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工作"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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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是以社區為對象介入的一種方法。透過居民集體參與、合力解決問題,改善社區的生活環境品質。在參與過程中,培養居民認同感以及自助、互助、自決的精神。也加強居民對社區參與決策時的能力意識並且可促進社會轉變。(甘炳光、莫慶聯,民85,P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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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基本上沒有太大的改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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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前言 == |
+ | 社區工作由地域的社區為主要對象,開始轉移至組織某些被視為「弱勢」(vulnerable)的社群如病人、婦女、接受福利者、工人、老人等。這些以有共同問題或需要的人士為組織對象的社區工作,主要是為成員提供互相支援、服務及分享經驗的網路,減少他們對正規及專業服務的依賴。這些組織也可以變成壓力團體,爭取社會及政府對他們面對的問題作出關注。這類非地域性的社區工作可稱為「自助組織運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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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區== | ||
+ | ===定義=== | ||
+ | *社區(Community)依社會學之定義為,一特定界線之人口集團,具有共同活動或服務中心,且居民具有相同之集體行為與意識,謂之。 (陳月娥,1993) | ||
===意義=== | ===意義=== | ||
− | === | + | *認為辦社區具有三個概念層次:結構的概念(如地形和物質有形的)、互動的概念(如心理、過程和無形的)、行動的概念(如社會、組織和行動的)。(徐震,1979) |
− | == | + | *認為社區乃指一定地理區域範圍中的人口集團,居民具有某種地緣的感覺或集團意識和行為,由於彼此之間有歸屬感或依賴之關係,故形成共同的社區生活目標和採取集體行動以期達成。(白秀雄,1990) |
− | === | + | *認為社區是指一群人居住在一特定的地區內,他們具有共同意識與活動場所及共同目標而自然形成一個與其他地區不同的地域而言。(江亮演,1995) |
− | === | + | *由社區發展的觀點將社區定義為:「社區是居住在某一地理區域,具有共同利益關係,共同服務體系與共同發展能力或潛力的一群人」。(徐震,1996) |
− | ==''' | + | *將「社區」定義為社區是由正式與非正式關係的地方網路,並動員個人和集體去對付逆境的能力所形成。(Blumer,1997) |
− | ==''' | + | *社區著重於是有地理上、結構上、空間上跟有形等相關的社區,泛指特定區域內一群人所生活的地區。還有著重於心理上、過程上、互動上跟無形等相關的社區,泛指特定區域內的一群人有相同的利益目標、生活背景、相同文化等。及著重於有組織性、社會性、有行動性跟發展的社區,泛指在區域內具有自治自決的行動組織或單位,彼此有共同建設、共同工作計畫的一群集體行動者。(2004,李增祿) |
− | ==''' | + | *由以上定義可以歸納社區共同的要素就是: |
+ | **有一定的地理範圍。<br/> | ||
+ | **由一群人組成的團體。<br/> | ||
+ | **有共同意識、共同目標及共同的行為。 | ||
+ | **是具有社區意識的一群人,他們對社區有歸屬感、有認同感的,對於社區的共同建設具有榮譽感及責任心的。(2004,李增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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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功能(引述梁祖彬,1996:35)=== | ||
+ | *經濟功能-提供工作給成員,並進行各種經濟及商業活動。 | ||
+ | *教育功能-對成員灌輸知識、消息及價值觀。 | ||
+ | *社會參與功能-把社區看作聯繫社會的橋樑。 | ||
+ | *感情功能-成員的互相支援及互相幫忙,可以滿足成員在情感上及物質上的需要。 | ||
+ | *社會控制功能-社區對成員在行為及思想上的監管,可保持社區的穩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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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區工作== | ||
+ | ===意涵=== | ||
+ | *社區工作係指「社區工作者與社區居民共同發掘出社區中的問題,並採取行動解決之」。(Payne,l995) | ||
+ | *Taylor&Presely認為:「社區工作是一種致力於提昇非專業人員之專門技術的專業,亦走一種提昇處於困境者的能力,以便增進他們對自己所處環境之控制的專業,而社會工作員激勵和支援人們從事改善自己鄰里之條件和機會的團體,以便在社會工作員抽離後,參與者仍能持續運用並發揮這些能力。」(黃源協,1999) | ||
+ | *社區工作是以社區為對象的社會工作介入方法。他透過組織區內居民參與集體行動,去釐定社區需要,合力解決社區問題,改善生活環境及素質;在參與過程中,讓居民建立對社區的歸屬感,培養自助、互助及自決的精神;加強市民的社區參與及影響決策的能力和意識,發揮居民的潛能,培養社區領袖才能,已達致更公平、公義、民主及合諧的社會。(甘炳光,1996) | ||
+ | **是社會工作的一種介入手法。 | ||
+ | **是一項有計畫的行動。 | ||
+ | **是一個過程。 | ||
+ | **是運用集體行動的方法。 | ||
+ | **鼓吹居民自助、互助及自決的精神。 | ||
+ | **能找出及滿足社區的需要,解決社區問題,培養社區歸屬感和認同感,達致社區整合,改善社區生活素質。 | ||
+ | **能發展居民能力,加強其自主性。 | ||
+ | **能促進社會轉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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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義=== | ||
+ | *社區工作由英文Community Work, Wok with Community, 或Community Social Work等譯成。代表社區工作、個案工作和團體工作同列為三種基本的社會工作方法。 | ||
+ | *主張使用「社區工作」的理由: (陳月娥,1993) | ||
+ | **社區工作是以社會工作知識體系為基礎,透過社會公作專業工作者對社區人民的協助的一種專業活動,因此社區工作是社會工作的專業方法之一。 | ||
+ | **從事對社區的各項專業服務活動的專業有許多種類,其中社會工作所做的部份宣稱為社區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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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區工作的目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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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區工作目標二分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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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羅夫曼分類法 | ||
+ | 1.解決一些特定的社會問題,包括完成一件具體事工、達致一些社會福利的目標、滿足社區需要,以至修橋補路、安置無家可歸者。這些改善是具體而落實的。<br/> | ||
+ | 2.促進社區人士的一般能力,包括建立社區內不同群體的合作關係,發掘及培育社區領袖參與社區事務,加強對公民事務的瞭解,以至增強解決問題的能力、信心及技巧等。前者就是一般人所稱的「事工目標」(task goals),後者則是「過程目標」(process goals)。 | ||
+ | *譚馬士分類法 | ||
+ | 1.分配資源(distributive dimension)<br/> | ||
+ | 2.發展市民(developmental dimension)<br/> | ||
+ | (1)社區工作可促進公民權的發展(franchisal development),這包括培養基層市民的「政治責任感」(political responsibility),亦即增強他們的「政治能力」(political competence)及政治重要性(political significance)。<br/> | ||
+ | (2)社區工作可促進社會發展(social development),這是指培養居民的「社區凝聚力」(community cohesion),增進居民間的交往,及對社區的歸屬感,令居民覺得可對整個社區作出貢獻。 | ||
+ | ===社區工作具體目標=== | ||
+ | *促進居民參與解決自己的問題,改善生活品質。 | ||
+ | *改進社區關係,改變權力分配。 | ||
+ | *提升居民的社會意識。 | ||
+ | *發揮人民的潛能。 | ||
+ | *培養互相關懷及社區照顧的美德。 | ||
+ | *加強居民對社區的歸屬感。 | ||
+ | *善用社區資源,滿足社區需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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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區工作價值觀和原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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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價值觀定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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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皮更斯及米肯(A. Pincus and A. Minahan)認為價值觀就是一些視之為對本身是好的、較理想的信念取向或假設。 | ||
+ | *皮更斯及米肯(A. Pincus and A. Minahan)說出了價值觀的屬性:不能用科學方法來驗證。 | ||
+ | *社區工作價值觀與社會工作價值觀一樣,他的形成是由於工作本身含有朝著一定方向進發的意味和對理想狀況的追尋。 | ||
+ | *具體的工作目標及有關的學科知識當然對社區工作專業有指導作用,但假若要決定目標的訂定、選取或放棄,或決定執行目標的方法時,價值觀便成為知識以外的ㄧ個十分重要的判準,可以說是較之社會科學的知識更為基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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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區工作價值觀=== | ||
+ | *'''特性''' | ||
+ | **社區工作價值觀是受當時的歷史、政治、文化及文化機構(例如教育及專業制度)等社會因素影響而形成和發展的。 | ||
+ | **社區工作價值觀對工作者來說尤其重要,因為它是社區工作實踐的靈魂和方向,是發生爭論時的判別準則,也是工作者投身的主要動力。 | ||
+ | **社區工作價值觀涵蓋的範圍相當廣泛,基本上包括:人的尊嚴和價值、正義和自由、制度取向(institutional orientation)、平等、民主、群眾參與、互助合作與互相依賴、社會責任感 | ||
+ | *'''社區工作的實踐原則''' | ||
+ | **注重以人為中心的發展目標 | ||
+ | **因應社區的現存情況計畫工作步伐 | ||
+ | **尊重社區自決 | ||
+ | **強調居民的自助參與 | ||
+ | **廣泛及包容性的社區參與 | ||
+ | **民主及理性的社區行動形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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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區工作的特色== | ||
+ | 1.社工員有能力與不同的人互動。<br\> | ||
+ | 2.工作的對象有個人也有團體。<br\> | ||
+ | 3.每個社工員接可能會參與社區計畫。<br\> | ||
+ | 4.社區計畫的發展,通過最後終於實現是很有成就的過程。<br\> | ||
+ | 5.社區工作總是充滿趣味。<b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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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區工作三種模式== | ||
+ | *美國學者羅夫曼(J. Rothman)在1979年提出三大模式:地區發展(locality development)、社會計劃(social planning)、社會行動(social actio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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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區發展模式 | ||
+ | |社會計畫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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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過程目標與任務目標交替或並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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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心議題 | ||
+ | |社區的冷漠或疏離 | ||
+ | |實質的社會問題:例如老人照顧、住宅或缺乏休閒設施 | ||
+ | |弱勢人口群遭受不公平、不正義的對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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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策略與技術 | ||
+ | |引導社區居民關心、參與社區問題與需求溝通、討論等取得意見一致的技術 | ||
+ | |瞭解問題事實並提出理性解決方法,事實發現與分析的技術 | ||
+ | |將議題具體化,而後組織民眾採取集體行動、質問、直接行動、談判等面質的技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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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者角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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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主的範圍與角色 | ||
+ | |地理社區與功能社區 參與者 | ||
+ | |地理社區與功能社區 消費者、接受者 | ||
+ | |地理社區與功能社區 僱主或選民(constituen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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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蘇景輝。(1996)。社區工作:理論與實務,p.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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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會行動」是為獲得社會支持或政府作為,而進行的群眾性敦促行動,透過有組織的努力去影響公眾意見或政府政策。社會行動模式所採行的行動類型可區分兩大類型:(一)政治社會行動及(二)直接行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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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政治社會行動: | ||
+ | 意指經由議會的程序或正式組織的運作程序,來採取社會行動,其目的在獲得民意代表或投票者的支持,或經由行政部門作成有利的政策決定。其方式包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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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聽會: | ||
+ | 及經由議會所舉辦之公聽會的場合,以書面報告或口頭報告的方式,陳述對事件或議題的看法或主張,並與相關人士進行意見上的交換、討論,同時可經由媒體的報導來傳輸理念或立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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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遊說活動: | ||
+ | 以專業的知識提供民意代表知悉對某事務或議題應有的看法,通常是以過別性的方式進行遊說工作,以爭取民意代表的支持,或影響她們的投票決定。在進行遊說工作前必須擬妥完整的工作計畫分析民意代表的立場與背景,嫻熟運用談判策略來影響民意代表或政策決策者的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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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立法倡導: | ||
+ | 立法倡導是希望能就特定議題貨事務,制訂法令規章,作為政府或民間單位再執行上的依據,或對特定人口全體的利益加以保障。倡導者應爭取行政部門的雙重支持,並深入了解政府部門的行政作為,及立法機構的議事流程和會期,配合社會事件與民意取向,進行立法倡議的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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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監督行政: | ||
+ | 監督行政部門的目的在使行政部門能夠有效執行政策決定,使方案推動更有效率,對於行政執行上的缺失或延遲,應以軟硬兼施的方法讓行政人員了解認真執行的重要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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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直接行動: | ||
+ | 意指為達成特定目標而所採取的行動。在方式上主要是匯集民眾,以集體力量來督促政府或民意代表對特定事務作出回應的行動。其運作模式可區分為「非暴力行動」與「暴力行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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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非暴力行動: | ||
+ | 即對於議題的訴求方式以抗議說明行動、不合作行動、非暴力的干預行動來爭取特定人士或社會大眾的支持。例如:罷工、絕食抗議、退出行動或組織、發表抗議信、演行動劇、抬棺抗議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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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暴力行動: | ||
+ | 暴力行動顧名思義即採取激烈的肢體手段進行抗爭行動,其目的是因為對於訴求欠缺回應或故意延遲,亟欲表達心中不滿或堅持,透過衝突的方式來凸顯議題的重要性,在過程中會面臨促觸犯法律或遭到肢體受傷的狀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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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區工作員的角色== | ||
+ | *'''促進能力的角色''':工作者最主要的職責在於促進社區居民認清問題、確認需要,並啟發和運用他們本身的能力,以更有效地解決他們自己的問題。 | ||
+ | *'''協調各團體的角色''':工作者的職責之一是對社區中各種不同種類和性質的團體之間的關係,和各團體功能的充分發揮,促使各團體和團體之間的合作,以提供對社區民眾和對社區本身有更充分的貢獻。 | ||
+ | *'''社會設計的參與者角色''':工作參與社區中廣泛的社會設計工作,在這種角色裡工作者形成計畫小組的一員而非獨立或主動的工作者。 | ||
+ | *'''提倡人的角色''':工作者扮演一種社區民眾提倡人的立場,尤其對低社會與經濟階層人民的媒介人,協助人們尋覓各種必須的資源和服務,也領導人們組成一種社區中心的力量,以對社區生活有關課題的支持和提倡。 | ||
+ | *'''輔導行動的角色''':工作者以客觀和超然的立場,對社區中團體或機構的行動方面提供正式與非正式的輔導工作。 | ||
+ | |||
+ | ==參考文獻== | ||
+ | #社區工作-理論與實踐 甘炳光等著 中文大學出版社 中華民國85年5月 | ||
+ | #社會福利與社會工作 Charles Zastrow著 紅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西元1998年7月 | ||
+ | #社區工作與社會福利社區化 賴兩陽著 紅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西元2002年3月 | ||
+ | #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 萬育維著 雙葉書廊有限公司 西元2005年3月 | ||
+ | #甘炳光 等(民85),社區工作-理論與實踐(初版),台北市: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 ||
+ | #李增祿(主編)(2004)。'''社會工作概論(四版)''',台北,巨流。 | ||
+ | #社會工作 陳威著(民94) 保成文化出版社 | ||
+ | #社會工作概論 陳月娥著 駿業出版社 民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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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9年12月8日 (二) 02:43 的最新修訂
是以社區為對象介入的一種方法。透過居民集體參與、合力解決問題,改善社區的生活環境品質。在參與過程中,培養居民認同感以及自助、互助、自決的精神。也加強居民對社區參與決策時的能力意識並且可促進社會轉變。(甘炳光、莫慶聯,民85,P17)
4 基本上沒有太大的改進
目錄
前言
社區工作由地域的社區為主要對象,開始轉移至組織某些被視為「弱勢」(vulnerable)的社群如病人、婦女、接受福利者、工人、老人等。這些以有共同問題或需要的人士為組織對象的社區工作,主要是為成員提供互相支援、服務及分享經驗的網路,減少他們對正規及專業服務的依賴。這些組織也可以變成壓力團體,爭取社會及政府對他們面對的問題作出關注。這類非地域性的社區工作可稱為「自助組織運動」。
社區
定義
- 社區(Community)依社會學之定義為,一特定界線之人口集團,具有共同活動或服務中心,且居民具有相同之集體行為與意識,謂之。 (陳月娥,1993)
意義
- 認為辦社區具有三個概念層次:結構的概念(如地形和物質有形的)、互動的概念(如心理、過程和無形的)、行動的概念(如社會、組織和行動的)。(徐震,1979)
- 認為社區乃指一定地理區域範圍中的人口集團,居民具有某種地緣的感覺或集團意識和行為,由於彼此之間有歸屬感或依賴之關係,故形成共同的社區生活目標和採取集體行動以期達成。(白秀雄,1990)
- 認為社區是指一群人居住在一特定的地區內,他們具有共同意識與活動場所及共同目標而自然形成一個與其他地區不同的地域而言。(江亮演,1995)
- 由社區發展的觀點將社區定義為:「社區是居住在某一地理區域,具有共同利益關係,共同服務體系與共同發展能力或潛力的一群人」。(徐震,1996)
- 將「社區」定義為社區是由正式與非正式關係的地方網路,並動員個人和集體去對付逆境的能力所形成。(Blumer,1997)
- 社區著重於是有地理上、結構上、空間上跟有形等相關的社區,泛指特定區域內一群人所生活的地區。還有著重於心理上、過程上、互動上跟無形等相關的社區,泛指特定區域內的一群人有相同的利益目標、生活背景、相同文化等。及著重於有組織性、社會性、有行動性跟發展的社區,泛指在區域內具有自治自決的行動組織或單位,彼此有共同建設、共同工作計畫的一群集體行動者。(2004,李增祿)
- 由以上定義可以歸納社區共同的要素就是:
- 有一定的地理範圍。
- 由一群人組成的團體。
- 有共同意識、共同目標及共同的行為。
- 是具有社區意識的一群人,他們對社區有歸屬感、有認同感的,對於社區的共同建設具有榮譽感及責任心的。(2004,李增祿)
- 有一定的地理範圍。
功能(引述梁祖彬,1996:35)
- 經濟功能-提供工作給成員,並進行各種經濟及商業活動。
- 教育功能-對成員灌輸知識、消息及價值觀。
- 社會參與功能-把社區看作聯繫社會的橋樑。
- 感情功能-成員的互相支援及互相幫忙,可以滿足成員在情感上及物質上的需要。
- 社會控制功能-社區對成員在行為及思想上的監管,可保持社區的穩定。
社區工作
意涵
- 社區工作係指「社區工作者與社區居民共同發掘出社區中的問題,並採取行動解決之」。(Payne,l995)
- Taylor&Presely認為:「社區工作是一種致力於提昇非專業人員之專門技術的專業,亦走一種提昇處於困境者的能力,以便增進他們對自己所處環境之控制的專業,而社會工作員激勵和支援人們從事改善自己鄰里之條件和機會的團體,以便在社會工作員抽離後,參與者仍能持續運用並發揮這些能力。」(黃源協,1999)
- 社區工作是以社區為對象的社會工作介入方法。他透過組織區內居民參與集體行動,去釐定社區需要,合力解決社區問題,改善生活環境及素質;在參與過程中,讓居民建立對社區的歸屬感,培養自助、互助及自決的精神;加強市民的社區參與及影響決策的能力和意識,發揮居民的潛能,培養社區領袖才能,已達致更公平、公義、民主及合諧的社會。(甘炳光,1996)
- 是社會工作的一種介入手法。
- 是一項有計畫的行動。
- 是一個過程。
- 是運用集體行動的方法。
- 鼓吹居民自助、互助及自決的精神。
- 能找出及滿足社區的需要,解決社區問題,培養社區歸屬感和認同感,達致社區整合,改善社區生活素質。
- 能發展居民能力,加強其自主性。
- 能促進社會轉變。
定義
- 社區工作由英文Community Work, Wok with Community, 或Community Social Work等譯成。代表社區工作、個案工作和團體工作同列為三種基本的社會工作方法。
- 主張使用「社區工作」的理由: (陳月娥,1993)
- 社區工作是以社會工作知識體系為基礎,透過社會公作專業工作者對社區人民的協助的一種專業活動,因此社區工作是社會工作的專業方法之一。
- 從事對社區的各項專業服務活動的專業有許多種類,其中社會工作所做的部份宣稱為社區工作。
社區工作的目標
社區工作目標二分法
- 羅夫曼分類法
1.解決一些特定的社會問題,包括完成一件具體事工、達致一些社會福利的目標、滿足社區需要,以至修橋補路、安置無家可歸者。這些改善是具體而落實的。
2.促進社區人士的一般能力,包括建立社區內不同群體的合作關係,發掘及培育社區領袖參與社區事務,加強對公民事務的瞭解,以至增強解決問題的能力、信心及技巧等。前者就是一般人所稱的「事工目標」(task goals),後者則是「過程目標」(process goals)。
- 譚馬士分類法
1.分配資源(distributive dimension)
2.發展市民(developmental dimension)
(1)社區工作可促進公民權的發展(franchisal development),這包括培養基層市民的「政治責任感」(political responsibility),亦即增強他們的「政治能力」(political competence)及政治重要性(political significance)。
(2)社區工作可促進社會發展(social development),這是指培養居民的「社區凝聚力」(community cohesion),增進居民間的交往,及對社區的歸屬感,令居民覺得可對整個社區作出貢獻。
社區工作具體目標
- 促進居民參與解決自己的問題,改善生活品質。
- 改進社區關係,改變權力分配。
- 提升居民的社會意識。
- 發揮人民的潛能。
- 培養互相關懷及社區照顧的美德。
- 加強居民對社區的歸屬感。
- 善用社區資源,滿足社區需要。
社區工作價值觀和原則
價值觀定義
- 皮更斯及米肯(A. Pincus and A. Minahan)認為價值觀就是一些視之為對本身是好的、較理想的信念取向或假設。
- 皮更斯及米肯(A. Pincus and A. Minahan)說出了價值觀的屬性:不能用科學方法來驗證。
- 社區工作價值觀與社會工作價值觀一樣,他的形成是由於工作本身含有朝著一定方向進發的意味和對理想狀況的追尋。
- 具體的工作目標及有關的學科知識當然對社區工作專業有指導作用,但假若要決定目標的訂定、選取或放棄,或決定執行目標的方法時,價值觀便成為知識以外的ㄧ個十分重要的判準,可以說是較之社會科學的知識更為基本。
社區工作價值觀
- 特性
- 社區工作價值觀是受當時的歷史、政治、文化及文化機構(例如教育及專業制度)等社會因素影響而形成和發展的。
- 社區工作價值觀對工作者來說尤其重要,因為它是社區工作實踐的靈魂和方向,是發生爭論時的判別準則,也是工作者投身的主要動力。
- 社區工作價值觀涵蓋的範圍相當廣泛,基本上包括:人的尊嚴和價值、正義和自由、制度取向(institutional orientation)、平等、民主、群眾參與、互助合作與互相依賴、社會責任感
- 社區工作的實踐原則
- 注重以人為中心的發展目標
- 因應社區的現存情況計畫工作步伐
- 尊重社區自決
- 強調居民的自助參與
- 廣泛及包容性的社區參與
- 民主及理性的社區行動形式
社區工作的特色
1.社工員有能力與不同的人互動。<br\> 2.工作的對象有個人也有團體。<br\> 3.每個社工員接可能會參與社區計畫。<br\> 4.社區計畫的發展,通過最後終於實現是很有成就的過程。<br\> 5.社區工作總是充滿趣味。<br\>
社區工作三種模式
- 美國學者羅夫曼(J. Rothman)在1979年提出三大模式:地區發展(locality development)、社會計劃(social planning)、社會行動(social action)。
社區發展模式 | 社會計畫模式 | 社會行動模式 | |
目標 | 過程目標:社區能力的整合與發揮 | 任務目標:解決實質的社會問題 | 過程目標與任務目標交替或並行 |
關心議題 | 社區的冷漠或疏離 | 實質的社會問題:例如老人照顧、住宅或缺乏休閒設施 | 弱勢人口群遭受不公平、不正義的對待 |
策略與技術 | 引導社區居民關心、參與社區問題與需求溝通、討論等取得意見一致的技術 | 瞭解問題事實並提出理性解決方法,事實發現與分析的技術 | 將議題具體化,而後組織民眾採取集體行動、質問、直接行動、談判等面質的技術 |
工作者角色 | 使能者(enable) | 專家 | 倡導者、行動者 |
變遷媒介 | 社區團體 | 正式組織或機構 | 群眾組織 |
案主的範圍與角色 | 地理社區與功能社區 參與者 | 地理社區與功能社區 消費者、接受者 | 地理社區與功能社區 僱主或選民(constituent) |
資料來源:蘇景輝。(1996)。社區工作:理論與實務,p.44。
「社會行動」是為獲得社會支持或政府作為,而進行的群眾性敦促行動,透過有組織的努力去影響公眾意見或政府政策。社會行動模式所採行的行動類型可區分兩大類型:(一)政治社會行動及(二)直接行動
(一)政治社會行動: 意指經由議會的程序或正式組織的運作程序,來採取社會行動,其目的在獲得民意代表或投票者的支持,或經由行政部門作成有利的政策決定。其方式包括:
1.公聽會: 及經由議會所舉辦之公聽會的場合,以書面報告或口頭報告的方式,陳述對事件或議題的看法或主張,並與相關人士進行意見上的交換、討論,同時可經由媒體的報導來傳輸理念或立場。
2.遊說活動: 以專業的知識提供民意代表知悉對某事務或議題應有的看法,通常是以過別性的方式進行遊說工作,以爭取民意代表的支持,或影響她們的投票決定。在進行遊說工作前必須擬妥完整的工作計畫分析民意代表的立場與背景,嫻熟運用談判策略來影響民意代表或政策決策者的計畫。
3.立法倡導: 立法倡導是希望能就特定議題貨事務,制訂法令規章,作為政府或民間單位再執行上的依據,或對特定人口全體的利益加以保障。倡導者應爭取行政部門的雙重支持,並深入了解政府部門的行政作為,及立法機構的議事流程和會期,配合社會事件與民意取向,進行立法倡議的工程。
4.監督行政: 監督行政部門的目的在使行政部門能夠有效執行政策決定,使方案推動更有效率,對於行政執行上的缺失或延遲,應以軟硬兼施的方法讓行政人員了解認真執行的重要性。
(二)直接行動: 意指為達成特定目標而所採取的行動。在方式上主要是匯集民眾,以集體力量來督促政府或民意代表對特定事務作出回應的行動。其運作模式可區分為「非暴力行動」與「暴力行動」。
1.非暴力行動: 即對於議題的訴求方式以抗議說明行動、不合作行動、非暴力的干預行動來爭取特定人士或社會大眾的支持。例如:罷工、絕食抗議、退出行動或組織、發表抗議信、演行動劇、抬棺抗議等。
2.暴力行動: 暴力行動顧名思義即採取激烈的肢體手段進行抗爭行動,其目的是因為對於訴求欠缺回應或故意延遲,亟欲表達心中不滿或堅持,透過衝突的方式來凸顯議題的重要性,在過程中會面臨促觸犯法律或遭到肢體受傷的狀況。
社區工作員的角色
- 促進能力的角色:工作者最主要的職責在於促進社區居民認清問題、確認需要,並啟發和運用他們本身的能力,以更有效地解決他們自己的問題。
- 協調各團體的角色:工作者的職責之一是對社區中各種不同種類和性質的團體之間的關係,和各團體功能的充分發揮,促使各團體和團體之間的合作,以提供對社區民眾和對社區本身有更充分的貢獻。
- 社會設計的參與者角色:工作參與社區中廣泛的社會設計工作,在這種角色裡工作者形成計畫小組的一員而非獨立或主動的工作者。
- 提倡人的角色:工作者扮演一種社區民眾提倡人的立場,尤其對低社會與經濟階層人民的媒介人,協助人們尋覓各種必須的資源和服務,也領導人們組成一種社區中心的力量,以對社區生活有關課題的支持和提倡。
- 輔導行動的角色:工作者以客觀和超然的立場,對社區中團體或機構的行動方面提供正式與非正式的輔導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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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福利與社會工作 Charles Zastrow著 紅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西元199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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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增祿(主編)(2004)。社會工作概論(四版),台北,巨流。
- 社會工作 陳威著(民94) 保成文化出版社
- 社會工作概論 陳月娥著 駿業出版社 民82