可向居住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歸化國籍後取得入出境管理局核發台灣地區居留證,必須持台灣地區居留證住滿1年,再換取得台灣地區定居證再向居留地戶政事務所登記戶籍及申領身份證,整個流程及資料準備需曠日費時,截至95年5月底高雄市已約有1940人尋此管道取得身份證,雖然是外國人長相但其權益與國人完全相同高雄市政府外僑服務網
- 家暴防治法: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法條中規定保護令所保護的項目有:
- 禁止對被害人或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 禁止直接或間接對被害人騷擾、通話、通信或其他連絡行為。
- 命加害人遷出被害人之住所。
- 命加害人遠離被害人住所、學校、工作場所以及被害人經常出入之場所。
- 加害人在汽、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有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可以命令加害人交出。
- 暫時停止加害人對未成年子女權力的行使,必要時可以禁止會面交往。
- 訂定加害人和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方式。
- 命加害人給付住所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 命加害人暫時交付被害人及其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產損害費用。
- 命加害人接受戒除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
- 命加害人負擔律師費用。
- 其他保護受害人及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所以,保護令可以藉由對加害人的一些禁止行為,讓加害人遠離被害人,以保護被害人不再受加害人的傷害。台新徵信
- 家暴處理(有哪些管道):
- 內政部全國24小時保護您專線:113
- 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0800-024-995
- 警察局:110
- 現代婦女基金會:02-23917133:
- 保護令的種類及內容是什麼 ?
家庭暴力防治法中,將保護令區分為兩種: 1. 通常保護令 2. 暫時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又分『緊急暫時保護令』與『一般暫時保護令』。
保護令內容:共12項如下。
- 禁止傷害令;
- 禁止騷擾令;
- 命加害人遷出住居所及禁止處分不動產令;
- 命加害人遠離一定住居所令;
- 定汽、機車或其他生活、職業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並交付;
- 對子女定暫時狀態之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令及命交付子女;
- 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 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之租金及子女之扶養費用;
- 命相對人交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失等費用;
- 命相對人完成處遇計劃,即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等;
- 命相對人負擔相當之律師費用;
- 命其他保護被害人及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外籍配偶服務據點
- 台中縣
海線服務據點
台中縣艾馨婦女協進會(大肚)/04-2699-3888
台中縣木棉愛縣關懷協會(清水)/04-2627-0916
山線服務據點
台中縣親子閱讀協會/04-2527-1292
屯區服務據點
台中縣霧峰鄉婦幼保護協會/04-2331-0995
山線地區多元家庭支持服務
台中縣生命線協會/04-2515-0905
大屯地區多元家庭支持服務
台中市基督教女青年會/04-2292-8701
參考資源與文獻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1997081:6fe5
高雄市政府外僑服務網:[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