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津貼"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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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津貼(social allowance)是不必事先繳納費用,只要符合領取資格都可以獲得給付。「社會津貼」亦稱為「特定人口補助」或「普及津貼」,其實施方式乃針對特定的目標人口群提供均一的現金給付。社會津貼是以集體觀點,強調公民權之給付要件,由於社會津貼並不需經由資產調查,在財政負擔上較重,因而與政府財政與意識型態關係密切,各國在保障經濟安全的目標下,常與[[社會保險]]及[[社會救助]]形成不同的組合或配套實施方式。 | 社會津貼(social allowance)是不必事先繳納費用,只要符合領取資格都可以獲得給付。「社會津貼」亦稱為「特定人口補助」或「普及津貼」,其實施方式乃針對特定的目標人口群提供均一的現金給付。社會津貼是以集體觀點,強調公民權之給付要件,由於社會津貼並不需經由資產調查,在財政負擔上較重,因而與政府財政與意識型態關係密切,各國在保障經濟安全的目標下,常與[[社會保險]]及[[社會救助]]形成不同的組合或配套實施方式。 | ||
==社會津貼的國際趨勢== | ==社會津貼的國際趨勢== | ||
+ | 家庭津貼是一九三○年代末期起自歐洲的一種以關懷受僱者兒童為主的措施,經費是由稅收來提供,亦有發給單親父母及單身女性。 | ||
+ | 大洋洲及紐西蘭於一九二六年開始實施家庭津貼制度,主要以資產調查來扶持低收入戶,到一九四六年才普遍化。 | ||
+ | 歐洲英國將家庭津貼的重點放置在兒童福利上,瑞典則係偏向於兒童免費服務,而非現金給付。亞洲的日本一九七一年實施兒童津貼,且對象限於有三個孩子以上的家庭。 | ||
==社會津貼、社會保險、社會救助之特點比較== | ==社會津貼、社會保險、社會救助之特點比較== | ||
==我國社會津貼的實施狀況== | ==我國社會津貼的實施狀況== | ||
+ | 社會津貼在國內發放情形頗為混雜,退輔會、原住民會委員會以及教育部間的教育券等,福利部門較重大的津貼制度有: | ||
+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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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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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年齡限制:一般人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原住民籍且年滿五十五歲以上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近三年內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之國民。 | ||
+ | 2.給付額度:每人每月三千元。 | ||
+ | 3.排除對象,社會救助排除,本款排除對象包括: | ||
+ | (1)接受政府全額或部份補助,經收容安置於各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者,例如老人安養院、養護所、長期照護中心,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遊民收容所等社會福利機構者,以及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以及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或榮民就養給與者。(2)職業的排除:領取軍人退休俸者,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金者。以及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總額。 | ||
+ | (3)富裕的排除: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50萬元以上,以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新台幣500萬元以上者。 | ||
+ | (4)偏差的排除:申請當月曾受拘留、留置、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裁判之宣告或在特定處所執行中,其人身自由受剝奪或限制者。 | ||
+ | 因此嚴格說來,台灣老人貼雖隨名義上為社會津貼,但實際之資格有排富、排軍公教以及地域限制。 | ||
+ |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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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 ==結語== | ||
==參考文獻== | ==參考文獻== |
於 2006年11月23日 (四) 14:43 的修訂
目錄
社會津貼的定義
社會津貼(social allowance)是不必事先繳納費用,只要符合領取資格都可以獲得給付。「社會津貼」亦稱為「特定人口補助」或「普及津貼」,其實施方式乃針對特定的目標人口群提供均一的現金給付。社會津貼是以集體觀點,強調公民權之給付要件,由於社會津貼並不需經由資產調查,在財政負擔上較重,因而與政府財政與意識型態關係密切,各國在保障經濟安全的目標下,常與社會保險及社會救助形成不同的組合或配套實施方式。
社會津貼的國際趨勢
家庭津貼是一九三○年代末期起自歐洲的一種以關懷受僱者兒童為主的措施,經費是由稅收來提供,亦有發給單親父母及單身女性。 大洋洲及紐西蘭於一九二六年開始實施家庭津貼制度,主要以資產調查來扶持低收入戶,到一九四六年才普遍化。 歐洲英國將家庭津貼的重點放置在兒童福利上,瑞典則係偏向於兒童免費服務,而非現金給付。亞洲的日本一九七一年實施兒童津貼,且對象限於有三個孩子以上的家庭。
社會津貼、社會保險、社會救助之特點比較
我國社會津貼的實施狀況
社會津貼在國內發放情形頗為混雜,退輔會、原住民會委員會以及教育部間的教育券等,福利部門較重大的津貼制度有: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榮民就養給與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敬老福利津貼(地方性)
1.年齡限制:一般人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原住民籍且年滿五十五歲以上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近三年內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之國民。 2.給付額度:每人每月三千元。 3.排除對象,社會救助排除,本款排除對象包括: (1)接受政府全額或部份補助,經收容安置於各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者,例如老人安養院、養護所、長期照護中心,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遊民收容所等社會福利機構者,以及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以及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或榮民就養給與者。(2)職業的排除:領取軍人退休俸者,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金者。以及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總額。 (3)富裕的排除: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50萬元以上,以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新台幣500萬元以上者。 (4)偏差的排除:申請當月曾受拘留、留置、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裁判之宣告或在特定處所執行中,其人身自由受剝奪或限制者。 因此嚴格說來,台灣老人貼雖隨名義上為社會津貼,但實際之資格有排富、排軍公教以及地域限制。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
結語
參考文獻
蔡漢賢與李明政著(2004),〈社會福利新論〉, 台北:松慧 。 林萬億等著(1995),〈台灣的社會福利:民間觀點〉, 台北:五南。 詹火生與古允文主編(1998),〈新世紀的社會福利政策〉, 台北:厚生基金會。 詹火生與古允文主編(2001),社會福利政策的新思維,台北:厚生基金會。 蕭新煌與林國明主編(2000),台灣的社會福利運動,台北:巨流。 國內相關學刊: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刊、社會福利學刊。 孫健忠(1997),社會津貼實施經驗的反省:以敬老津貼為例,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刊。. 孫健忠(2000),漂泊的浮萍:老人福利津貼的省思,台北:厚生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