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CYUT9529020 (對話 | 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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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部落、村里、社區等地方性組織為核心。 | 1.以部落、村里、社區等地方性組織為核心。 |
於 2006年11月27日 (一) 15:28 的修訂
社區定義 1.以部落、村里、社區等地方性組織為核心。 2.不排除因特定公共議題(如老街保存),並依一定程序確認,經由居民共識所認定之空間及社群範圍。 3.以在地居民為主體,結合區域性及專業性團體之共同參與及投入,強化社區工作品質與永續推動目標。 (南投縣文化局www.nthcc.gov.tw)
社區發展強調自助和互助,鼓勵社區人士運用地區的資源,動員本身的力量去解決社區問題及協助有需要的人士,例如:老年人、單親家庭和弱能人士等,就著他們的需要來發揮自助和社區照顧的能力,這是社區發展一項很重要的目標與策略。(馮家正,1995,社區工作新程式,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