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照顧"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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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社區照顧'''是經由正式資源與親戚、朋友、鄰居、志工等非正式資源來提供服務給像是老人、精神病、智力障礙、肢體障礙、感官障礙等問題的人,讓他們能在家中及社區中自主生活且擁有獨立能力。 | |
− | + | 3+ 只有首句需要用粗體,其他不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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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社區照顧的理念與來源== | |
− | + | 社區照顧是要找出並結合正式、非正式資源,好讓照顧者能將這些資源給需要照顧的人,使被照顧者能在家中生活,而又能得到照顧。(蘇景輝,2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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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社區照顧源自1950年代的英國,當時許多人希望改變機構收容的負面影響,尤其是兒童院、精神病院、老人院等,因為機構收容會讓被照顧者感覺心理受創,且讓他們覺得沒有獨自生活的能力,因此當時的人希望可以在社區內提供服務給被照顧者。而柴契爾夫人在1980年執政後,英國更將社區照顧當作重要的福利哲學,減少地方政府的照顧者角色,鼓勵更多非正式、私有化服務的發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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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為了發揮照顧管理功能與達到他們的目的,他們在社區照顧中扮演著各種不同的角色,這些角色分為:(P424~P428,黃源協,2000) | |
− | * | + | *協調聯繫者:案主不可能只有一個問題,他們需要很多服務好滿足需求,所以協調聯繫者必須與具有專業知識者或機構一起合作,才能確保資源是被整合的,且要促使團隊中的人能互相溝通,以減少衝突增加資源的功效。 |
− | * | + | *倡導者:當案主無法表達意見或沒人理案主的時候,就要出來代表案主發表他的意見。 |
− | * | + | *經紀人:協助案主選擇最合適的服務資源,並且去協商怎麼輸送那些資源。 |
− | * | + | *同事和合作者:在協助案主滿足需求之共同目標的團隊裡,會跟其他專業者一起工作,所以大家必須互信、溝通、互相尊重。 |
+ | *顧問:個別案主需要特定資訊與專門技術時,顧問可以協助案主作個案管理。 | ||
+ | *諮商者:了解案主需求且教導案主自己去開拓、維持資源。 | ||
+ | *治療者:案主有時候需要短期或長期的治療,短期治療是有生活問題或家庭危機,而長期治療是因為有人格或家庭問題。 | ||
+ | *評估者:案主跟其他專業者所蒐集來的訊息,要去評估能否滿足案主的需求。 | ||
+ | *供給者:解決雙重服務、資格不符、服務品質不好的問題,且要確保服務有效率。 | ||
+ | *規劃者:從服務初期開始到結束這段時間裡,規劃出案主所能接受的方法。 | ||
+ | *服務發展者:常常要給予意見或改變體制,好讓機構有更好的運作。 | ||
+ | *服務購買者:在評估案主需求後,利用組織給的預算,替案主買到需要的服務。 | ||
− | === | + | ==社區照顧的特性== |
− | + | 社區照顧的構成或特色分為下列幾種:(萬育維,2001) | |
− | * | + | *長期照顧(long-term care):社區照顧最主要的服務對象是需要長期照顧的人,但並不是說每個需要長期照顧的人都會被納入社區照顧中。(黃源協,2000) |
− | * | + | *去機構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減少機構式的照顧是社區照顧的目的之一,真正需要機構式照顧的話,我們就應該避免機構全盤掌控的狀況發生,且提供的服務要有彈性及開放的空間。 |
− | * | + | *減少對公共照顧的依賴(reducing dependence on public care):政府鼓勵非正式資源加入,也希望經由民營化、市場化、購買與供給者分離等方法,以減少被照顧者對公共照顧的依賴性。 |
− | * | + | *非正式照顧(informal care):鼓勵被照顧者的親戚、鄰居及朋友等非正式資源加入照顧,與正式資源比起來會較省錢及有彈性空間,而且被照顧者較喜歡非正式資源,因為他們與被照顧者有一定的情感與長期的關係。 |
+ | *增加參與和選擇(increased participation and choice):增加案主參與服務提供,讓他們有選擇自主的權利。 | ||
+ | *需求導向的服務(needs-led services):讓機構以案主的需求去作考慮,而不是拿現在所擁有的資源去評估。 | ||
+ | *成本問題(costs):社區照顧被提倡後,有些被照顧者只需花便宜的價格就能得到服務,並且可以在社區中生活,比被機構照顧省了很多。 | ||
− | === | + | ==社區照顧的類型== |
− | + | 社區照顧的類型分成下面四種類別:(甘炳光,1996) | |
+ | *在社區內接受照顧:最主要是要減低案主對機構服務的壓力,讓案主可以在社區內接受一些簡單的服務,而不會覺得被拘束。 | ||
+ | *社區負責照顧:像家庭、親友、鄰舍或義工等,都是負責照顧、關懷社區人士需要的人。 | ||
+ | *居家照顧:由機構或家屬所提供的服務,是長時間、規律性的,服務就是一般基本的像是洗澡、餵食之類的。 | ||
+ | *自助哲學:讓案主為了自己的問題而去尋求解決的辦法,當案主找不到的時候,社工員再介入替案主尋找資源。(Armando T.Morales&Bradford W.Sheafor,2002,P97) | ||
− | === | + | ==社區照顧的資源== |
− | + | 為了滿足社區照顧的需要,和讓社區照顧蓬勃發展,結合正式與非正式資源是很重要的,並不是只擁有一種資源就可以做到。 | |
+ | ===正式資源=== | ||
+ | 正式資源不用說,當然是合法的機構所提供的服務,Payne提出了3種正式照顧的部門,分別為: | ||
+ | *政府部門:是由合法的部門所給的服務,有社會服務、衛生、教育‧‧‧等部門。 | ||
+ | *志願部門:由一些自願組成機構的人所提供的服務,像是慈善機構、非營利組織、社區組織等等。 | ||
+ | *私人營利機構:這種就是要付錢才能獲得服務,是由私人或機構所提供的。 | ||
− | == | + | ===非正式資源=== |
− | + | 非正式資源指的是除了正式資源以外的照顧方式,通常負責照顧案主的人,都是他們所熟悉且信任的人,因此非正式資源較能被案主所接受,然而非正式資源除了好的地方外,也有它的缺點。 | |
− | + | 優點: | |
− | + | *服務較快速,因為負責照顧案主的人有可能是家人或者鄰居,只要一有事情,馬上就可以提供服務。 | |
− | * | + | *人性化服務較容易被接受,因為案主不會覺得被約束住。 |
− | * | + | *社區資源能用到更多,因為如果由機構照顧的話,社區內有什麼資源大家都不會去用,但如果在社區內照顧,大家自然會去想說社區中有什麼資源可以讓人去用。 |
− | * | + | *服務便宜、成本效益高,由於是熟悉的人照顧案主,所以案主所花費的錢並不會比給機構的多,雖然成本花得少,但所得到結果卻很高。 |
+ | *建立處處關懷人的社區,倘若不是在社區內照顧,我想大家一定都是那種不想多管閒事的人,因此在社區內照顧的話,大家逐漸會去關懷別人,不再覺得那是多管閒事。 | ||
+ | 缺點: | ||
+ | *服務品質不保證,因為照顧者並不是專業的人,所以品質並不會比他們好。 | ||
+ | *服務難標準化,因為品質不保證,再加上照顧者又不同,所以給予的服務沒辦法一致。 | ||
+ | *增加社區負擔,雖然在社區中照顧的情形,案主較能接受,但這樣一來社區的負擔就會加重,因為他們還要想說需不需要再多加什麼資源?如此一來花費一定會變多。 | ||
+ | *影響隱私權,雖然照顧者是案主熟悉的人,但案主的隱私權會遭到影響,因為只要需要服務時,照顧者就要立刻衝進來,所以案主的隱私自然會被影響。 | ||
+ | *加重女生壓力、男女不平等更嚴重,因為傳統的觀念中,負責照顧人的通常都是女生,所以如果待在家中受照顧的話,女生的壓力自然會加重。 | ||
+ | *資源無法有效再分配,因為大家都會去找社區中可用的資源,但是每個人只會將資源用在被照顧者的身上,所以資源沒辦法有效分配。 | ||
+ | *不想使用專業服務的心態更嚴重,因為非正式資源讓案主不覺得被拘束,而且價錢又便宜,所以案主自然不會再想讓機構照顧他們。 | ||
+ | *政府會找藉口減少他們的壓力,案主不想讓正式機構照顧,對政府而言,他們可以少掉很多壓力,他們可以告訴大家不是他們不做,而是案主不想讓他們照顧。 | ||
− | === | + | ==參考文獻== |
− | + | *甘炳光等編著(1996年)。社區工作-理論與實踐;台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 |
− | + | *黃源協著(2000年)。社區照顧台灣與英國經驗的檢視;揚智文化事業有限股份公司 | |
− | + | *蘇景輝著(2003年)。社區工作-理論與實務;台北:巨流圖書公司 | |
− | + | *萬育維著(2001年)。社區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雙葉書廊 | |
− | + | *Armando T.Morales&Bradford W.Sheafor(2002年)。The many faces of social worker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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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8年1月15日 (二) 15:17 的最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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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照顧是經由正式資源與親戚、朋友、鄰居、志工等非正式資源來提供服務給像是老人、精神病、智力障礙、肢體障礙、感官障礙等問題的人,讓他們能在家中及社區中自主生活且擁有獨立能力。
3+ 只有首句需要用粗體,其他不用。 定義不完整。
5 參考文獻格式有些錯。 我很好奇,你英文那本有看過嗎?怎麼會找到那本書的?
社區照顧的理念與來源
社區照顧是要找出並結合正式、非正式資源,好讓照顧者能將這些資源給需要照顧的人,使被照顧者能在家中生活,而又能得到照顧。(蘇景輝,2003)
社區照顧源自1950年代的英國,當時許多人希望改變機構收容的負面影響,尤其是兒童院、精神病院、老人院等,因為機構收容會讓被照顧者感覺心理受創,且讓他們覺得沒有獨自生活的能力,因此當時的人希望可以在社區內提供服務給被照顧者。而柴契爾夫人在1980年執政後,英國更將社區照顧當作重要的福利哲學,減少地方政府的照顧者角色,鼓勵更多非正式、私有化服務的發展。
社區照顧的角色
為了發揮照顧管理功能與達到他們的目的,他們在社區照顧中扮演著各種不同的角色,這些角色分為:(P424~P428,黃源協,2000)
- 協調聯繫者:案主不可能只有一個問題,他們需要很多服務好滿足需求,所以協調聯繫者必須與具有專業知識者或機構一起合作,才能確保資源是被整合的,且要促使團隊中的人能互相溝通,以減少衝突增加資源的功效。
- 倡導者:當案主無法表達意見或沒人理案主的時候,就要出來代表案主發表他的意見。
- 經紀人:協助案主選擇最合適的服務資源,並且去協商怎麼輸送那些資源。
- 同事和合作者:在協助案主滿足需求之共同目標的團隊裡,會跟其他專業者一起工作,所以大家必須互信、溝通、互相尊重。
- 顧問:個別案主需要特定資訊與專門技術時,顧問可以協助案主作個案管理。
- 諮商者:了解案主需求且教導案主自己去開拓、維持資源。
- 治療者:案主有時候需要短期或長期的治療,短期治療是有生活問題或家庭危機,而長期治療是因為有人格或家庭問題。
- 評估者:案主跟其他專業者所蒐集來的訊息,要去評估能否滿足案主的需求。
- 供給者:解決雙重服務、資格不符、服務品質不好的問題,且要確保服務有效率。
- 規劃者:從服務初期開始到結束這段時間裡,規劃出案主所能接受的方法。
- 服務發展者:常常要給予意見或改變體制,好讓機構有更好的運作。
- 服務購買者:在評估案主需求後,利用組織給的預算,替案主買到需要的服務。
社區照顧的特性
社區照顧的構成或特色分為下列幾種:(萬育維,2001)
- 長期照顧(long-term care):社區照顧最主要的服務對象是需要長期照顧的人,但並不是說每個需要長期照顧的人都會被納入社區照顧中。(黃源協,2000)
- 去機構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減少機構式的照顧是社區照顧的目的之一,真正需要機構式照顧的話,我們就應該避免機構全盤掌控的狀況發生,且提供的服務要有彈性及開放的空間。
- 減少對公共照顧的依賴(reducing dependence on public care):政府鼓勵非正式資源加入,也希望經由民營化、市場化、購買與供給者分離等方法,以減少被照顧者對公共照顧的依賴性。
- 非正式照顧(informal care):鼓勵被照顧者的親戚、鄰居及朋友等非正式資源加入照顧,與正式資源比起來會較省錢及有彈性空間,而且被照顧者較喜歡非正式資源,因為他們與被照顧者有一定的情感與長期的關係。
- 增加參與和選擇(increased participation and choice):增加案主參與服務提供,讓他們有選擇自主的權利。
- 需求導向的服務(needs-led services):讓機構以案主的需求去作考慮,而不是拿現在所擁有的資源去評估。
- 成本問題(costs):社區照顧被提倡後,有些被照顧者只需花便宜的價格就能得到服務,並且可以在社區中生活,比被機構照顧省了很多。
社區照顧的類型
社區照顧的類型分成下面四種類別:(甘炳光,1996)
- 在社區內接受照顧:最主要是要減低案主對機構服務的壓力,讓案主可以在社區內接受一些簡單的服務,而不會覺得被拘束。
- 社區負責照顧:像家庭、親友、鄰舍或義工等,都是負責照顧、關懷社區人士需要的人。
- 居家照顧:由機構或家屬所提供的服務,是長時間、規律性的,服務就是一般基本的像是洗澡、餵食之類的。
- 自助哲學:讓案主為了自己的問題而去尋求解決的辦法,當案主找不到的時候,社工員再介入替案主尋找資源。(Armando T.Morales&Bradford W.Sheafor,2002,P97)
社區照顧的資源
為了滿足社區照顧的需要,和讓社區照顧蓬勃發展,結合正式與非正式資源是很重要的,並不是只擁有一種資源就可以做到。
正式資源
正式資源不用說,當然是合法的機構所提供的服務,Payne提出了3種正式照顧的部門,分別為:
- 政府部門:是由合法的部門所給的服務,有社會服務、衛生、教育‧‧‧等部門。
- 志願部門:由一些自願組成機構的人所提供的服務,像是慈善機構、非營利組織、社區組織等等。
- 私人營利機構:這種就是要付錢才能獲得服務,是由私人或機構所提供的。
非正式資源
非正式資源指的是除了正式資源以外的照顧方式,通常負責照顧案主的人,都是他們所熟悉且信任的人,因此非正式資源較能被案主所接受,然而非正式資源除了好的地方外,也有它的缺點。
優點:
- 服務較快速,因為負責照顧案主的人有可能是家人或者鄰居,只要一有事情,馬上就可以提供服務。
- 人性化服務較容易被接受,因為案主不會覺得被約束住。
- 社區資源能用到更多,因為如果由機構照顧的話,社區內有什麼資源大家都不會去用,但如果在社區內照顧,大家自然會去想說社區中有什麼資源可以讓人去用。
- 服務便宜、成本效益高,由於是熟悉的人照顧案主,所以案主所花費的錢並不會比給機構的多,雖然成本花得少,但所得到結果卻很高。
- 建立處處關懷人的社區,倘若不是在社區內照顧,我想大家一定都是那種不想多管閒事的人,因此在社區內照顧的話,大家逐漸會去關懷別人,不再覺得那是多管閒事。
缺點:
- 服務品質不保證,因為照顧者並不是專業的人,所以品質並不會比他們好。
- 服務難標準化,因為品質不保證,再加上照顧者又不同,所以給予的服務沒辦法一致。
- 增加社區負擔,雖然在社區中照顧的情形,案主較能接受,但這樣一來社區的負擔就會加重,因為他們還要想說需不需要再多加什麼資源?如此一來花費一定會變多。
- 影響隱私權,雖然照顧者是案主熟悉的人,但案主的隱私權會遭到影響,因為只要需要服務時,照顧者就要立刻衝進來,所以案主的隱私自然會被影響。
- 加重女生壓力、男女不平等更嚴重,因為傳統的觀念中,負責照顧人的通常都是女生,所以如果待在家中受照顧的話,女生的壓力自然會加重。
- 資源無法有效再分配,因為大家都會去找社區中可用的資源,但是每個人只會將資源用在被照顧者的身上,所以資源沒辦法有效分配。
- 不想使用專業服務的心態更嚴重,因為非正式資源讓案主不覺得被拘束,而且價錢又便宜,所以案主自然不會再想讓機構照顧他們。
- 政府會找藉口減少他們的壓力,案主不想讓正式機構照顧,對政府而言,他們可以少掉很多壓力,他們可以告訴大家不是他們不做,而是案主不想讓他們照顧。
參考文獻
- 甘炳光等編著(1996年)。社區工作-理論與實踐;台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 黃源協著(2000年)。社區照顧台灣與英國經驗的檢視;揚智文化事業有限股份公司
- 蘇景輝著(2003年)。社區工作-理論與實務;台北:巨流圖書公司
- 萬育維著(2001年)。社區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雙葉書廊
- Armando T.Morales&Bradford W.Sheafor(2002年)。The many faces of social work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